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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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民办并举,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现阶段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18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幼儿入园年龄

截止2018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2018年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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