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1.22
•【字号】鄂安监管政法[2007]20号
•【施行日期】200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
书》(式样)的通知
(鄂安监管政法[200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扩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安监总局重新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 0 0 7年3月1日起启用新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安全生,芷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现印发各地,各地可根据执法需要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重视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按照规范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培训,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作用。
三、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启用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政法字[2002]114号文件印发的文书式样。
四、在使用执法文书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鄂安监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6年11月3日印发施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法函〔2017〕5号)要求,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手册》中新版文书样式为准,具体文书样式的电子文档,请到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服务”(网站主页下方左侧)中的相关栏目下载使用。
同时,为做好《手册》的贯彻实施,督促指导监管执法人员落实《手册》各项规定,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省安监局将于近期就《手册》内容分期进行专项学习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手册〉》说明(见附件2),对《手册》进行学习解读,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规范运用,推进全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说明》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0日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下简称《手册》)已于2016年11月3日印发施行。
为认真抓好《手册》学习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手册》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手册》依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管全部执法活动,细化明确了执法的内容、程序及方式等具体要求,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基本规范和指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目前,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已有一万多家,量大点多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如部分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建设化工项目时,不能坚持“三同时”原则,重大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监管力量薄弱,导致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并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鄂安监管人[2010]212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鄂安监管人[2010]2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执行力,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定位和任务,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效率。
经研究,定于2010年9月16日-19日在武汉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培训内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责任追究。
三、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10年9月16日至9月19日(16日报到)地点:湖北好苑新海天大酒店(武汉市武昌洪山路30号)四、培训经费本期培训班经费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承担。
学员往返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五、其他事项1.本期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由省委组织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
2.请于9月10日前将参训学员回执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9月份已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县(市、区)长研讨班的县(市、区)长可不参加此次培训3.学员参训前要结合本次培训专题,提前思考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带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好有具体案例)参加培训。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裁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行政执法中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有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够准确;有的由于执法不当引发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的要求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一)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好转。
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全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大幅度下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鄂应急办〔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鄂应急办〔2019〕28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有关处室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规则。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监督检查计划第四章现场监管执法第五章案件办理第六章附则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处室(以下简称“监管处室”)和安全生产执法处(以下简称“执法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明执法,高效便民,提高执法水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行责任制。
省应急管理厅各监管处室和执法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5 安 全监 管监 察部 门不 得 以 “ . 领导 小组 ” “ 、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或者 “ 联合检 查 组” 等协调 议 事机 构 、非 常设 机构 或者 临时机 构
的名 义对 外执 法 。严禁 安 全监 管监 察部 门的 内设 机构 以 自己的名
义对 外执法 。 6 地 方安 全监 管部 门接 受地 方人 民政 府的 授权 或者委 托 ,对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 得定 案 。证 据的 内容和 形 式应 当符 合行 政诉 讼 法和 有关 司法解
释 规定 的要 求 。所有 的证 据材 料 必须 经过 查证 核实 方可作 为证 据 使 用 。实行证 据先 行 登记保 存 的 ,应 当开 列证 据物 品清 单 ,并 在
重 大 、较 大和 一 般事 故进 行事 故调 查 ,或 者对 事故 调查报 告进 行 批 复 ,必须 有政 府授 权或 者委 托的 书面 证 明。
7 安全 监 管监察 执法 人 员必 须持 有 国家安 全监 管总局 或者 地 .
