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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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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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2 4、源样品采集 ................................................................................................................................................... 2 4.1 源分类及采样原则 ............................................................................................................................... 2 4.2 固定源采样 .......................................................................................................................................... 3 4.2.1 稀释通道法 ............................................................................................................................... 3 4.2.2 烟道内直接采样法 ................................................................................................................... 5 4.3 流动源采样 .......................................................................................................................................... 7 4.3.1 现场实验法(隧道法) ........................................................................................................... 7 4.3.2 全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 8 4.3.3 分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 9 4.4 开放源采样 .........................................................................................................................................11 4.5 其他源类采样 .................................................................................................................................... 15 4.5.1 生物质燃烧尘采样 ................................................................................................................. 15 4.5.2 餐饮油烟尘采样 ..................................................................................................................... 17 4.5.3 海盐粒子采样 ......................................................................................................................... 20 4.6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采样 .................................................................................................................... 20 5、受体样品采集 ............................................................................................................................................. 20 5.1 点位布设原则 ..................................................................................................................................... 20 5.2 采样仪器和滤膜选择 ......................................................................................................................... 20 5.3 采样时间和周期 ................................................................................................................................ 21 5.4 采样前准备 ........................................................................................................................................ 21 5.5 样品采集 ............................................................................................................................................ 21 5.6 采样注意事项 .................................................................................................................................... 21 6、样品管理 ..................................................................................................................................................... 22 6.1 样品标识 ............................................................................................................................................ 22 6.2 样品保存 ............................................................................................................................................ 22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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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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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法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法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法随着我国工业不断发展,废气的排放造成了极大的空气污染,不仅不利于为人们提供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也不利于我国推动绿色工业发展,建立环保、绿色型社会。

所以,应重视空气质量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我国环保部门一直致力于改善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发展、创新空气质量检测方式方法,更为准确地对空气质量进行预警,以实现改善环境、净化空气、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的主要目标。

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一般方法1.1 数值预报模式數值预报模式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常用的方法,具有直观、简洁等优势。

具体指将空气质量中的污染物等指数通过一些具体的参数进行表示,形成简洁明了的空气数值预报模式,将空气质量指数或者一些污染物准确的表示出来,能够为有效治理空气污染、环境污染提供准确的依据。

1.2 客观订正空气质量指数与污染源等数据在输入时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空气数值模式的预报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

为了有效避免出现偏差,影响空气预报的准确性,预报员应对影响空气的各项参数进行深入的分析,例如:结合天气变化、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空气质量变化规律等,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空气数值预报结果进行更正,得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标准参数,为治理区域环境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1.3 预报信息发布预测空气质量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让公众对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有直观的了解,能够根据不同环境变化、空气质量变化,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所以,预报信息的发布一定要注意简洁、明了、清晰、直观。

同时,信息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趋势,信息化技术已经深入地融合到各个行业之中,空气预报信息的发布,可以与信息化技术相融合,扩大信息传播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尽可能让公众能够随时随地获取空气预报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指数对自己的穿衣出行进行及时的调整。

2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基本原则2.1 预报系统建立原则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需要建立在科学预测基础上,构建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原因深入分析,以得出与实际空气质量最为接近的数值。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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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源
工业原料堆 建筑原料堆 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渣土及垃圾 生活垃圾
装卸与输送 堆放
第三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3.1 排放源分类及影响因素的确定 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 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按照扬 尘源分类,对照表 1 提供的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源清单编 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均属于 面源类的污染源,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前需确定计算空 间尺度。该尺度可以为省、市、区以及根据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的 重污染区域和地理大区等。 3.3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四类扬尘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 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 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调查活动水平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级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表 1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建造与拆迁 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修缮工程
第三级 砂土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也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的信息采集、交换、存储、加工、使用以及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皆适用于本标准。

(一)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GB 1627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GB/T 16705 环境污染类别代码(四)GB/T 1670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五)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六)HJ/T 35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系统结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系统从底层逐级向上分别是:省市级监测部门、区域中心、国家监测部门(总站)。

其中下发信息包含6种污染物浓度、AQI指数等。

模式预报产品接口由总站负责,总站将预报指导产品下发到区域中心、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监测部门,为避免总站网络负载过大影响下载速度的情况,指导产品分发的设计方式为省市监测部门到区域中心下载数据。

在实施初期,因各区域中心正在筹建中,总站(国家预报中心暨京津冀及周边预报中心)将直接承担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中心和各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监测部门的指导产品分发。

