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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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妥善安置吴家村拆迁户,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实施“吴家安置房”项目,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
XX区乔司街道杭海路1822号等外乔司一带(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5、《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
吴家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2、评估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3、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乔司街道依法认定的结果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50%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乔司街道办事
处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4、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15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次计发。
5、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助2000元/㎡。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不足10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10万元计算。
(3)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4)被征迁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被征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2万元/户;按时腾空被征迁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1.5万元/户。以上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源为期房安置。安置地点吴家村安置区地段,安置户型面积有80㎡、120㎡、14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3、安置用房在本方案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安置用房的面积
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靠原则执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上靠、下靠面积;安置房房号最终根据公开摇号确定。
4、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15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收到拿安置房钥匙通知当月后6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5、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可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的按5㎡计算)+优惠扩面部分。
(2)具体安置房源结算政策:
以下市场评估价是指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市场评估价。吴家村安置房区块:
(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 ㎡(含20㎡)。优惠扩面价格1—10㎡(含10㎡)部分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50%,按九层为基点,楼层每加一层增加50元/㎡,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50元/㎡;扩面价格11—20㎡(含20㎡)部分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70%,按九层为基点,楼层每加一层增加50元/㎡,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50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B)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新旧房屋,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25%。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