喀什地区2018年10-1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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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18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18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征求意见初稿)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彥巴淖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10月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工期定额》(DYD15-02-2001)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四、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以及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五、本定额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专业工程四部分。

六、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造成施工工期不同,本定额将内蒙古自治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工期天数分别列项。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不包括白云鄂博、达茂旗、固阳),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不包括霍林格勒地区),巴彦淖尔市(不包括乌拉特中旗、后旗),赤峰市乌丹以南(含乌丹),乌兰察布市丰镇和凉城,阿拉善盟(不包括额济纳旗地区)。

二类地区:乌兰察布市(除一类及灰腾梁以外地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包头市白云鄂博、达茂旗和固阳,赤峰市乌丹以北地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和后旗,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兴安盟(不包括阿尔山地区)。

2018年12月交通信息价

2018年12月交通信息价

2897.4 3835.0 2256.4 1.0 2.9 7.3 6.1 68.4 461.2 194.2 269.9 281.6 281.6 281.6 271.8 271.8
3480.0 4520.0 2670.0 1.2 3.4 8.5 7.1 60.0 490.0 205.0 285.0 262.0 262.0 262.0 232.0 232.0 232.0
111 112 125 182 183
t t t t t t t t t t t 度 kg kg kg dm t m m m m m m m m m m m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4450.0 4320.0 5360.0 4050.0 3930.0 500.0 550.0 590.0 3370.0 4400.0 2640.0 1.2 3.4 8.5 7.1 80.0 490.0 210.0 245.0 246.0 246.0 246.0 236.0 236.0 236.0 195.0 210.0 155.0
4530.0 4400.0 5422.0 4210.0 4070.0 470.0 510.0 530.0 3450.0 4480.0 2680.0 1.1 3.4 8.5 7.1 80.0 490.0 200.0 280.0 242.0 242.0 242.0 230.0 230.0 230.0 181.0 220.0 170.0
2018年12月份交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仅供编制估、概、预算参考)
材料价格(元) 序号 材料名称 代号 单位 含税 合肥 不含税 含税 淮北 不含税 含税 亳州 不含税 含税 宿州 不含税 含税 蚌埠 不含税 含税 阜阳 不含税 含税 淮南 不含税 含税 滁州 不含税

2018第三季度信息价(发布版)

2018第三季度信息价(发布版)

2018年第三季度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2018年9月19日2018年第三季度 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总第二十五期)编制情况说明一、2018年第三季度 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总第二十五期)编制情况本季度信息价共抽取58178条交流设备招标中标价,以此为基础采用相关性聚类分析、帕累托排序、统计窗口迭代等数理统计方法构建的信息价测算模型进行数据计算、整理。

本期预发布交流设备材料信息价975条,直流设备材料信息价16条。

二、本期编制特点本期发布信息价共计69类,为保证信息价数据的时效性及一年数据周期的完整性,本季度信息价数据采集来源于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第3批~2018年第3批集中规模招标,剔除了一年内未招标的条目。

为提高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的完整性,本期较上期增加了以下内容:(1)四类设备材料信息价: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稳定控制装置、金具-重锤片、金具-间隔棒、保护金具-防振锤。

(2)避雷器属性组合增加了外绝缘材质。

三、使用中注意事项1.信息价中66kV~1000kV变电站的监控系统价格包含下列设备,监控系统包含的内容如下:(1)站控层设备(包含监控主机、数据服务器、综合应用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计划管理终端、数据通信网关机、图形通信网关机、防火墙、正反向隔离装置、打印机,防误工作站,智能接口设备,光电转换装置,音响及语音报警装置,系统集成及配套联调)。

(2)过程层设备(包含以太网交换机)。

(3)间隔层设备(包含公用测控屏,750kV/500kV/220kV/110(66)kV测控屏,主变压器测控屏,35kV/10kV保护测控集成装置,电压并列屏,网络通信设备,变电站布置环境,网络结构及组网方式、以太网交换机配置)。

