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院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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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学
院
评
比
章
程
学生联合会办公室拟
2011年04月14日
第一章目的与宗旨
为了营造一个更加良好、和谐的校园氛围。增进学联与各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各学院之间的友谊,提高广大学生干部、干事的整体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更好的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提高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在我校已有的学生工作评比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评比章程。
校学生联合会的评比工作将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量化评比”的原则,在每年6月末由校学联组织进行。
第二章评选流程
一、评选办法
1、设立评选委员会,由校团委老师,校学联团总支书记,学联主
席团成员、各部部长以及各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2、评选以学年为单位,评选时间为每年6月底(内容详见内蒙古
大学优秀院学生会评比细则)
3、评比以量化形式进行,分四个方面展开。各个学院基准分为100
分,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开为原则,采取奖分,扣分并举的方法,积分无上限。
二、评选程序
1、每年6月15号前,各院学生会提交申请表以及评比材料(纸质和
电子版各一份,必须包括评分细则上的内容)至学联办公室。
2、每年6月末由学联召开评审会,参加评比的各院主席采用多媒体
演示(PPT DV FLASH),评审委员会会依据评分细则当场评分。
3、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申报阶段、考核阶段、评选阶段。
(1)、申报阶段:各学院根据评比细则,向校学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
(2)、考核阶段:有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性。
(3)、评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比细则对各学院进行认真细致的评比并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优秀学员的最终名单。
第三章表彰奖励
1、经过评审,将根据分数的排名取三个优秀学院和三个优秀组织学
院。
2、由评选委员会的相关领导向优秀学院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列的优
秀学院共同颁发)
第四章内蒙古大学优秀院学生会评比细则
一、组织与制度(25分)
1、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置健全,合理,且各部门能够积极地完成各
项工作,打造出各自学院的品牌,创造出各自学院的文化特色
(10分)
2、学年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且工作计划要在每个学期的
第三周前递交校学生会,工作总结在每学期的学生会工作结束
之前递交给校学生会(5分)(迟交扣1分,且要书面说明原
因;不交得0分)
3、有规范、书面的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干部选拔、考核制度,
并且能够定期实施。(5分)
4、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议记录,各项活动的具体财政支
出状况,以及人事方面的详细记录(5分)
二、学生工作(30分)
1、配合学联工作(15分)
(1)积极参加校学联组织以及和其他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学生组织的活动与会议,及时完成其交付的任务(5分)(缺席且没
有代表出席一次扣2分)
(2)会议过程积极参与讨论,针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建议(5分)
(3)院学生会进行换届后应在一周之内送至学联进行备案,以便以后的工作的顺利开展。(5分)
2、卫生与纪律(10分)
(1)、由学校负责检查各学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对卫生保持良好的宿舍提出表扬(5分)
(2)、参加一些大型活动或一般的讲座、会议时能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5分)
2、能够把握学生的需求,促进维护学生的合理权益,向学生会或
学其他职能部门提出维护学生权益的提案并做到关注弱势学生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5分)
3、能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围绕国家的党政工作,在团委的指
导下开展相关的活动(5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40分)
1、学院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并能在运动会中获奖的学院的前三名分别加(5、3、2分)
2、学院精品活动(30分)
举办具有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的精品活动,活动能够在很好地传承下去,并在延续的基础上创新,在网站,报刊上进行宣传,进而达到“育人”的目的。(;分为三个等级“优秀”10分,“良好”7分,“一般”4分)
3、活动类型的多样化,能兼顾多方面(例如:科技,体育,人文等领域)。(分为三个等级“优秀”10分,“良好”7分,“一般”4分)
4、积极与其他学生分会及学生会共同举办活动。(分为三个等级“优秀”10分,“良好”7分,“一般”4分)
五、附加分
1、各学院在各种校级(必须是面向全校范围内的,几个学院的不纳入)比赛中(如校运会等)获奖可给予相应的加分,一至六名分别按照总分名次加3、2.5、
2、1.5、1、0.5分(注:获奖项目一定要是集体项目,如三球赛、校运会等,此按团体最高分加分;挑战杯、授课大赛不纳入加分;个人项目不纳入加分项目;学院获最佳项目或组织奖,加1分,其中校园歌手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纳入加此项,广播台活动的最佳组织奖、不纳入此项。)
2、以学院名义参加校级比赛的只对去的第一名的学院加3分。
3、以学院名义参加市一级比赛并获奖的一致三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
4、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奖的一至三名分别加3分、2.5分和2分。
5、以学院名义参加全国级比赛并获奖的一至三名分别加4分、3.5分和3分。
6、学院(或学院的组织架构中有的)获得校级称号的可加1.5分。(如学生会优秀文娱部)
7、组织募捐以及参加大型社团活动等组织者所在的学院可获得一定的加分(3分)
8、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或者见义勇为的,以及抢救公共财产的人视所在的学院予以加分(10分)
注:以上活动的加分不累计。
六、发生以下行为的学院将在其优秀学院的评比中予以减分或直接取消资格。
1、没有上述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学院。评比委员会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减分。
2、对那些不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项目进行评议,私下进行拉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