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配备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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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配备标准化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
标准化治理体系文件
第二册
人员配置标准化二00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2 监理人员和组织机构
2.1 监理人员配备
2.2 监理人员资质
2.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4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2.5 监理组织机构
3 监理站(项目部)治理
3.1 监理站(项目部)选址要求
3.2 监理站(项目部)硬件设施要求
3.3 监理站(项目部)标识标牌
4人员培训及考核
4.1 人员培训
4.2 人员考核
1 总则
1.1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依据监理投标承诺、《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TB10402-2007),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特点和不同施工时期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并优化组合,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养较高,形成结构层次分明的高素养监理团队。
1.2本篇规定了监理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监理站(项目部)应及时确认进场监理人员的到岗时刻、专业、数量,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报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及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更换要紧监理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监理人员必须同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理站(项目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铁道部、路局、建设指挥部、公司等组织的培训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培工作,加强对监理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监理人员提高贯彻执行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建设治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2 监理人员和组织机构
2.1监理人员配备
2.1.1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2.1.2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且躯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2.1.3新建一般单线铁路每公里0.3~0.5人,依照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客运专线按一般双线增加20%;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依照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房建、市政工程以及零小项目依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实际监理工作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2.1.4 项目开工前公司应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托付监理合同、主持监理站(项目部)的监理工作,同时将总监的任命书和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指挥部。
2.1.5监理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公司统一下发的工作服、安全帽;佩戴统一编号和样式的上岗证。
2.2监理人员资质
监理人员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一样情形下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省部级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型铁路建设体会、具备相当的治理组织和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通过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相关知识培训。
2.2.2副总监理工程师
⑴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具有建设部、铁道部或其他省部级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岗位证书、铁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型铁路建设体会的工程师担任。
⑵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益。
2.2.3监理组长
⑴监理组长必须持有建设部、铁道部或其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监理从业资格;监理组长不仅应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体会和大型铁路的建设体会,而且还应有一定的组织和谐能力。
⑵监理组长是总监助手,受总监托付,完成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归口治理其分管里程的监理工作及本组内的治理工作,按照总监或副总监的工作布置,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完成分管的各项监理任务。
2.2.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铁道部或其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监理从业资格。
⑵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省部级或国家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环保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省部级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方能上岗。
⑶试验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铁道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书,并在规定的试验检测范畴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⑷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场后、上岗前必须通过监理站组织的岗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熟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要求,并经相关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5 监理员
监理员须经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相关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2.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3.1总监岗位职责
⑴组建监理站(项目部),主持监理站日常工作,全面履行托付监理合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⑵确定监理站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指挥部和施工单位。
⑶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谐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依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形调配人员。
⑷检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制度,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⑸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监理站的文件和指令。
⑹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打算等文件。
⑺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指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⑻主持或参与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⑼依照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⑽调解建设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⑾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⑿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⒀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⒁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⒂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2.3.2 副总监岗位职责
⑴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⑵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益。
⑶负责分管范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
⑷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
⑸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监理站监理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监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检查落实情形;
⑹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
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依照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形,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幸免阻碍按期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