2.主变、GIS、HGIS设备信息价中包含智能终端及合并单元。

3.电力电缆信息价包含电缆附件。

4.OPGW光缆信息价不含金具。

5.当信息价中只有括号内的数字时,括号中的内容为最低价和最高价,使用时可采用平均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交(新交造价[2018]2号)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治理站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a)依照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物资运价有关规定和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形,物资分为四个等级,见表2—1《公路物资分等表》。

(b)公路路状分为三类路区,见表2—2《公路路况分区表》。

(c)物资在一类路区运价按《公路物资运率表》(见附表2)运算;以一类路区为基础,二类路区加成20%,三类路区加成60%运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d)通过两个以上不同计费线路的直达运输,按物资运输起讫点之间总长度的运率乘以不同计费路段,运算运费。

(e)运距以整公里计,不足一公里部分四舍五入;运距在一公里以内时,以公里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f)当运距在1km以内时采纳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的,按预算定额运输计费。

表2—1 公路货物分等表注:未列入表内的其他物资,除参照同类物资分等外,均列入二等。

表2—2 公路路况分区表(3)综合装卸费见表2—3。

表2—3 综合装卸费表单位:元/吨注:当机械装自卸车运输砂石料时只计装车费,沥青(水泥)砼的装卸费按7.8元/吨计,水泥稳固砂砾料的装卸费按4.4元/吨计。

公路物资运率表单位:元/吨公里物资在一类路区运价按《公路物资运率表》(见附表2)运算;以一类路区为基础,二类路区加成20%,三类路区加成60%运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办理类别运价号基价1 基价2单位标准单位标准整车 1 元/吨 5.40 元/吨公里 0.02762 元/吨 6.10 元/吨公里 0.03103 元/吨 7.00 元/吨公里 0.03524 元/吨 8.60 元/吨公里 0.03955 元/吨 9.20 元/吨公里 0.04596 元/吨 13.10 元/吨公里 0.06557 元/吨公里 0.2055整车加冰冷藏车元/吨 8.30 元/吨公里 0.0466机械冷藏车元/吨 9.80 元/吨公里 0.0686零担21 元/10千克 0.105 元/10千克公里 0.00045022 元/10千克 0.155 元/10千克公里 0.000650集装箱1吨箱元/箱7.40 元/箱公里 0.0335610吨箱元/箱86.20 元/箱公里 0.3910420英尺箱元/箱 161.00 元/箱公里 0.7304040英尺箱元/箱 314.70 元/箱公里 1.43090运费运算方法:整车物资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零担物资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集装箱物资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0元/吨公里、基价2为0.0213元/吨公里附表3我区公路施工气候阻碍因素表地区县(市)、乡建议施工期冬季最大冻土深度(cm)施工期内大风天数(天)沙尘天数(天)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3.22~11.6 146 79吉木乃县 3.29~10.29 117 90布尔津县 3.21~11.4 61 17福海县 3.23~10.28 105 49阿勒泰市 3.24~11.3 87 53富蕴县 3.26~10.30 108 91青河县 3.31~10.19 144 10塔城地区塔都市 3.19~11.7 59 30裕民县 3.19~11.3 81 15额敏县 3.21~11.7 80 8和布克赛尔自治县 4.2~10.23 139 19托里县 3.23~10.30 102 6乌苏市 3.10~11.13 116 17沙湾县 3.12~11.12 118 4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 3.15~11.15 