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党代表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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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党代表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党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运行,密切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室为省、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所建立的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党代表工作室,所称各级代表为省、市、县(市、区)、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工作室是各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和群众的工作平台,代表到工作室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委准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了解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所属地方党委汇报;

(三)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四)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解

决生产生活困难;

(五)进行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定期交流和探讨做好代表工作的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六)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代表本人履职的意见建议;

(七)贯彻落实所属地方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工作室由各级党委统一规划、指导和建设,坚持方便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有利于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努力实现区域领域全覆盖、代表全参与、活动全开展。

第五条工作室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一般设在交通便捷、位臵显眼、人口集中的地方,可整合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和政府办事大厅等资源建立,空间要相对独立。工作室的布臵要实用规范,外挂“党代表工作室”牌匾,内挂“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标识,张贴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以及代表个人信息、活动安排等资料。

第六条工作室分为基层工作室、行业系统工作室和机关工作室。基层工作室是指设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的工作室,主要面向该地区的党员和群众。行业系统工作室是指设在各行业、各系统的工作室,主要面向该行业、系统的党员和群众。机关工作室是指设在省、市、县(市、区)直机关的工作室,主要面向本级机关党员和群众。

第七条遵循“统筹安排、逐级分配、面向基层”的原则,按照以下要求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安排各级代表到工作

(一)一般安排到代表所属选举单位的工作室履职;

(二)本选举单位代表人数较多或本选举单位未设工作室的,可根据代表的工作所在地、所属行业和系统、本人或所在单位专项工作挂钩联系点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选举单位的工作室履职;

(三)同一时期内每名代表只安排到一个工作室履职;

(四)安排在同一个工作室的代表,要考虑代表层次、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搭配;

(五)尽量方便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

第八条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方式主要有定期接待、双向约谈、走访调研、民意征询、交流研讨等。定期接待是指代表轮流到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双向约谈是指就关注的问题,代表约谈或登门拜访工作室所在地区或领域的党员群众,党员群众约谈相关驻工作室的代表;走访调研是指代表到工作室所在地区或领域的企业、学校和党员群众家中调查研究、走访慰问;民意征询是指代表就党委政府的某项重要工作,专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交流研讨是指代表到工作室就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等方面开展集中学习、经验交流和研究讨论。

第九条每名代表每年到工作室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条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下基层调查研究等工作,带头到工作室认

第十一条工作室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所属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及其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或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室每周定期开放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半天。

第十三条代表在工作室的活动安排应有年度计划,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有关信息需提前一周公布。

第十四条工作室配备若干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工作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协助代表制定到工作室活动计划,联络并配合代表实施;

(二)协助代表做好党员群众接待工作,整理汇总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配合代表送相关部门办理和备案;

(三)协助代表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并配合代表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四)组织本地本领域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到工作室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五)做好工作室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工作室的建设和活动开展列入本地本部门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经费可采取党费划拨、财政支持等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室的功能作用和先进事迹,提高工作室的知晓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面。

第十七条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应对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给予时间、交通等必要保障。

第十八条工作室每年末进行总结和考核,由所属地方或部门的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或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建设规范、制度完善、日常管理、作用发挥、党员群众评价等。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办理党

员群众意见建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办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工作,密切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代表、意见建议办理部门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要遵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代表应尽量当场认真解答或帮助解决。对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关情况应详细记录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表》。

第五条对于党员群众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面上工作反映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代表应经过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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