方人 民政 府颁 发 的 有效 行政 执 法证 件 ,方 可从 事 行政 执 法活 动 。
在 调查 取证 或者 执法 检查 中 ,执法 人 员不得 少于两 人 ,并 向 当事
人 或者 有关 人 员出示 行政 执法 证件 ,表 明执法 身份 ,并记 录在 有 关 执法 文书 当 中。 ( )严 格行 政执 法程 序 ,保障 当事 人合 法权 益 三
8 安全监 管监 察 部门开 展 行政执 法 工作 , . 必须 严格 按 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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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国家煤矿 安监 局
关于进一 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工作 的指导意见
安监 总政 法[ 0 71 5号 2 0 】9
中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鄂安监文[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监文〔2013〕21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2013年3月6日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省安监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心任务,围绕“竞进提质”总要求,以深化治庸问责和“三抓一促”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力度统一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反腐倡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支撑。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深化反腐倡廉宣贯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坚定(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抓好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抓好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教育,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潮、凝聚共识,将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
(二)抓好以党章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宣贯。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深刻理解领会党内法规实质内涵,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题、搞变通,坚决遵守和维护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用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持做到令行禁止。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3]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13]9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1.严格实施计划执法。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双报审”制度(报同级政府批准,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保证执法计划的合法有效。
要严格实施执法计划,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制作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
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分级监管办法,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省安监局重点负责29家直管企业的执法监督,并将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省局查办违法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
各市(州)也要尽快明确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范围和查办违法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
为提高行政效率,原则上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由组织该活动的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上级安监部门有权查办下级安监部门管辖的案件。
3.健全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
对于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初步核查确有嫌疑的,一般由接到举报的部门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情节较轻的,也可交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立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鄂政办发[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1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湖北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我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制定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许多地方和部门相继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多次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审查和确认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评议考核,对执法违法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改善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
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
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仅仅满足于制度上墙、责任进档,工作时紧时松,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鄂安监函[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函〔2013〕11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13〕92号),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安监局全年工作安排,定于今年8-9月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了解执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改进方法和解决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中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的意见;2.《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鄂安监发〔2013〕31号);3.《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鄂安监规〔2013〕1号);4.《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鄂安监发〔2013〕91号);5.《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13〕92号);6.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1.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2.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法许可或者违法不予许可情形;3.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现象,卷宗归档是否符合要求;4.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规范性发文件是否按照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了备案;5.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存在不合规定情形;6.统一执法着装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鄂市监法〔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和保障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行政执法队伍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其他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职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其他人员参照适用。
第四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湖北省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含答案
湖北省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含答案1、【多选题】“安管人员”不得()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DE)A、涂改B、倒卖C、出租D、出借E、其他形式2、【多选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B、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C、未按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的D、所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有所疏漏的E、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消极怠慢的3、【多选题】下列描述图中属于明显隐患的是()。
(AB)A、设备没有对应开关箱B、严禁使用倒顺开关C、距离二级箱过远D、旁边不得堆积杂物4、【多选题】下图深基坑放坡喷锚支护施工主要隐患描述正确的是()。
(ABC)A、材料堆放距开挖线至少1.5米B、基坑放坡喷锚施工应随挖随喷C、基坑周边防护不到位D、基坑施工未设置降水井5、【多选题】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施工现场()等制度牌和宣传栏。
(ACDE)A、总平面图B、企业标识C、安全管理D、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E、消防保卫6、【多选题】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材料。
(BC)A、易燃B、不燃C、难燃D、可燃E、非阻燃7、【多选题】以下()属于塔式起重机机械保护装置。
(BCD)A、操作手柄零位保护B、小车断绳保护C、小车防坠断轴保护D、钢丝绳防脱槽保护8、【多选题】关于下图主要隐患描述正确的是()。
(ABC)A、基坑未设置爬梯B、基坑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C、工人未佩戴安全帽D、基坑开挖不符合规范E、堆场距基坑间距不符合规范9、【多选题】关于下图主要隐患,说法正确的是()。
(ABCD)A、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B、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C、短路、过载保护功能D、漏电保护功能10、【多选题】关于脚手架、支架搭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座谈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函[2013]15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3〕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监察水平,根据省安监局全年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10月底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0月31日至11月1日,会期1天。
会议报到时间为10月31日12:00时前。
二、会议地点
襄阳老河口市奥华国际大酒店(老河口市北京路429号,汉十高速老河口仙人渡出口
处下高速右转上316国道,前行约12公里至北京路)
三、参会人员
各市(州)安监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执法监察支队长,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或执法大队长,省安监局政法处(宣传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负责人。
四、会议。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安监管法规[2005]7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4.28【实施日期】2005.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安监管法规[2005]7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坚持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文明执法和教育与处罚并举。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辖。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以及发生重伤事故和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的行政处罚。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违法案件的监督和执法,以及本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方面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办理的违法案件监督和执法,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鄂安监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要参照此整改方案,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以整改的实效,回馈社会各界,取信于民,进一步推进全省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方案为扎实整改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及征求意见中反映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流程、条件和要求,凡上级有新的规定的,在收到正式文件的一星期内,向社会公布;在省局网站上及时公布各项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责任领导:舒永健、李祖新、龚效锋、刘奇晓、邓楚祥、刘向东、司腊元。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应急办、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安监三处、职业健康处、人事处、行政许可受理中心)2.进一步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19号)。
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在收到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起15个工作日内,按事故等级分别在各地主流媒体公布。
重大以上事故由省安监局负责;较大事故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负责;一般事故由各县(市、区)和直管市、林区负责。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监督管理职责的活动,既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核查投诉举报等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
(二)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管理权、执法权相互协调促进,实现业务管理与执法检查相对分离。
第四条根据规定应当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案审委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涉嫌谎报、瞒报的事故和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一般事故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分别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七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如发生管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裁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2]7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4.18【实施日期】2012.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7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报省局备案。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安监部门和各级安监部门对所属执法业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及相关奖惩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安监部门对乡镇安监机构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和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四)案件调查处理的实施情况;(五)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况;(七)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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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裁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行政执法中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有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
用法律不够准确;有的由于执法不当引发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的要求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权委托范围之外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
(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