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评报告128页word
目录前言 (1)1 总则 (3)1.1 评价目的 (3)1.2编制依据 (3)1.3 评价总体构思 (6)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1.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0)1.6 评价时段 (12)1.7 评价工作等级 (12)1.8 评价范围 (13)1.9 评价工作内容和重点 (13)1.10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13)2 建设项目概况 (16)2.1 项目地理位置 (16)2.2重庆上邦蓄电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6)2.3项目依托利用情况 (17)2.4 项目基本情况 (18)2.5 危险废物收集范围、类别、数量及收集路线 (18)2.6 建设内容及规模 (24)2.7 主要设备 (31)2.8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1)2.9 总平面布置 (31)2.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规定 (32)2.11 技术经济指标 (33)3 工程分析 (35)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5)3.2 营运期工程分析 (35)4 区域环境概况 (43)4.2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45)4.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7)5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4)5.3 拟建项目服务期满后场地处置措施 (70)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1 社会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71)6.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71)6.3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4 社会环境影响结论 (72)7 环境风险评价 (73)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73)7.2 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 (73)7.3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73)7.4 风险评价范围 (75)7.5 风险排查 (75)7.6 风险识别 (76)7.7 事故概率分析 (76)7.8 事故源排放分析及后果计算 (79)7.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1)7.10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7)8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93)8.1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及其评述 (93)8.2 营运期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 (93)9总量控制 (97)9.1 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97)9.3 总量解决途径 (97)10 公众参与 (98)10.1 公众参与目的 (98)10.2 公众参与方式 (98)10.3 公众参与公告 (98)10.4公众参与结果分析 (102)10.5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102)11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04)11.1 与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4)11.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06)11.3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08)11.4 对项目东侧高速公路的影响分析 (109)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0)12.1 环保费用估算 (110)12.2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10)12.3 经济损益分析 (111)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12)13.1 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置 (112)13.2 环境管理 (112)13.3 环境监测 (114)13.4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 (114)14 结论及建议 (118)14.1 结论 (118)14.2 建议及要求 (123)15 附图及附件 (124)15.1 附图 (124)15.2 附件 (124)前言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园区包括花溪、鱼洞、界石、麻柳、木洞五个组团,突出发展乘用车及摩托车、通用及专用机械、消费品(医药、食品、服装、纸)等产业,园区年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600亿元,建成乘用车及摩托车产业基地、医药产业基地、安全装备产业基地、纸制品产业基地。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文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 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编制依据 (2)3术语 (4)4基本原则 (4)5厂(场)址选择 (5)6 工程分析 (6)7环境现状调查 (9)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9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11污染防治措施 (14)12环境风险评价 (16)13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4 公众参与 (20)15结论与建议 (2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1概述 (1)1.1项目的由来 (1)1.2建设项目特点 (3)1.3分析判定情况 (3)1.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13)1.5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4)1.6综合结论 (14)2 总则 (16)2.1编制依据 (16)2.2评价目的和原则 (22)2.3评价重点 (23)2.4环境功能区区划 (23)2.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31)2.6评价因子 (31)2.7评价标准 (32)2.8评价等级 (37)2.9评价范围 (43)2.10环境保护目标 (46)3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回顾性分析 (48)3.1项目概况 (48)3.2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措施 (71)3.3部门审批和验收意见落实情况 (72)4工程概况 (75)4.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分析 (75)4.2处理规模的确定 (79)4.3工程概况 (80)4.4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90)5工程分析 (95)5.1项目危险废物总处理方案 (95)5.2废包装桶清洗子项目 (103)5.3液态废物无害化处置子项目 (115)5.4项目水平衡和物料平衡 (135)5.5项目运营期污染源分析汇总 (138)5.6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146)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47 -6.1 自然环境概况.............................................................................................. - 147 -6.2三角镇高平化工区产业聚集情况.................................. 1- 152 -6.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56)6.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2)6.5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7)6.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9)7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78)8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8)8.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78)8.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89)8.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207)8.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11)8.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16)8.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18)8.7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23)8.8社会及人群健康影响分析 (224)9环境风险评价 (225)9.1 总则 (225)9.2风险调查 (225)9.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228)9.4风险识别 (233)9.5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240)9.7环境风险管理 (243)9.8应急预案 (253)9.9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54)10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6)10.1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6)10.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6)10.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258)10.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258)10.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260)10.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64)10.7 结论 (266)1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67)11.1分析方法 (267)11.2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67)11.3环境效益分析 (268)11.4环保投资分析 (269)1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270)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271)12.1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 (271)12.2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 (272)12.3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277)12.4“三同时”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 (281)13 结论 (284)13.1项目概况 (284)1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284)13.3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285)13.4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286)13.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88)13.6环境保护措施 (288)13.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89)13.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89)13.9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 (289)13.10综合结论 (290)1概述1.1项目的由来随着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的电镀企业产生的金属废液日益增多,危险废物处置需求进一步扩大。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22号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此件业经发展改革委穆虹会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按照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基本建成。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商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二、我部直接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我部组织验收,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我部审批。
