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产业扶持及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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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含旱改水)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含旱改水)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含旱改水)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宁政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含旱改水)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发〔2016〕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顺应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规范社会资金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含旱改水,以下同)管理,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4〕34号)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和规范我县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主体及相关原则(一)有经济实力、自愿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的个人、企业实体、专业合作社及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耕地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主体。

其投资行为是市场经济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自发行为。

(二)为破解县内耕地占补平衡难题,鼓励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社会投资耕地开发工作。

(三)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应因地制宜,严控水土流失,并保证开发后的种植落实到位。

(四)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由社会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省市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回购。

二、明确社会投资耕地开发条件(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拟投资项目应取得当地村组和群众支持,由村委会出具支持实施的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长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长沙县,这座位于湖南省的璀璨明珠,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和优势,积极吸引着各方投资者的目光。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长沙县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回报。

一、土地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长沙县为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提供优先保障。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和灵活的供地方式。

同时,对于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厂房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税收优惠长沙县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等,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

此外,对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也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支持。

三、财政扶持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和创新发展,长沙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

对于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和产业带动效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方面。

同时,对于企业在上市融资、品牌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四、金融支持长沙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同时,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高额奖励。

此外,还设立了产业引导基金,对重点产业和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人才政策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长沙县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

六、产业配套长沙县不断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通信等,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入驻和生产经营。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7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7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8日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宁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投办”)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建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市政投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一)市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建立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政府补助和贴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

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

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发布时间:2010-10-27 土地优惠政策“集约节约土地”政策一、园区最低投资强度为12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16.8万元/亩,实行优价土地向优势项目倾斜。

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实行“弹性地价”政策。

三、战略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可以实施“一事一议”,予以更多支持。

“土地回购”政策企业征用土地两年内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经业主和管委会协商,开发区管委会以不低于出售价格回购土地。

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区内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一、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二、经省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全免,以后执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一、项目建设阶段,按宁政发[2008]51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土建部分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零收费待遇,建设期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全免,事业性规费减半征收;企业投产后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二、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视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投产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四、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湖南省质量管理奖”,或法定代表人被评为“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企业家”的企业,可申请工商年度免检。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议案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议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议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议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1.财政政策优惠:可以提供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企业
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土地政策优惠:可以提供土地租金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等措施,
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产业政策优惠:可以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4.人才政策优惠:可以提供人才公寓、给予人才奖励等措施,吸引
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服务政策优惠: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提
高企业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制定优惠政策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入驻。

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此外,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和企业入驻,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措施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宁乡市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宁乡市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宁乡市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宁乡市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一、引言宁乡市是湖南省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本文将对宁乡市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进行探讨。

二、历史发展1.农业宁乡市是农业大县,传统上农业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

在过去,农业主要依赖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一部分农地被用于建设,农业的比重逐渐下降。

2.工业工业是宁乡市经济的重要支柱。

20世纪80年代,宁乡市开始大力发展工业,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兴起了许多制造业企业,并吸引了大量的外资。

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电子、机械、纺织、化工等行业。

3.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宁乡市的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服务业包括金融、商贸、旅游、餐饮等行业。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对于服务业的需求越来越多。

相应地,宁乡市的服务业也在迅速发展。

三、现状分析1.农业尽管农业在宁乡市的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农业仍然是该地区的重要产业。

宁乡市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种植业面积广阔,拥有较多的农民人口。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和人们的生活习惯的改变,农业的面积和劳动力逐渐减少。

2.工业宁乡市的工业经济相对发达,拥有一定的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

特别是零部件制造业、化工工业和纺织业等产业在宁乡市的工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宁乡市的工业产值和利润也在逐渐增长。

3.服务业宁乡市的服务业发展相对较快,尤其是金融、商贸和旅游业。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金融和商贸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宁乡市的旅游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旅游业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的服务行业。

四、变化趋势1.农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宁乡市的农业将趋于规模化、精细化和特色化发展。

大规模农业企业将逐渐取代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将带来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8日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介人的界定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中介人(以下简称中介人)指为我市成功引荐宁乡市市域外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介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必须经投资者以及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

公职单位和人员以及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不适应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工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产业项目,符合政策法规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中介人奖励。

(一)工业项目:购地自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奖(设备资产按实际票据统计,其它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折算投资额计算,土地款不予统计)。

租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奖(设备资产按实际票据统计,厂房租金不予统计)。

项目如期达产后第一年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税收贡献宁乡市本级留成的10%给予奖励。

两项都达标可重复计奖。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购地自建项目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租赁项目一次性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一次性投入的3‰计奖。

宁乡经开区-土地优惠政策

宁乡经开区-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
1、园区目前工业用地的挂牌底价有两档,一档为26万元/亩,一档为35万元/亩。

2、实现单独供地的主导产业工业项目最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得低于10万元/亩。

已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对园区产业确有明显的提升或促进作用,并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最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3000万元;非园区主导产业的其他产业项目不得低于7000万元。

