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理论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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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理论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应用


【摘要】本文从或有事项准则的具体运用为出发点,分别探讨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体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总体体现以及运用统计分析我国或有事项具体准则上市公司实施效果,采用理论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法,以期规范和引导企业或有事项业务的处理和披露。
【关键词】或有事项;会计基础理论;运用
一、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体现
(一)会计假设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体现
第二章 第六条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该准则条文反映了会计基本假设中的货币单位假设。
(二)会计原则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体现
(1)稳健性原则
要求充分预计可能的费用和损失,不预计可能的收益,因此对或有损失可能予以确认,而对或有收益不予确认。
第二章 第七条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章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充分披露原则
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符合条件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a)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b)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c)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a)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b)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c)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3)重要性原则
很有可能发生、合理可能发生和不太可能发生的事项要分别处理,当或有事项很可能发生,足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判断时,或有事项应予以表内确认或披露,而当或有事项极小可能发生,不足以影响决策信息时,可以不予披露。
第三章 第十五条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4)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5)配比原则
许多或有事项最终可能给企业增加的费用,常常与会计事项形成时的相关收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如产品质量担保形成时,企业已经售出产品并实现了收入,可能付出的担保费用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各期损益的准确性就会大受影响。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的总体体现
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基本准则:在整个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有指导作用。
分三大层次:
(1)第一层次:财务报告的目的与财务报告使用者
(2)第二层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与会计要素
会计信息的最高质量:决策有用性;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
相关性(时效性、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可靠性(公允表达、可验证性、中立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含一致性)、重要性与谨慎性。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净利润或亏损。
五个可选择的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和重置成本。
(3)第三层次,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原则和操作限制
基本会计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充分披露

原则。
基本限制条件:成本与效益的关系、重要性、谨慎性。
2.总体体现
(1)第一层次的体现
或有事项的披露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1)它有助于信息使者了解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收益质量;2)它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影响企业的或有事项风险;3)它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根据充分披露原则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应采用表内项目与表外项目相结合,凡是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应在表内反映,否则应在表外附注中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为了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企业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披露。
(2)第二层次的体现
或有事项计量的关键是对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各种因素进行正确合理地估计,选用合理的计量属性,选择计量属性时要充分考虑所计量项目的性质以及计量属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或有事项在时间上虽然跨越过去、现在和将来,但一般没用历史成本,且其经济结果有待于未来才能证实,所以应选择具有现在和将来时间特征的计量属性,所以其计量属性更多地选择公允价值。如现值市价等大多数会计计量都是采用某种可观察的由市场决定的金额,比如已收到或已支付的现金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但是当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价值时,常常会转而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由于这类现金流量通常发生在未来的一个或多个期间里,这就自然引出一个问题会计计量应该反映这些现金流量的现值还是没有经过折现的总和。现值的采用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若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金额应是结算义务预期所要求支出的现值,即如果影响很大,则必须在计量预计负债时考虑现值因素,反之则无需考虑。
(3)第三层次的体现
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考虑,充分披露应是在防止增加企业信息成本的前提下,通过对使用者所需信息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披露。
三、我国或有事项具体准则2008-2010上市公司运用统计分析
或有事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若干不确定事项之一,表现在担保、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诸多方面。一方面,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或有事项中的担保、诉讼事项往往带来巨额的损失进而导致一个企业经营的失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上也屡屡违规,或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及时。
(一)2008年或有事项准

则在上市公司运用统计分析
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等相关网站,随机抽取了截止到2009年3月30日的100家上市公司2008年的年报。在抽取的过程中,从沪市及深市主板上市的企业中各抽取了50家,本着尽可能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原则,分层随机抽取。在被选取的样本中,有或有事项相关披露的为65家,占总样本的65%,没有披露的占35%。所披露的或有事项中:
1.涉及到未决诉讼的占总样本的33%,在这33家中,披露诉讼原因的有29家,占未决诉讼样本的87.88%,披露诉讼影响的有12家,占未决诉讼样本的36.36%,其中既披露诉讼原因,又披露诉讼影响的有9家,占未决诉讼样本的27.27%。
2.涉及到提供担保的有44家,占总样本的44%,其中只对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31家,占提供担保样本的70.45%,另外13家公司中,有4家只对外提供担保,占担保样本的9.09%,有9家对内对外都提供担保,占担保样本的20.45%。
3.涉及到仲裁的公司只有1家,占样本的1%。这家公司将仲裁得到的利得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4.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的共有22家,占总样本的22%。其中在今年及去年的年报中,只有一年涉及到预计负债科目金额的有6家,占确认预计负债样本的27.27%,另外16家公司均在期初期末都有预计负债科目金额,占确认预计负债样本的72.73%。
5.在附注中披露或有事项的公司有60家,占总样本的60%,在正文中的重要事项中披露的有46家,占总样本的46%。其中,既在附注中,又在正文的重要事项中,均披露的有36家,占样本的36%,占附注披露样本的60%,占正文披露样本的78.26%。
(二)2009年或有事项准则在上市公司运用统计分析
截至2010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计1774家上市公司如期披露了2009年年报,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已有三年历史,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已经凸显,有效地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存在的风险,应当根据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预计相关损失并冲减当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企业超前分配利润的问题。2009年,1774家上市公司中有976家公司存在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损失为504.59亿元,三年平均确认的预计损失为180.93亿元,比2006年确认的预计损失69.12亿元增加了111.81亿元,增长了1.62倍。
(三)2010年或有事项准则在上市公司运用统计分析
2129家上市公司中,存在或有事项的有982家,占比为46.12%。分析发现,存在或有事项的982家上市公司中,确认了预计负债的

有392家,占比为39.92%。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和债务担保是上市公司确认预计负债的主要类型。确认预计负债的392家上市公司中,发生未决诉讼的140家,占比为35.71%;发生产品质量保证的有105家,占比为26.79%;发生债务担保的有80家,占比为20.41%;涉及弃置费用的有25家,占比为6.38%;确认亏损合同的有23家,占比为5.87%;其他类型的,占比为4.84%。需要改进的是,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确认的辞退福利应当在应付职工薪酬而不是在预计负债反映。
22家上市公司2010年因计提弃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197.25亿元,是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中最大的一项。这22家上市公司绝大数是能源、煤炭、金属制造和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其中,中国石油(601857)和中国石化(600028)2010年计提的弃置费用金额最大,合计达195.07亿元,占到了22家上市公司2010年计提的弃置费用总额的98.89%。
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因确认预计负债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巨大,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超过了100%,某上市公司2010年确认预计负债金额竟占到了净利润的655.85%,值得关注。另外,在存在预计负债的所有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预计负债的“可能性”的判断依据,也值得关注。
四、结论
本文在了解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它们的具体内容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体现,以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三个层次在或有事项准则运用中的总体体现。运用统计与案例法在参考财政司自2007年新准则实施之后每年一次地对新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情况分析的报告与对巨潮网上多家公司年报数据进行抽样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实施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完整;2.大多没有确认预计负债;3.对或有资产的披露存在误解;4.或有事项披露位置混乱。在个案分析这部分,采用了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个石油化工企业的数据来分析弃置费用的处理对企业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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