142 106伊犁地区伊宁市 2.28~11.16 35 21伊宁县 3.3~11.23 32 2霍尔果斯口岸 3.1~11.25 66 7霍城县 2.25~11.17 91 10霍尔果斯自治县 3.6~11.12 72 5尼勒克 3.19~11.8 63 11巩留县 3.8~新源县 3.5~11.23 37 27昭苏县 3.28~11.1 94 32特克斯县 3.17~11.9 113 2博州博乐市 3.15~11.8 109 9阿拉山口 3.15~11.14 133 188温泉县 3.26~10.27 178 29精河县 3.14~11.8 113 21石河子地区石河子 3.11~11.12 89 24石河子121团 3.16~11.11 99 15莫索湾 3.16~11.8 91 31沙湾县乌兰乌苏镇 3.14~11.10 127 4昌吉州奇台县北塔山乌龙布拉克 4.2~10.23 155 22玛纳斯县 3.13~米泉市蔡家湖 3.19~10.30 75 4呼图壁县 3.15~11.9 103 7昌吉市 3.12~11.11 101 5米泉市 3.10~11.14 73 3阜康市 3.14~11.13 120 4吉木萨尔县 3.14~11.13 121 19奇台镇 3.20~10.27 101 43阜康市天池湖 4.8~10.28 70 2木垒县 3.24~10.31 101 70乌鲁木齐地区乌鲁木齐 3.14~11.9 99 20小渠子乡 3.31~10.26 97乌鲁木齐县大西沟天格尔冰峰山腰 5.23~9.18乌鲁木齐市南山 4.15~10.23 163 2达坂城东方“村乡” 3.21~11.9 89 190哈密地区哈密市十三间房 3.12~11.6 97 104巴里坤县 4.1~10.19 177 8伊吾县淖毛湖 3.12~11.7 67 65伊吾县城 4.1~10.21 179 18哈密东河坝“市郊” 3.9~11.6 89 10哈密市泌城乡村 3.24~11.1 153 11哈密市红柳河 3.24~10.22 21吐鲁番地区吐鲁番 2.15~11.22 50 8 13库米什 3.15~10.29 126 54托克逊 2.16~11.18 42 73 29鄯善 3.5~11.12 77 9 9 巴州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 2.23~11.19 45 40和静县轮台镇 3.18~11.6 73 9和静县巴音布鲁克 4.20~10.3 564 77和静县和静镇 3.8~11.8 118 30焉耆县五号渠乡 3.11~11.8 76 14和硕县 3.10~10.29 91 15 8轮台县轮台镇 2.24~11.18 62 4 15尉犁县 3.3~11.6 77 29 37尉犁县铁干里克“村外” 3.6~11.5 59 11 32若羌县 2.27~11.13 62 46 27且末县塔中 2.26~11.9 46 68 70且末县 2.28~11.7 58 2 35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2.21~11.20 59 17 18乌什 2.28~11.14 76 4温宿县 2.24~11.18 44 4 18拜城县康旗乡 3.5~11.5 75 5新和县 2.20~11.19 57 6 28沙雅县 2.25~11.17 54 2 18库车县 2.20~11.19 73 17 16柯坪县 2.21~11.15 72 16 43阿瓦提县 2.27~11.8 54 2 15阿克苏市阿拉尔农场 3.2~11.7 47 3 24克州阿图什市 2.16~11.25 40 34乌恰县 3.10~11.11 96 105阿克陶县玉麦公社 2.23~11.11 57 2 9阿合奇县 3.13~11.10 93 11 12喀什地区喀什市 2.19~11.21 34 21 29吐尔尕特 5.9~9.25 2伽师县 2.22~11.16 39 4 1811.15 40 3 53岳普湖县 2.17~11.16 36 2 20英吉沙县 2.16~11.22 70 2 27塔什库尔干乡 3.25~10.18 136 33 7麦盖提县巴扎结米乡 2.20~11.15 39 2 16沙车县 2.15~11.19 61 1 39叶城乡“牙瓦克”城郊 2.17~11.24 52 2 27泽普县坡斯咯木乡 2.18~11.19 56 2 19和田地区和田 2.12~11.29 43 3 50皮山县 2.19~11.21 38 2 86策勒县 2.17~11.19 42 2 58墨玉县 2.20~11.9 53 26洛浦县 2.17~11.16 42 2 42民丰县 2.23~11.15 49 14 6011.12 54 4 32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与新疆气象部门联合汇总整理了我区十多年的气象资料。