各级竣工验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各单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完成国家复核与批复的建设内容、试运行正常、所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单项验收已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未及时提出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经营,并视同不按期完成建设规划,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四、在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工程验收中,应将二噁英监测作为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
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验收中,应将填埋场的施工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五、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详见附件)执行。
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将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竣工验收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作为我部或各地方环保部门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2004年1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4 焚烧厂总体设计4.1 建设规模4.2 厂址选择4.3 总图设计4.4 总平面布置4.5 厂区道路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5.1 接收5.2 分析鉴别5.3 贮存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6.1 一般要求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6.3 焚烧炉6.4 热能利用系统6.5 烟气净化系统6.6 残渣处理系统6.7 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7 公用工程7.1 电气系统7.2 给水、排水和消防7.3 采暖通风与空调7.4 建筑与结构7.5 其它辅助设施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1 一般规定8.2 环境保护8.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9 工程施工及验收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0.1 运营管理总则10.2 运营条件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10.4 人员培训10.5 危险废物接收10.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10.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 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 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 上危害特征的废物。如医疗废物。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47类600余 种危险废物。(见名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
李明顺
固体废物的定义
• 人类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 治法》规定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 态废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范围。
固体废物分类
• 按污染特征
– 危险废物 – 一般废物
技术原则要点
• • • • • 场址选择至关重要 全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 充分重视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p255
Quick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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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Week: General Review
• 物理化学方法
– 某些含油、酸、碱或重金属的废液不宜直 接焚烧或填埋,须经物理化学处理。如脱 水、沉淀、油水分离等
• 焚烧方法
– 适用于处理不能再循环、再利用和直接安 全填埋的危险废物。是同时实现减量化、 无害化、资源化的重要处置手段。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2001年11月颁布(GB18484-2001) • 该标准规定:
固废对环境的污染
• 对大气的污染 • 对水环境的污染 • 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固废管理
• 管理理念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3R:Reduce, Reuse, Recycle
环评制度和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与“环境影响”有关文档共26张)
• (3) 有力地推动了清洁生产的贯彻执行,促进了 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 (4)起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 的作用
• 通过规定达标排放及“以新代老”等措施,实现 “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起到了保 护环境与改善环境的作用。
• (5)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了全 民,特别是产业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
第8页,共26页。
• (2)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 ①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评制度;
• 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评大纲;
•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 评审,由技术评估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据此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该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 管理,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促进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的科学管理。
第11页,共26页。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工作 的意义与作用
• 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长期重视不够,集中处置设
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 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 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 健康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严峻。
评价时段为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共三个时段。 (6)为“三同时”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 有利于提高管理部门包括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废 80年代初,这项制度又分别写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评审,由技术评估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据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
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
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
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
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
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11 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2005年6月本期要目关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征用问题说明安徽省六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研专家复核会议召开可研报告编制和前期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云南省六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研专家复核会议召开黄山、安庆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和合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评审会议召开【总局动态】关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征用问题说明[编者按]:为解决各地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建设土地选址难、征地难等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建议,将依据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第六条规定,拟汇总各地《规划》内建设项目拟需办理的土地利用指标,于上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经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同时抄送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当年用地计划指标,以使《规划》内建设项目征地不占用地方土地年度使用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对总局所提计划作法作了回复,现将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用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2005]331号)主要意见刊登如下: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问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规定,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给指标;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由地方安排计划指标。
