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 10.99 班(270人)2754 10.212班(360人) 3528 9.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赫教基〔2012〕1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办园标准抓好学前教育工作。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幼儿园办园标准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发: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存:2份印58份
赫章县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7日。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一、总则(一)《贵州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二)本指导手册是我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新建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指导手册要求,改扩建幼儿园应参照本指导手册实施。
(四)幼儿园建设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二、规模、布局、规划(一)规模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设计,不宜超过12个班。
班级规模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布局幼儿园的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变化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园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地形开阔、阳光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的平坦地段;2、应避免各种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垃圾及通讯发射塔(台)辐射的污染,与各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应避开河渠、水库、水塘、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地段、交通干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及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规划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引言。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他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因此,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建筑环境标准。
1. 地理位置选择,幼儿园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理位置,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办公室等必要场所。
3.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并得到保护。
三、教学设施标准。
1. 教室布局,教室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合适的家具和教学设备,保证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空间。
2. 活动场地,幼儿园应有室内外活动场地,包括操场、游戏区等,满足孩子们的体育锻炼和游戏活动需求。
3. 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教学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玩具等,以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卫生设施标准。
1. 卫生间,幼儿园应设有干净卫生的卫生间,符合儿童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生活卫生和健康。
2. 饮水设施,幼儿园应提供干净卫生的饮水设施,保证孩子们的饮水安全。
3. 环境卫生,幼儿园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管理标准。
1. 教师配备,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
3. 教育质量,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六、结语。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符合规定,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四川:2012年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家喻户晓
“ 小学化” 督导检 查 , 对工作推进不 力、小学化 ” 象未能得 到有 “ 现
研后将形成学生身体和健康状况调研报告。 今后 , 市每年将对 该
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研 ,用科学的数据对学校的教
育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具体 指导 。
《 教育 管理信 息 ・ 教育行政管理信 息》 教育管理信 息 ・ 《 普通 中小 学校 管理信息》 教育 管理信息 ・ 《 中职学校 管理信 息》 教 育管理 《 信 息 ・ 等学校 管理信息 》 教育 管理信息 ・ 育统计信 息》 7 高 《 教 等
哈尔滨工业大学获 美国摩天楼设计竞赛一等奖
美 国著名建筑杂志(V l) eoo 官方网站公 布了 2 1 0 “V l” 2年 eoo 美 国摩天楼设计竞赛获奖名单 ,唯一的一等奖 由哈尔滨 工业大
学 师生 团队 获得 。
获 奖作 品名为《 马拉雅 水塔》 由建筑 学院 四年 级学 生郑 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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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新 闻发 布 会 上 了解 到 ,贵 州 省教 育 厅 出台
工作统 一进行 , 实行分校录取。 河北规定 , 全省各县( 区 ) 属公办省级示范性 高中分配 市、 所 生招生计划 ,原 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 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内的在 籍在校 应届初 中毕 业生( 学籍在本校 , 且初 一至初 三年级
为落实 “ 育规划 纲要 ” 教 关于加快 教育信息 化进程 的要 求 , 建 立教育信息化标 准体系 ,以保 障教 育信 息化健 康有序发 展 , 实现数据互通 、 资源共 享 , 育部研究 制定并发 布 了《 教 教育管理 信 息・ 育管理基础代码 》 教育 管理 信息 ・ 教 《 教育 管理 基础信 息》 等身体和 心理健 康状况进行 抽样测试 , 采集 数据 , 析研究 , 分 调
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
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幼儿园是为了提供适合幼儿成长发展的教育环境而设立的机构,其班级活动单元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能够给予幼儿全方位的教育引导和关爱。
为此,本文将探讨并阐述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应当具备的基本办园条件。
一、教育环境条件1.教室: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应具备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面积适当的教室。
教室内应有适合幼儿活动的洗手池、卫生间等设施,以方便幼儿学习和生活需要。
2.活动室:除了教室,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还应设有活动室,用于扩展幼儿的学习空间和创造性的活动。
活动室应当满足幼儿安全、卫生和舒适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具和玩具,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3.户外活动场所: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的基本办园条件之一是具备户外活动场所。
这个场所应当有安全的围栏,并有足够的空间供幼儿嬉戏、玩耍。
同时,还应配备适当的游戏和运动设备,以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求。
二、教育管理条件1.教育计划: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应制定有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发展需求和特点的内容和活动,以及综合评估和跟踪幼儿发展的方法与手段。
2.教职工配备: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的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且人数适宜。
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幼儿教育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幼儿提供有效的教育引导、照顾和保护。
3.教育安全与保护: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应注重幼儿的安全与保护。
除了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还应提供紧急救护设备和应急预案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三、教育资源条件1.教具设施: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要提供适宜的教具设施。
例如,适合幼儿操作和使用的玩具、图书和多媒体设备等,以促进幼儿的认知、语言和动手能力的发展。
2.图书馆与资料室: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还应设立图书馆和资料室,供幼儿阅读有益的书籍和故事,并提供有关幼儿教育的参考资料,为教职工提供教学参考和专业发展的支持。
3.家长与社区资源: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应与家长和社区建立联系,充分利用他们的资源和支持,为幼儿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教育体验和机会。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6.07•【字号】黔府办[1990]50号•【施行日期】199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1990年6月7日黔府办〔1990〕50号)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是国家为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颁发的重要行政法规,对逐步实现我国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省实施两个法规提出如下意见:一、宣传、学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职干部要接受《条例》、《规程》的培训。