喀什地区2010—2020年经济状况发展研究

喀什地区2010—2020年经济状况发展研究

400kg的国际粮食安全的标准线,粮食保障供应充足,播种
面积较为稳定。棉花产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2020年产量
达到68.50万t,比2010年增长1.18倍,种植面积超过36.93万
hm2。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棉
花 产 量 的 87.3%,喀 什 地 区 棉 花 产 量 占 新 疆 总 产 量 的
亿元增长到 1130.2 亿元,经济发展较快;第三产业占比从 35.46% 增加到 52.50%,逐渐成为地区的支柱产业。
部分行业如旅游业、房地产业,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也有部分行业如工业、建筑业发展缓慢。因
此,政府应加快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发展优势产业,加强工业投入,扩大对外贸易,加
于持续增长的状态,在2016年之后更是迎来井喷式的发
展,虽然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旅游人数还是再
创新高。2010—2020年,喀什地区旅游人数从250万左右
人次增加到1632.20万人次万人,收入从10.10亿元增加到
134.30亿元。喀什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长20.64%、
29.53%,其中,2016—2019年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
影响波动较大。2010—2020年全年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
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但是水产品的产量却持续增加,随
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肉类消费进行了升级改变。
近年来喀什地区一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如图2所示。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8.78∶52.50。其中,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最快,年均增长率

新疆201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新疆201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10]5号-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单位:%序号费用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备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以人工费为计费计算基数以人工费为计费计算基数一直接费"人工费上限为61元/工日;人工单价结算依合同约定"(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其中人工费单价建筑工程:46.86元/工日,装饰工程51.55元/工日,安装工程47.93元/工日)(二) 措施费1 可计量措施费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1) 建筑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超高增加费等;(2) 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3) 安装工程:脚手架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费;有害环境施工降效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及各专业措施项目2 施工组织措施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 4.81 5.82 6.84 7.37 5.16 6.19 7.247.77 a.b.c三项为不可竞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类别等级费率结算时按现场达到的实际评定等级(合格、优良)标准费率调整;临设设施费中不包括围墙、行车道路硬化等a 环境保护费 2.65 3.66 4.68 5.21 2.71 3.74 4.79 5.32b 文明施工费c 安全防护费d 临时设施费 2.16 2.45 3.71(2) 冬雨季施工费"二类地区0.85;三类地区1.27;四类地区2.12;五类地区2.31;" "二类地区0.96;三类地区1.44;四类地区2.40;五类地区2.62;" "二类地区1.03;三类地区1.55;四类地区2.51;五类地区2.82;" "不发生不计取乌市为四类地区"(3)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0.12 0.14 0.48(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10 1.25 3.20(5) 检验试验费0.17 0.19 0.32(6) 二次搬运费 1.21 2.42 2.66 不发生不计取(7) 远征工程费 2.33(距离里程26~200km);3.49(201~500km);4.66(501~1000km);5.83(1000km以上)不超过25km不计取(8) 特殊地区增加费" a.沙漠腹地为12.56;沙漠边缘地区为8.79;b.高原地区(2001~3000m)为4.18;(3001~4000m)为16.75;高寒地区(-20~-30度)为12.56;" 不符合不计取(9) 配合费专业承包工程的2-5%(适用于采用工料单价法即定额计价时)(10) 夜间施工费12.2元/人*夜(其中摊销1.00元,人工降效1.2元,夜餐补助费10.00元);不足4小时按半个工日计算;2.20元/人*白天不发生不计取(1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1 此项费用装饰工程计入可计量措施项目0.13二企业管理费18~16 14~22 11~18 10~15 19~25 15~22 12~18 11~16 24~32 20~28 16~22 14~19三利润17~23 11~17 6~9 4~8 18~24 12~18 7~10 5~8 25~35 20~30 12~18 6~12四规费14.8+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16.65+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23.22+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不可竞争费用1 工程排污费0.24 0.28 0.292 社会保障(险)费12.49 14.05 20.34(1) 养老保险费8.61 9.70 15.81(2) 失业保险费0.77 0.86 0.62(3) 医疗保险费 2.44 2.73 3.12(4) 生育保险费0.30 0.34 0.37(5) 工伤保险费0.37 0.42 0.423 住房公积金 1.87 2.08 2.33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20 0.24 0.265 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塔吊:检测次数(2次,檐高40m以内)*每次塔吊安拆费*12%; 施工电梯:检测次数(2次,檐高40m以内)*每次施工电梯安拆费*18%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只计税金五税金 3.44(市区);3.38(县城镇);3.25(非市区、县城镇)六建筑工程造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价格〔2011〕30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提高援疆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管理(详见附件1)。

