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线测量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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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规定
1.依据
1.1 技术依据
1.1.1《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1.1.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1.1.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1.1.4《天津市1:500 1:2000地形图与地籍图要素分类与代码》(YB001-001)
1.1.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
1.1.6《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 1003-95)
1.2.作业依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2.3 开工证(复印件)
1.2.4 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控规条件图纸
1.2.5 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成果图纸及磁盘图
1.2.6 建设工程首层平面设计成果图纸
1.2.7 其他相关资料
2 作业流程
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本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作业的当前过程没有通过检查,绝不允许进行下一过程的作业。
附作业流程图。
2.1 准备工作--收集并验证资料
根据依据中规划、设计图纸资料的相关尺寸数据及现状关系数据用解析法求得拟建建筑物主体外轮廓线各角点坐标,并对规划、设计条件再次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作为施工放样的依据。
填写顾客财产验证表并盖章。
2.2平面控制测量
2.3现状关系测量所放建筑周边30米以内的相林邻现状建筑、临界60米以内的现状道路、水系、高压线路等,注明单位、小区、道路、水系名称、建筑层数、建筑结构,若利用原有图纸须经现场复核,满足精度要求方可使用。
2.4定位数据计算根据平面控制点及建筑物主体外轮廓线各角点坐标计算出
放样数据。
2.5定位测量及其复测实地放样各个桩位。
桩点放样完毕必须重新设站,对全
部桩点进行复测。
实地设置控制桩并作好标识,现场绘制控制桩点之记,采集控制桩数据。
2.6成果、数据整理整理资料,计算相关数据并绘制规划定位图,编制《建
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
2.7成果检查检查数据质量是否合格,填写交接表格、作业记录及审核审定表。
什么时候交桩,一般放完即交,未经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2.8成果上交。
3技术规定
3.1平面控制测量
3.1.1 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若场区采用施工坐标系,须将施工坐标系换算为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
3.1.2 平面控制测量采用GPS测量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来完成,依据相应规范作业。
3.1.3 平面控制点可采用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导线点、GPS点,当利用原有平面控制点时,其精度应满足以上要求。
3.1.4 整个工程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街区,若一个街区内的建筑物采用一部以上导线进行放样时,必须布设成结点导线网进行整体平差,不能一次性完成需分期作业时,必须采用GPS加密控制点。
3.1.5 不允许采用支导线点放样桩点。
3.1.6 VRS可以做相应等级的控制,不能直接放线。
3.2作业要求
3.2.1 建筑物主体外轮廓线各角点必须全部实地放样,特殊情况下须甲方书面要求方可放样建筑物轴线。
3.2.2利用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成果图纸上提供建筑物主体外轮廓线角点坐标进行放样时,须对其进行相关尺寸验证合格后再使用。
3.2.3 推算桩点坐标时,必须确保桩点坐标及放样数据计算无误后,再实地放桩。
3.2.4周边30米现状建筑物必须实测,并验证与拟建建筑物的关系。
3.2.5对建筑物主体外轮廓线角点至地界线、规划路中线的距离进行验证。
3.2.6禁止从磁盘图上直接点取放样桩点坐标及相关数据。