3、土地价格预付提供包干地价和弹性地价两种选择方案。

(1)包干地价(适用于所有项目):按照基准地价缴纳土地款,正式投产二年后税收贡献低于10万元/亩,补交30万/亩的违约金。

(2)弹性地价(适用于税收贡献达到2000万元/年以上的项目):预付适当的土地保证金,根据项目正式投产第二年的税收贡献,弹性浮动地价,实现优价土地向优势项目倾斜,最高可实现零地价。

4、园区首创土地回购政策,企业征用土地两年内未达到预期效益,园区以不低于出让价格回购土地。

2015-09-16。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35号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35号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正文:----------------------------------------------------------------------------------------------------------------------------------------------------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推进我县建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建设全国一流现代经济强县”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运行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推动全县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㈡目标任务。

到2018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20亿元以上,其中外拓产值30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以上,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业界影响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努力打造建筑业发展强县。

二、提升建筑企业竞争能力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市场化、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加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转型、兼并、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方向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竞争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除因现行国度土地、税收政策调整而按新的规范执行外,我县招商引资现行主要优惠政策,仍依据长政发[2001]8号文件肉体,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增强招商引资任务鼓舞外商投资的决议»(望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并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详细优惠政策如下:(一)优惠投资环境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办证明行代办效劳。

签署投资意向书后,县政府即召集联席办公会议,明白一切收费项目及规范,由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自收到投资方的全部资料起10个任务日内操持本县的全部手续,须报下级机关审批的,由县各相关部门全程担任对口上报审批。

2、凡固定资产投额50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外商投资项目,明白一名县级指导代表县委、县政府担任项目的联络、效劳和督查。

(二)优惠外来投资者1、外商租赁行政划拨土地或闲置土地投资兴办消费型企业,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从兴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运用费;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内的,从兴办之日5年免缴土地运用费。

2、投资200万元以上,应用荒山、荒地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除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可以无偿提供土地给投资者运用,但不得用于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动用地的性质。

3、外商征用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消费型企业,土地费用可享用以下优惠:①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

②假定企业赞同延期取得土地运用证,除应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需一次性支付外,其他费用可同期摆欠。

4、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央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六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5、运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投资之日起,属消费型的,本县财政的行政事业规费免缴5年,非消费型的免缴3年。

宁乡投资环境推介

宁乡投资环境推介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宁乡投资环境介绍一、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概况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区域性中心城市。

长沙是引领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发展标杆,湘江以西区域建设“两型社会”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总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大河西先导区作为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

二、大河西先导区最广阔的区域——宁乡概况宁乡行政隶属长沙,是长沙辐射湖南大部分地区的桥头堡,是大河西先导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将宁乡纳入长株潭大都市核心圈层45分钟通勤圈,定位于省会新区和现代宜居城市,打造大长沙休闲花园。

宁乡面积2906平方公里,人口135万,县城城区建成面积32.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8万。

宁乡物华天宝。

宁乡历史上从未有过重大自然灾害,得“安宁之乡”之美名。

宁乡是闻名全国的农业大县、生猪大县、茶叶之乡,粮油和生猪产量长期居全国十强县之列。

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有40多种。

宁乡历史悠久。

出土了四羊方尊等一大批震惊中外的青铜国宝,被誉为“南中国青铜文化中心”。

宁乡人才辈出,教育发达,从三国蜀相蒋琬,到近现代的刘少奇、何叔衡、谢觉哉、周光召等,文明弦歌代代不绝。

宁乡高考升学人数常年居湖南省第一位。

职业教育发达,每年为社会输送技术型人才3万多人,享有“中国技工之乡”的美誉。

宁乡是观光旅游的胜地。

是首批17个中国旅游强县之一,是中国“红色之旅”的重要线路。

万佛灵山-沩山海拔接近1000米,终年云雾缭绕,自然风光秀丽;山间有千年古刹-密印禅寺,始建于唐代,与杭州灵隐寺齐名,历任七位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有三位出自该寺,主殿万佛殿镶嵌12988尊金佛,为世界佛寺奇观;高99.18米的千手观音乃当今世界最高户外立式佛像之一;神奇溶洞-千佛洞,全长20公里,因洞内众多钟乳石酷似佛像而得名;全国第二大土坝工程所在地青羊湖,水域面积8000余亩,形成了独特的自然山水风景。

宁乡经开区-关于振兴宁乡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

宁乡经开区-关于振兴宁乡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

关于振兴宁乡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宁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一)适用奖补的企业(项目)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规模工业企业(矿山企业、烟花企业、物流企业和产业平台项目除外)。

(二)新入驻企业必须是当年在我市新成立注册或由市外迁入后重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我市的工业企业。

(三)对落户本市的企业(项目)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政策奖励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四)奖励对象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进行评定。

(五)对重大企业(项目)及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支持奖励政策。

第二条支持工业企业引进(一)每新引进一家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安装设备到位、实现竣工投产,由市财政补助引进载体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

(二)标准厂房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个人)投资,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进行立项或备案,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除外),市域内标准厂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元/月·平方米。