凡不在《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拒付。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要求服务对象接受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也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下属或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变相收费。

对于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双方要坚持“业主委托,双方协商”的原则,应当遵循“通过协议或合同确定委托、被委托关系,明确服务内容,确定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

二、对园区类工程建设项目、援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实行减免各类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措施(详见附件1、2、3)。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减免措施的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对上述建设项目做好服务。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等监督相关收费减免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控制在《收费目录》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为适应新时期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需要,行署结合当前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3日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好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应有的工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做到精准核定水价、依法计收水费、规范使用水费、严格监管水费,进一步提升水管单位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等法规、制度和文件规定,结合喀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和强制性指标体系,在“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约束目标框架下,农业供水必须优先保证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以及粮食生产用地。

二、农业水价的核定第三条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在县市范围内的农业水价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区范围内跨县市的农业水价由地区行署制定;跨地州和兵地交叉的农业水价报请自治区制定。

2018年11月份造价信息

2018年11月份造价信息

t
δ>8
建安材料
t
DN15-25
建安材料
t
DN32-50
建安材料
t
DN65~100
建安材料
t
DN125~200
建安材料
t
DN15-25
建安材料
t
DN32-50
建安材料
t
பைடு நூலகம்
DN65~100
建安材料
t
DN125~200
建安材料
t
φ22×2.5
建安材料
t
φ32×3.5
建安材料
t
φ48×3.5
建安材料
t
φ57×3.5
φ32 75mm φ12.7-82B
32.5# 42.5# 52.5# 32.5# 42.5# 32.5#(R) 42.5#(R)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15 DMM5 DMM7.5 DMM10 DMM15 DPM5 DPM7.5 DPM10 DPM15 DPM20 DSM15
建安材料
t
25×25
建安材料
t
50×50 Ⅰ10~32
5~20 22A~40C
∠60 ∠60短边 —20~100×3~14 —105~200×16~30 δ=0.5~1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建安材料
t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普通钢板 花纹钢板 镀锌钢板 镀锌钢板 不锈钢板 不锈钢板 焊接钢管 焊接钢管 焊接钢管 焊接钢管 镀锌钢管 (热) 镀锌钢管 (热) 镀锌钢管 (热) 镀锌钢管 (热)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螺旋钢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

关于发布《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XX军区联勤部,武警XX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旅行。

原2004年发布的《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围统一执行,并与《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面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XX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XX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018预算定额全国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及规费费率统计表

2018预算定额全国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及规费费率统计表

-
7 广西
101.25
16
0.5
7.5
1
8.5
33.5
桂交建管发〔2019〕39号 2019-4-30 2019-5-1
-
潜水员人工费单价为164元/工日
8 辽宁
105.08
36.1
36.1
辽交公水发〔2019〕183号 2019-4-30 2019-5-1
-
9 江西 108.02 97.22 86.42
市场单价11内蒙古内交发2019338号2019514201951人工费按不同地区取值12新疆16059805348新交综201954号20195162019516人工费划分区13贵州16077513305黔交建设201965号201952220195114四川101115135160613512319389川交函2019344号2019524201951注意地区分类系数15甘肃1635甘交建设20192号20195292019529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025361101100751005411123101251050811210341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全国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及规费费率统计表发文日期有效期实施起日人工元工日序号地区规费下发文号备注13367281581038610310549
100.54
20
1
6
1.5
5
33.5
黑交发〔2019〕90号 2019-4-28 2019-5-1
-
人工费按不同地区取值
5 山东
111.23
16
0.7
6.5
0.7
12
35.9
鲁交建管〔2019〕25号 2019-4-29 2019-5-1

