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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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省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充分发挥其在火灾防控中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目录
一、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标准 (1)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3)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5)
五、《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
六、《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9)
七、消防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制作标准 (10)
附录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2)
附录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13)
附录3《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15)
附录4《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17)
附录5《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8)
八、消防控制室检查标准 (2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备配备、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显示和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的规定。
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设置消防控制室;原有已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在条件允许时,应按照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调整、统一、完善正确的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逻辑关系,避免由此问题导致的系统火灾隐患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局部误报、屏蔽、故障、错误和长期违规置于手动模式等多年来久拖不决、难以整改或整改困难的突出问题。尤其对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成手动模式的单位,必须参照前述方法彻底解决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为自动模式时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四、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附录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五、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六、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七、消防控制室内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九、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 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 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负责整理报送单位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和控制室值班记录,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户籍化”
管理系统中“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网上、网外录入一致。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实时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
二、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三、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每日检查,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七、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八、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检查。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严禁无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当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火情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六、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手电等消防器材
七、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一部专用于报警的外线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