待全国各区域中心建设完善后,逐步实现各区域中心对省市监测部门下载数据的支持功能。

各级部门根据预报结果进行业务化处理后,直接将处理结果上传至总站,同时城市监测部门还须将信息数据同时上传至其相应省级/区域监测部门。

其下发信息数据系统架构图如图1-1,上传数据系统架构如图1-2所示:图 1-1 下发信息数据系统架构图国家监测部门区域监测中心 区域监测中心省市监测中心 省市监测中心省市监测中心省市监测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VPN 网络VPN 网络图 1-2 上传信息数据系统架构图四.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方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主要采用了上传和下发两种信息交换方式。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4.2.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计算区域的水平分辨率,全球尺度不低于经度 1º纬度 1 º,大陆尺度不低于 50 公里×50 公里,区域尺度不低于 15 公里×15 公里,城市尺度不低于 5 公里×5 公里。 4.2.2 模式计算区域的垂直层数不少于 10 层,其中近地面 1 公里内垂直层数不少于 5 层。 4.2.3 模式污染源清单空间分辨率应与数值预报模式计算区域的空间分辨率一致。
5.1 模式污染源清单前处理
5.1.1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5.1.2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谱等。 5.1.3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 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5.1.4 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机碳(OC)、黑炭(BC)、氨(NH3)、挥发性
4.3 预报时长
4.3.1 全球和大陆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2 区域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3 城市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5 天。 4.4 预报输出时间间隔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相邻两次模拟结果输出的时间间隔应在 1 小时(含)以内。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பைடு நூலகம்...........................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6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方法...................................................................................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

附2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编制依据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指南(暂行)》(总站预报字〔2014〕35号);5、《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第二版)》(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年第2版)6、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长三角环协办〔2024〕3号)7、《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环发〔2024〕26号);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气象局战略合作协议。

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和范围(一)业务体系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分为省、设区市、县(区)三级。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的预报业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建设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预报平台),组织全省预报预警会商,对接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浙江省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

各设区市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的预报业务部门负责所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

县(市、区)监测中心(站)的预报业务部门在驻市中心指导下开展所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省监测中心开展全省未来7天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次日00:00起连续168小时);驻市中心开展辖区内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次日00:00起连续168小时)。

(二)业务范围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范围包括常规空气质量预报、污染过程预报和其他类型空气质量预报。

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

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

附件3《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项目管理人:贺克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XXX目录1 任务来源 (1)2 指南制定的意义 (1)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3.1 编制原则 (1)3.2 技术依据 (2)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5.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3)5.2 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5)5.3 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 (7)5.4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8)6 指南实施建议 (9)《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 2.5)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区域PM 2.5环境浓度、减少灰霾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13年启动了环保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清华大学承担。

旨在摸清我国一次PM 2.5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一次PM 2.5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

依托该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以下简称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项目《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开展《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摸清我国一次PM 2.5源排放基本情况近年来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SO 2、NOx 、CO 等气态污染物上,而较少涉及大气颗粒物。

其主要原因是相对以上气态污染物,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特征更加复杂,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难度增大。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 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基于大气污染物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物理和化学原理,采用数值计算方法模拟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扩散、输送、化学反应、清除等物理和化学过程,从而预测空气质量状况的系统。 3.2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 numerical forecasting of ambient air quality 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时空变化进行预报,预 测城市和区域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潜在污染过程,为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指导 和服务,为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3 模式污染源清单 model-ready pollutant emission inventory 基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源清单处理模式,结合人口和交通路网等地理信息数据, 按照不同类型排放源的时间分配和化学组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的时空分辨率 和化学机制要求,处理获得的网格化源排放数据。 3.4 大气化学资料同化 atmospheric chemical data assimilation
5.1 模式污染源清单前处理
5.1.1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5.1.2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谱等。 5.1.3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 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5.1.4 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机碳(OC)、黑炭(BC)、氨(NH3)、挥发性

2024年QH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4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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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4题10空,0.5分/空,满分5分)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项目分为基本评价项目和其他评价项目两类。

其中,基本评价项目包括SO2、NO2、、O3、PM10、PM2.5共6项,其他评价项目包括TSP、、Pb、。

答案:CO NOx BaP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4.2.2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均为状态下浓度值。

答案:实际来源:《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应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模式所应用的空间尺度范围可分为项、、和城市尺度。

答案:定量评估大陆尺度区域尺度来源:《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4.1.14、现行审核规范中,将VOCs依据绝对浓度值和分为关键组分和非关键组分。

答案:臭氧生成潜势5、颗粒物中无机元素自动分析仪的分析原理是,使用来确认元素检测准确性。

答案:X射线荧光法,标准膜片二、判断题(共10题,0.5分/题,满分5分)( )1.自然日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8时至24时必须满足有14个有效8小时平均浓度值。

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结果无效。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仍有效。

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6.1.2 ( )2.气态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 3米,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支管。

答案:正确来源:《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5.5.2(2)( )3. 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工作,进行采样器平行性和准确性检查时,将至少2台参比方法采样器与审核采样器相互间距1.5~3.0m放置。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

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

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来源: /fg/detail531315.html。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随着国家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大气污染治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而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更是备受关注。

为有效控制这些有机物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应运而生。

一、什么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于挥发成气态的有机物质。

常见的有机物质包括石油和石化工业中的烃类物质,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溶剂、汽车尾气和化学药品等。

这些有机物质的排放对于大气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为什么要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针对大气污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法规,并且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

实际上,为了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政府部门需要了解到企业的排放造成的影响,VOCs源排放清单编制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的。

因为只有对企业的排放清楚了解,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大幅度减少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三、如何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VOCs源排放清单的编制是一项非常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的工作。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数据收集在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时,首先要收集企业的各种数据,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类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种类、排放口数量和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