省、地(州、市)幼教专职干部由国家教委负责培训,省教委负责培训县(市、特区、区)幼教干部、视导员,地、州(市)教委(教育局)负责培训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的园长,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培训其它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主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个体办园的主办人。
培训工作要求在一九九0年完成。
培训要妥善安排,讲求实效,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条件和可能,逐步实施执行《条例》和《规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本着积极、稳步、扎实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不搞“一刀切”。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为了提供儿童早期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各地通常会设立一些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场地要求、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
1. 场地要求幼儿园应设有适当的室内外场地,以满足儿童在游戏和学习中的需求。
室内场地应明亮、通风,并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照。
室内采用安全、无毒、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地面要平整,没有尖锐物品。
室外场地要有安全的围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的游戏设施。
2. 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教师和保育员。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引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保育员要熟悉幼儿保育知识,能够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教学活动幼儿园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
教学内容要贴近生活实际,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技能。
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结合幼儿的兴趣和特长,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幼儿园要有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教具,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4. 健康保障幼儿园必须重视儿童的健康保障工作。
幼儿园应设立健康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学校要定期进行儿童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此外,幼儿园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的饮食卫生,并提供合理的休息环境。
5. 安全保障幼儿园必须把儿童的安全放在首位。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机制。
学校要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儿童的安全。
此外,幼儿园还要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家园合作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鼓励家长参与幼儿的学习和活动。
此外,幼儿园还要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长培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总之,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场地要求、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家园合作等方面。
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作为贵州省幼儿园的文档创作者,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标准是保障孩子们权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
幼儿园应当有宽敞明亮的教室、安全的游乐设施、干净整洁的卫生间等,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符合贵州省的教育教学要求。
幼儿园应当有合格的教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认知、社交、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要重视游戏教育,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再者,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要求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家园共育机制,让家庭和幼儿园共同育人,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最后,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要求幼儿园要注重孩子们的安全保障和心理健康。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孩子们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而言之,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规定,对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幼儿园的文档创作者,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标准,严格遵守执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希望每一所幼儿园都能以崭新的姿态,为孩子们的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3年版)、申报表、复评表
)
课程设计(20)
课程方案(20)
课程目标科学,符合本园实际。课程内容联系生活,有利于幼儿获得有益学习经验。课程评价制度健全,有助于课程改进和完善。课程实施方案对实践有指导意义。
・课程方案能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要求。
・现场观察课程组织实施情况。
・访谈保教人员课程实施相关情况。
有针对性的入学准备教育,帮助幼儿做好入学的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学习准备。
・无小学化倾向。
师幼互动(30)
师幼关系良好,支持幼儿主动有价值的深度学习;善于发现教育契机,耐心倾听并回应幼儿。
・师幼关系良好,营造温暖、关爱、平等、支持的育人环境。
附件:1.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3年版)
2.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3.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复评表
附件1:
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两古内容
考察方式举例
办园方向(150
)
党的领导
(30)
机制健全
(15)
坚持党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织设置合理。
党建工作引领保育教育。党建带团建,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
・党建引领幼儿园各项工作,党建与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团等群团组织作用。
•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
•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了解办园理念认可情况。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根本标准。
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开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开展趋势、交通、环境、效劳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平安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
园舍应平安、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那么,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开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平安、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案(试行) 7月18日 终稿 (2)
理理
得分。)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220 50
分分
C11 制度 建设 10 分
●制定适合本园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完 善,并能适时调整与发展。如:教师培训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财务制度、安全制度、膳 食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科研制度、家长 委员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
●各部门人员熟悉该部门相关制度的内 规章制度健全、合理,
●幼儿园有与规划相应的教师培养计划。
●幼儿园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措
施和条件,如:有教师成长记录袋并有相应的
管理措施;有青年教师帮教措施等。
●有引导和支持教师进行终身学习的具体
做法。如:开展读书活动;有良好的读书氛围;
鼓励教师参与提升个人素质的各类学习等。
B3
●有效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促进教师专
队
幼儿园有具体的措施和 业发展,如:幼儿园保教计划、教研计划中体
容,并能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责任到人,落实到位(4 分)。
●一年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参加的教职工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