因此,《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属于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安排;其他项目,占用地方计划指标。
在每年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环保部门可以将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包括《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计划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将在综合平衡计划时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综合考虑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发展实际,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如下审批原则。
一、总体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等国家要求以及我省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我省采用物化、固化、焚烧、等离子或填埋等工艺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放射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要求:鼓励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在静脉产业园内选址,项目建设应符合静脉产业园建设方案相关要求。
在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选址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禁止在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定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内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项目选址应远离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
环评文件中应充分论证项目服务范围、处置规模、处置种类的合理性。
四、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应通过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
上一年度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的区域,应首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基本原则 (4)5 厂(场)址选择 (4)6 工程分析 (6)7 环境现状调查 (8)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9)9 水环境影响评价 (10)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1)11 污染防治措施 (13)12 环境风险评价 (14)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16)14 公众参与 (18)15 结论与建议 (18)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明确管理目标,控制好处理过程的危险源,制定切实 可行的风险管理计划。第二,控制好实际投入成本,制定完善的 风险控制技术方案,降低实际处理产生的风险。第三,组织专家 对医疗垃圾处理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然后采取针对性 的处理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医疗垃圾产生的风险。第四,总结分 析医疗垃圾处理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全局的角度出发,重点对单 个项目风险分析,提升医疗垃圾处理风险管理水平。 KL
在进行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人员要严 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做好周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出现医 疗垃圾的二次污染,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34 青丽-杜春凤)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探究254) 世界最新医学信 息文摘-!&3$-3$6&*783"%+33") 2!4 陈浩-田会峰-周瑜-王俊杰)一种自动化医疗垃圾收集系统设 计254)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3'-,(63378$%+%!)
-./012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建设项目需要选择合理的厂址。建设单位 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对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的分析,分析 厂址周围的场地环境、气候环境以及应急救援因素等。在厂址选 择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第一,从 发展布局方面来讲,厂址规划要符合当地发展、环境保护规划及 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避免污染周围生态环境,要位于城市主导 风向的下风向。同时要确保与重要目标的安全距离,避开人口密 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第二,从自然环境方面来讲,要远离河 流湖泊、饮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和风景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以及资 源保护区等。第三,从周围场地环境来看,在进行项目建设施工过 程中,要保证一定的基础条件,避免出现大规模的拆迁行为,保证 医疗废物得到及时的处理。第四,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方面来 讲,需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需要保证周 围地质水文条件的稳定性,且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另外,在出 现医疗垃圾污染事故以后,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评报告
(2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24)《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25)《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
(26)《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27)《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试行)》(HJ/T228-2005)
(28)《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29)《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30)《关于颁布<省严控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2004]06号);
(7)《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8)《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9)《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正);
(10)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1)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
综上所述,建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刻不容缓。项目建成后,可以基本解决梅江区、梅县、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和兴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改善当地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踏勘,在初步调查环境现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先行编制本项目的环评大纲,提出拟开展的环评工作主要容。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6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B.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C.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D.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蔬菜业和林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
A.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B.低水平放射性废水C.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D.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3.申请乙级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报告书)应具备()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A.16,8B.12,6C.20,10D.10,54.【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级人民政府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A.溶洞和化石分布区B.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C.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D.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不包括()。
A.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B.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C.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D.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E.环境功能区划6.【真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3~12个月。
