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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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省、市会议精神与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二、征收目的
从根本上改善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居民住房环境、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征收范围
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年代久远、安全隐患多,涉及重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区域,具体以各地块征收红线图为准。
四、签约时限
以**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征收单位
(一)征收主体
**县人民政府。
(二)集体土地征收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琴江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户头的认定
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所有权人进行认定登记;房屋(或土地)产权人不明确的,按公告发布前单独立户(凭户口簿)的户头确定。
七、土地征收补偿
由琴江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
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八、房屋合法性认定及处置
(一)房屋合法性认定
居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凭批准用地建房手续、建房规划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建
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予以认定。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合法性认定办法
1.未经批准建设的居民住宅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
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规划区内违法
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石党发〔2014〕8号)和**县“两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