大会,收集教职工对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和建 会,坚持园务公开(3 分)。
级的设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确保高效运行。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
于管理(以 6~12 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
按《幼儿园工作规程》 15 个班。(超出 15 个班的扣 3 分,超出 20 个
C10
控制各年龄班班额(5 分), 班的扣 5 分。)
A1
规模
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
●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 周岁至 4 周岁) 25
划的年度总结。
展规划实施工作。个人及各
●幼儿园年度报告听取了幼儿园发展管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
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受牌基本标准
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
受评幼儿园(盖章): 普定县化处镇陶家寨幼儿园
范
办
园
A2办园条
件
A3保育与教育卫生保
园务
500500471一票否决: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未经审批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
3.园舍系危房且无法整改。
4.无户外活动场地。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6.未与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合同),未按规定为教师购买“五险一金”。
加分项目:
1.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获省级以上表彰。
2.幼儿园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比赛、观摩等活动并获奖。
3.办园特色明显,质量高,社会评价好。
幼儿班普及普惠汇报
幼儿班普及普惠工作情况报告一、基本情况(一)班额及人数:我园有幼儿25名,开设了1个混龄班。
(二)教职工:我园共有教职工4人。
其中,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1人,其他1人。
所有教职工均持证上岗,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三)我园覆盖社区、村3-5周岁情况:我园覆盖长河村、沈家坝村、凡家湾村、栋青坳村,共4个村,所辖区域有常住幼儿51人,在本园就读18人,在其他园就读33人。
二、指标达标情况:(一)教职占与幼儿比(W7为达标):6.25o已达标(二)保教人员与幼儿比(W9为达标):8.33o已达标(三)专任教师比(W15为达标):12.5o已达标(四)图书(幼儿人均210本为达标):我园幼儿绘本、图画书共260本,人均10.4。
已达标(五)教玩具:按照《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配齐了各种教玩具。
已达标(六)办园条件:1.总建筑面积273.12平方米,生均10.92平方米(≥10.44为达标)。
已达标2.室外游戏场地108平方米,生均4.32平方米(24为达标)。
已达标3.活动用房面积246平方米,生均9.84平方米(28.17)。
已达标三、幼儿园管理方面(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我园无党员,教师们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党建指导员每月不定时到我园开展工作,在校门外张贴了党建指导员公示牌。
(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近两年来,我园全体教职工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况。
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政治学习,以及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等为学习内容,同时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了提醒谈话,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
(三)各种管理制度健全,有各种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四)责任督学工作情况:我园收集了责任督学对我园开展督导的各种资料,校门外悬挂了责任督学公示牌。
(五)收费情况:我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收取保教费、取暖费、代收伙食费。
不存在乱收费情况,且在校门外张贴了永久性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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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二条设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艺术活动、全园集会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保温桶应加盖、上锁。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
毛巾悬挂间距不少于10公分,标识清楚。
第十四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男女分厕。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为幼儿午睡提供必备设施,单人单铺。
寄宿制幼儿园须设专门睡房。
床铺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见附件3)。
所购寝具有质检证明。
第十六条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内容健康向上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3册。
成人读物40种,其中,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
第十七条有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见附件4)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第十八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多媒体设备。
第十九条厨房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相关规定,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二十条按省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参照《贵州省幼儿园玩教具基本配备标准》(见附件5)要求,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并根据学习活动内容需要及时更换。
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健康、安全。
第四章教职工配备第二十二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及《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以下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 1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按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幼儿园配2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保卫人员:根据规定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至3名。
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五章园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园长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安全工作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按《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黔教安稳[2011]170号)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均量的食物。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5749-85)的饮用水,保证幼儿饮水需求。
第三十条妥善保管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入园由家长自行接送。
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如需使用必须报当地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的校车,严格执行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根据《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黔综治办[2011]38号)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校园警务室,做到“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范、管理有序、建设达标”的要求。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的原则,促进其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切实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国教育部令第76号)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教育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组织征订、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第三十八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的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协作,共同提高办园水平。
成立家长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要充分利用幼儿园的资源向社区和0-6岁幼儿家长提供亲子教育、科学育儿咨询等早期教育服务。
第八章经费保障第四十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更新所需资金,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二条幼儿膳食费按成本收取,幼儿园应建立幼儿膳食专帐,独立核算,收支平衡,当月节余或超支不超过4%,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食谱公开并定期向家长公布帐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按规定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