A.主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的B.脱离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的C.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D.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发[2004]16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1.19【实施日期】2004.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委)、环保局(厅)、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环保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对规划内的项目,国家将区别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批要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10项技术规范、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4)等为依据。
同时,要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作为审查项目的参考文献。
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
二、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
对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三、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01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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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4)4 基本原则 (5)5 厂(场)址选择 (6)6 工程分析 (8)7 环境现状调查 (11)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2)9 水环境影响评价 (13)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4)11 污染防治措施 (16)12 环境风险评价 (17)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20)14 公众参与 (22)15 结论与建议 (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 填埋场处理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措施。
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4 焚烧炉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主体装置。
3.5 相容性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贮存、处置设施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贮存、处置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4 基本原则4.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4.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4.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分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进行,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等工艺全过程。
4.4根据处置设施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
环境要素应按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进行评价。
4.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处理方法和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要包括事故状态下可能影响的范围。
4.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风险评价的有关内容。
4.7 本原则所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5 厂(场)址选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
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
(见表1)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有比选厂(场)址。
如通过评价对拟选厂(场)址给出否定结论,则应另选厂(场)址,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工程分析6.1 基本要求6.1.1 按国家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标准、规定,分析项目采用工艺、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6.1.2 对项目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进行全过程分析,分阶段给出工艺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
6.1.3 工程分析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
凡可定量描述的内容,须通过类比分析,给出定量结果。
6.1.4 凡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号)规划项目表中的新建处置设施项目,应具体调查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待处置量,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待处置量、现有设施处理方法、处理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
6.2 项目概况6.2.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6.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附图)、区域地理位置图。
6.2.3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职工人数,总投资。
6.2.4 主要工艺6.3 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6.3.1 执行HJ/T2.1中7的规定,进行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统计污染物排放量。
6.3.2 危险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理性质(组成、容重、尺寸等)(2)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3)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危险毒性、易燃易爆性)(4)反应性和相容性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6.3.3医疗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理性质(容重、尺寸等)(2)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3)分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统计卫生学指标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
6.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6.4.1 建设期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6.4.2 营运期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
6.4.3 服务期满后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
6.5 污染物排放统计根据所采用的处置工艺,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污染物统计:6.5.1 废气污染源统计应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排气速率和污染物浓度、速率、排放方式。
焚烧烟气污染物统计包括:烟尘、SO2、NO x、CO、HCl、HF、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及恶臭物质等。
6.5.2 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填埋场和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水质、水量和去向。
分析减少废水排放量及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的可能性。
废水污染物统计包括:pH、COD cr、BOD、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6.5.3 固体废物统计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
6.5.4 设备噪声声级、分布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6.5.5 编制污染物产生量、环保设施去除量和排放量汇总表。
6.6 清洁生产6.6.1 危险废物处置(1)处置工艺:运输工具和包装,贮存方式,预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合理配置,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设计、除尘器选择、余热回收,安全填埋场的防渗、渗滤液处置,防洪。
(2)安全和环保:相容性、在线监测系统、异常事件报警系统和人员培训。
(3)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的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可利用物质综合利用率、余热回收率和减量化程度。
6.6.2 医疗废物处置(1)处置工艺:运输工具,产生/处置时间周期,灭菌效果,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热灼减率,烟气净化效率。
(2)安全和环保:感染性废物包装、运输、转移的安全性,焚烧废气净化设施的处理效果(含卫生指标),飞灰和残渣处置,人员培训。
(3)处理单位医疗废物的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6.6.3 燃料选择及成份7 环境现状调查7.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7.1.1 自然环境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地理、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和土壤等。
7.1.2 地理、地貌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行政属地,经纬度坐标,与周边重要河流、湖泊、城镇、山脉等的关系,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与特点等,并给出处置设施选址的地形图。
7.1.3 地质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质稳定性、区域内断层构造与分布、覆盖层厚度及地质灾害性问题,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隐伏塌陷区等,有无矿业采空区、石灰岩溶洞等特殊地质问题。
7.1.4 气象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所处气候带,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极端最低温度,年平均降水量、年蒸发量、最大一次降雨量,主要气象性自然灾害以及与大气影响和风险影响有关的地域性特殊气象问题。
7.1.5 水文调查主要包括地面水系、多年平均径流量、河流最大洪流量,选址区的雨水径流特征、百年一遇洪水高程、最大洪峰流量。
调查区域地下水埋深、单位涌水量、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连系、地下潜水情况及地下水层分布,隔水层情况等,调查区域水资源赋存及利用情况,并给出水系图和地下水及地层分布柱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