李振生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振生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振生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8【案件字号】(2020)新31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汤超帕提古丽艾则孜郭斌【审理法官】汤超帕提古丽艾则孜郭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振生;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南万君【当事人】李振生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南万君【当事人-个人】李振生南万君【当事人-公司】喀什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先平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先平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先平【代理律所】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振生;南万君【被告】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本案李振生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2.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3.南万君取得案涉房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4.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第三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南万君在2005年李振生收取房租时,已明确告知其办理了案涉房屋所有权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本案李振生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2.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3.南万君取得案涉房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4.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1。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2000年12月15日,喀什干休所作为甲方与乙方喀什旅游公司、李振生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甲方以其院内8.8亩空地折抵清偿乙方的债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喀署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意见喀署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2018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府函〔2018〕146号文批复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规划》,增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规划》是全疆第一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覆盖全疆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它明确了自治区“十三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新时期喀什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地直各有关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全面把握《规划》的精髓,以《规划》为引领,推进“十三五”期间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抓紧地县规划编制工作地、县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级规划均已出台。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喀什地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5万吨;到2030年,全地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6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3.1万吨。

地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综合治理规模细化分解,落实到地、县级水土保持规划中。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喀署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8日喀什地区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6〕10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8年)>的通知》(新牧计字〔2018〕31号)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年草原补奖政策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一)总体思路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

坚持正确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合理完善政策内容,在落实完善草场承包和牧户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上,合理布局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进一步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管护,巩固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农牧民合理、高效使用草原补奖资金。

通过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1.坚持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的原则。

2018公路造价各省人工费及规费汇总

2018公路造价各省人工费及规费汇总

31
天津
执行时间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2019 年5月1日
各省人工费及规费汇总
序号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省份
适用范围
部颁全国(预算定额附录
湖南
全省
河北
全省
吉林 黑龙江 山东
全省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庆 伊春 鸡西 鹤岗 双鸭山 七台河 绥化 黑河 大兴安岭
全省
广西
全省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福建
内蒙古
全省
全市 高速公
一类 路、一 级公路 二级及
24
河南
全省
108.85
豫交文〔2019〕274 号
2019年7月5日
25
西藏
二类 三类 四类
174.48 187.57 202.05
藏交发〔2019〕300 号
2019年7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
26
宁夏
全省
104.5
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 算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2019年7月8日
(试行)
27
海南
全省
115

鄂尔多斯市、巴
彦卓尔市、乌海 104
市、阿拉善盟
二类
乌鲁木 齐市等
133.67
奎屯市
、塔需 伊宁市

喀什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喀什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喀什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目录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3. 股东及出资信息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喀什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2300313989工商注册号:653100*********组织机构代码:230031398法定代表人:金雁成立日期:2002-01-08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在业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20号营业期限:2002-01-08 至 2030-12-31营业范围:砂石料的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给排水工程、桥涵、预制构件制造、砂石料销售、混泥土搅拌、机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联系电话:***********二、招投标分析2.1 中标/投标数量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0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2019年06月4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未中标2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未中标3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4喀什2019-06-15喀什市中小学集中办学宿舍改造项目监理中标5喀什2019-03-25喀什市新拆分村组织活动场所(第二、三批)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次)未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3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未中标2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3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未中标【房屋建筑业】 ()2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喀什2019-06-15喀什市中小学集中办学宿舍改造项目监理中标2喀什2019-03-25喀什市新拆分村组织活动场所(第二、三批)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次)未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喀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5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2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未中标3喀什2019-06-26喀什市2018年城市道路路缘石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未中标4喀什2019-06-15喀什市中小学集中办学宿舍改造项目监理中标5喀什2019-03-25喀什市新拆分村组织活动场所(第二、三批)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次)未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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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喀什地区2018年10-1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1.塑钢门窗主要材质:三元乙丙胶条;型材壁厚为
2.5mm;镀锌钢衬1.5mm;4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五金配件中档以上。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2.铝合金门窗主要材质:型材壁厚1.4mm、钢附框壁厚1.8mm;五金配件为国产中档以上;5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

型材为YT65国产粉末喷涂隔热型材。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3.本文件中的材料均为三证齐全的产品。

4.本附件中的“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

5.本附件中的材料,单位与实际使用材料单位不同时,可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容重换算确定价格。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

7.信息价格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政府定价。

第 11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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