此外,还需要现场勘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于排放未经控制的VOCs用量需要进行实际测定。

2.逐层分析对于每家企业,建立其逐层分析的排放清单,分析每一种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剂和催化剂、原料的化学反应产生的VOCs产物、每一生产工艺中涉及到的挥发有机物的制备、保养和应用操作、储存和处理等步骤中产生的VOCs排放,以及VOCs排放控制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等信息。

3.模型计算在收集了企业的各种数据和进行了逐层分析之后,需要使用数据模型进行计算。

这种计算需要使用到国家大气污染计算模型,根据某一企业的排放数据,来进行贡献和影响的计算。

一旦计算得到某一企业对于大气环境的排放贡献和影响,便可探讨如何推行VOCs和空气净化技术来降低企业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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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垃圾和工地扬尘等。 五、 其他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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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模式的污染排放源清单文件为网格化文件,其中点源为包含 水平和垂直空间分布信息的三维网格化文件,面源和移动源为包含水 平空间分布信息的二维网格化文件。
采用经纬度网格,全国清单分辨率为 0.5°×0.5°,区域清单分辨率 为 0.25°×0.25°,省级清单分辨率为 0.1°×0.1°,城市清单分辨率为 30″×30″。
四、 污染源行业部门分类及编码
污染源行业部门分类主要针对人为源。行业部门间的排放规律有 所差异,在进行污染源时空分配处理时,不同行业部门对应不同的分
1
配因子。输入数值预报模式的污染排放源通常分为生活源、工业源、 农业源、交通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5 个一级分类,一级分类采用 1 位整 数进行编码。可根据需要进行拓展,一般不超过 10 类。
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 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 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 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 活动。主要包括: (1)煤炭 (2)石油 (3)天然气 (4)金属矿采 (5)非金属矿采 (6)其他采矿业(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 然资源的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的活 动)
六、 地区编码体系和清单范围
污染排放源清单地区编码体系可参照已有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
2
体系。考虑到大气污染区域传输,建设省级数值预报系统时,输入模 式的清单需包含本省辖区全境及周边相邻省份;建设城市数值预报系 统时,输入模式的清单需要包含本市辖区全境及周边相邻城市。本辖 区清单为高分辨率清单,周边省市清单可为较低分辨率清单。个别辖 区面积较大的省市需要特殊考虑。 七、 空间、时间分辨率
五、 污染物种类及编码
污染排放源清单中污染物种类包含,PM2.5、PM10、TSP、OC、 BC、CO、NOX、SO2、NH3、VOCs 等 10 个一级分类,采用 2 位整 数进行编码,可根据需要进行拓展,最多不超过 100 类。其中 VOCs 表示可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多种有机物化学成分,采用二级分类表示, 二级分类采用 3 位整数进行编码,其中第 1 位整数表示所对应的模式 气相化学机制,至少包含 CBM-Z、CB05、SAPRC99 等,可根据需 要进行拓展,最多不超过 10 类;第 2~3 位整数表示所对应的模式气 相化学机制中的化学成分,可根据需要进行拓展,最多不超过 100 类。
三、 源清单模型方法
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以大气动力学理论为基础,在给定的气象 条件、污染排放源清单以及初始边界条件下,通过一套复杂的偏微分 方程组描述大气污染物在实际大气中的各种物理化学过程,预报污染 物浓度动态分布和变化趋势。本文污染排放源清单特指输入空气质量 数值预报模式(Model-Ready)的污染排放源清单,与污染源普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境统计等工作的污染源清单在行业部门分类、污染物种类分类等方 面既存在联系又有所差异。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试行)
一、 编制目的
为推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一体化建设,规范数值预报模式所 需污染源清单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促进各级环境监测机构预报部 门之间数值预报系统污染源数据资料的相互共享,制定本指南。
二、 编制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三)《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 16705-1996) (四)《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6706-1996)
1. 生活源:餐饮,生活垃圾处理,生活供暖等; 2. 工业源:采矿业、制造业、火电行业、建筑行业和其他制造行
业等; 3. 农业源:农田排放、禽畜养殖等; 4. 交通源:机动车排放、非道路机械排放和船舶排放等; 5. 生物质燃烧:秸秆燃烧、森林大火等。
每个一级分类可包含若干个二级分类,二级分类采用 2 位整数进 行编码,可根据需要进行拓展,一般不超过 100 类。工业源详细分类 见附录 3-1,供参考。
点源清单需要提供垂直信息,全国和区域清单垂直层间距不低于 50 米,省级和城市清单垂直层间距不低于 20 米。清单中点源高度特 指距离地面高度,而非海拔高度。
污染排放源清单文件还需提供污染物的月变化系数、周变化系数 和日变化特征等时间分配因子。
3
附录 3-1
工业源详细分类
一、 采矿业 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
二、 制造业 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动力机械制造、手工
制作、批发销售和零售均视为制造业。主要包括: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
(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医药制造业 (8)化学纤维制造业 (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石膏、玻璃、瓷砖、石 墨、耐火材料等) (10)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制造业 (12)造纸业 三、 火电行业 四、 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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