由市财政给予厂房租赁企业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两年。

对租赁其他企业自建的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同等标准的厂房租金补贴。

第三条支持工业企业落地新开办工业企业所有审批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手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加快项目落地,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第四条支持工业企业用工由市人社局负责为新引进工业企业免费举办两次以上招工专场,对其新聘请人员参加由市人社局或企业组织举办的就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按政策给予补贴。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政发〔2017〕8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政发〔2017〕8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政发〔20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8日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推动市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鼓励、允许类产业政策和其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型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享受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新投资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四条用地优惠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根据入园协议,按照土地招拍挂价格由财政给予不高于30%的奖励,但不能低于最低工业用地价格。

落户工业园区以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按下列标准给予优惠。

落户工业园区以外(含城区、景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参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投资强度120—150万元/亩(含120万元,下同),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0—12万元/亩?年(含10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1—2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180万元/亩,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3—15万元/亩?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2—3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宁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扶持、引导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动企业上市“百舸争流”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乡市域内进行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第三条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市金融事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全力促推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辅导培育第四条健全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纳入我市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计划、分层次的进行重点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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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有关产业扶持与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一、中共宁乡县委、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宁发[2008]11号)
1、降低收费标准。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机电、食品、建材、服饰鞋业、造纸、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企业投产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保证工业用地。

优先保证工业企业用地指标,企业用地经过招拍挂后,达到约定控制指标的,视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可享受载体单位一定数额的土地补贴。

3、加大工业发展基金扶持力度。

财政逐年增加预算经费,扩大工业发展基金规模,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工业园区、重大项目上市融资。

对上市融资运作成功企业,奖励现金100万元。

现有企业技扩改项目视同新上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4、激励优秀企业人才。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和“创业明显”活动,并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现金或等值商品奖励,并享受特别政治待遇和其他精神奖励。

县委、县政府聘请“杰出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为“县域经济政策顾问”。

5、设立税收贡献奖。

根据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和增长速度,评
选若干税收贡献奖,按档次分别给予2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6、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5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3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免检产品的企业,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万元;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和湖南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长沙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2万元。

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3万元,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省科技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

7、对民间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扩、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或投入1000万元以上在县经开区等地建设标准厂房,当年竣工租赁给工业企业投入使用的),在享受县委、县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投入民间资金总额的0.6%奖励创办或领办人。

8、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并在县内规模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
献的奖励10万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在县内规模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奖励3万元。

均从获奖年度起,5年内不重复计奖。

9、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

规模工业企业税外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县收费管理中心年初一次确定,各职能部门只与县收费管理中心衔接,不得再到企业收费。

二、《宁乡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宁发[2008]5号)
落户在长沙市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和金洲新区的“两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生产型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其他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计奖。

1、新型工业化主导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1‰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3‰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2‰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4‰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至3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3‰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6‰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设备资产按3‰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10‰计奖。

2、旅游项目(酒店类项目另议)按一次性实际总投入的4‰
奖励。

3、现代农业、物流项目按一次性实际总投入的4‰奖励。

4、现代商贸项目按一次性总投入的2‰奖励。

5、投资县内公益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奖励。

三、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统一建设项目重点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05]21号)
1、实行“一家收费”。

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1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统一由县收费管理中心按严格标准实行“一家收费”。

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或载体单位代办一切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

2、项目建设阶段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四、宁乡县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宁政办发[2007]13号)
1、工业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贷款贴息的工业项目以当年实际贷款额为计算标准。

①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予以贴息
一年;
②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二年;
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100%予以贴息三年。

2、县内工业企业引进的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年聘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3万元安家费补助。

3、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食品、机电、矿产、建材、再生纸、服饰鞋业、烟花鞭炮、新材料新能源八大产业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无专项规划经费的,经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可给予40-50%的专项补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镇工业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向银信部门贷款的,按当期银行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一年。

五、金融奖励政策(宁政办发[2008]62号)
鼓励辖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城经济的支持力度。

1、信贷投放贡献奖
对辖内各行社下达贷款目标任务。

对各行社当年新增贷款按
每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2、信贷投放目标奖
各行社完成贷款目标任务,按当年新增贷款净投放的1‰给予奖励。

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下,设立各行社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放贷基数,且贷款时间为6个月以上,超过此基数任务部分加奖1‰。

3、支持企业上市特别奖
对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直接加大企业贷款力度、成功推进企业上市、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奖励。

每上市一家企业,由考核组验收核实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奖励有主要贡献的银信部门奖金50万元。

4、县城外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
非我县域内的金融机构直接投放到我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项目的贷款且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单独进行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标准实行专项申报、由县人民政府专项审批。

七、完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县级主要领导亲联产业。

(宁办发[2008]25号、26号)
县四大家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新型城市化、旅游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工程、招商引资等10个领导小组,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成立了机电、新能源新材料、食品、
再生纸业、服饰鞋业、旅游、现代农业、房地产建材业等10个产业发展领导办公室,集中产业内精锐力量真抓实促、攻坚克难、加速提效,从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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