3.2.7设计数据发生变更时,须甲方重新提供新图纸或在原图纸上标注变更尺寸并签字认可。
3.3 复测精度指标
3.3.1 实地丈量各个桩点间的距离与理论值之间的误差不得大于14毫米;
3.3.2 复测桩点坐标与理论值之间的误差不得大于10毫米。
放桩完成(以idx文件日期为准)X日内必须上交成果。
4.成果标准
4.1 技术报告
4.1.1 内容
封面、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定位成果表、桩位检测表、间距检测表、控制桩点之记、规划定位图。
4.2 规划定位图绘制规定
4.2.1 字体、线型
4.2.1.1除图廓外所有字体均为hztxt
4.2.1.2规划定位建筑物外轮廓线、标注线为品红色,地界线、规划路边线为红色,规划路中线、规划绿线、规划路中心桩号、桩点为绿色,其余均为黑色4.2.1.3汉字路名字高4,规划路中线、规划路边线、规划绿线、地界线、小区名称、单位名称字高3,其余汉字字高2.5,宽均为1
4.2.1.4中心桩点号字高2.5,其余数字标注字高2,宽均为0.8
4.2.1.5规划路中线线形为X100,其余均为实线
4.2.1.6建筑物外轮廓线、规划路中线、地界线宽0.2,其余均为无宽度线
4.2.2 图层TK
4.2.2.1采用内外双图廓线绘制规划定位图图廓
4.2.2.2 图廓外正上方居中“XX(公司)XX(工程)规划定位图”,字高6,宽1,字体为黑体
.4.2.2.3 在右上角图廓上侧标注“内部成果”,字高3,宽1,字体为黑体
4.2.2.4 在左下角图廓左侧标注“天津市勘察院”,字高4,宽1,字体为仿宋4.2.2.5在左下角图廓下方的附注内容中注明:200X年XX月规划定位数字化成图、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字高2.75,宽1,字体为仿宋
4.2.2.6在右下角图廓下方标注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字高2.75,宽1,字体为仿宋
4.2.2.7图角坐标字高3,宽0.75,字体为黑体
4.2.2.8图廓外正下方居中标注比例尺,字高4,宽1,字体为romant
4.2.3 图层拟建建筑
4.2.3.1 绘制拟建建筑物外轮廓线
4.2.3.2 在拟建建筑物居中位置标明建筑物楼号
4.2.3.3 放样桩点旁标注桩号“桩XX”,当放样桩点为非特征角点时,在桩位上用“X”表示桩点位置,按绝对单位设置1个单位
4.2.3.4 桩号按每个建筑物顺时针顺序编排,整体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排4.2.4 图层现状建筑
4.2.4.1 绘制现状建筑物外轮廓线
4.2.4.2 在现状建筑物居中位置标明层数,注明现状小区名称或单位名称
4.2.5 图层标注
4.2.
5.1 标注建筑物长、宽,建筑物间距
4.2.
5.2 建筑物外轮廓角点至规划路中线、地界线、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尺寸标注线箭头形式为2个单位斜线
4.2.
5.3 绘制控制桩用“X”表示桩点位置,按绝对单位设置1个单位,并标注桩号、标注控制桩至放样桩位的距离
4.2.6 图层规划路
4.2.6.1绘制邻近规划路中线、边线、绿线,并沿线方向标注“规划路中线”、“规划路边线”“规划绿线”,标注不下时,可做引线标注(见附图)
4.2.6.2 标注规划路中心桩号、方向号,中心桩点位置用直径为2毫米的圆圈表示
4.2.6.3标注规划路中线至规划路边线、规划路边线至规划绿线的宽度、路名4.2.7 图层地界
4.2.7.1 绘制地界线,并沿线方向标注“地界线”
4.2.7.2 界址点位置用直径为1毫米的圆圈表示
4.2.8 图层 ZDH
4.2.8.1留外业测量数据,成果打印时不显示
4.2.9 图层KZD
4.2.9.1留外业测量数据,成果打印时不显示
5 提交资料
5.1 控制资料:各级GPS、导线测量观测手簿、平差计算书、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点分布图、一级以上点之记
5.2 计算资料:外业采集数据、定位点坐标、定位数据计算成果
5.3 成果资料: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6套(提供检查成果图须绘制计算点号)5.4 数据文件: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规划定位图、点之记、原始观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件(*.dc、*.idx、*.gcz、*.cor、*.nxyh、)
5.5 交桩记录表
检查报告
5.6 质量控制记录
编制:
审核:
审批:
附一作业流程图
作业流程图
附二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示例
附三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示例
注:附二、附三存于“\\tks-cl1\规范\规划定位\”目录下,此文件随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