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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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军事制度

(一)军事领导机构

1、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北朝时期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三个时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各有特色。

『1』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前后期有专门大的不同。

北魏为落后的鲜卑拓跋部所建。建国初期,拓跋部刚刚进入奴隶社会,其政权带有浓重的氏族部落联盟的痕迹。北魏建国初,道武帝拓跋珪仿照魏晋旧制设置百官,其中包括许多武官。但北魏前期,这类官职徒有虚名,真正把握军政大权的是与之并行的鲜卑官职。鲜卑官职要紧包括八部大人和内侍官两部分。天兴元年(公元398年),道武帝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出入王命。八座,指魏晋尚书省的八座。次年,道武帝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十六曹,令大夫主之。至此,八部大夫成为北魏前期的中央军政中枢机关。八部大夫即拓跋部落酋帅,又称八部帅,他们还掌管京畿地区亦兵亦农的部落成员。八部大夫常坐止车门右,听理万几,是辅佐皇帝处理军政的决策机关,也即当时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北魏前期的内侍官有都统长、幢将等。都统长领殿内之兵,值卫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值宿禁中者。他们是皇宫宿卫武官,掌管殿内及禁中的宿卫军。当时还设有外朝大人一职,为皇帝侍从官,掌管出纳诏命。内侍官由于身在皇帝左右,常可迭典庶事,参军国之谋,他们有时也能够充任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职能,参与军政大事。

北魏太武帝时代(公元424-公元451年),北魏前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发生一些变化。太武帝即位后,加强本不起多大作用的尚书省的实权,慢慢弃置八部大夫不用,尚书省成为全国行政中枢。尚书省中的殿中尚书、南部尚书、北部尚书等成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当时,北魏的内侍官仍旧保留,连续发挥作用。

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北魏孝文帝仿汉制改革官制,从此,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有了全然的变化。北魏的军事力量在改革后包括中兵、镇戍兵、州兵三部分。其中中兵是军队的主力,是北魏王朝的要紧支柱。因此,中兵的指挥系统是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要紧部分。

中兵的领导体制仿效汉制,设领军将军一人,总统中兵。北魏领军将军权势极大,宗室

元叉在北魏后期任领军将军,时人称他总握禁旅,兵皆属之。领军下设左、右卫将军各一人,左、右卫将军以下又各领武卫将军二人。领军将军下还有领左、右等职,以下还有各种名号武官。此外,又置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分统镇守京师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北)四面关津的中兵,另设护军将军总统四中郎将(一度归属领军将军)。

中兵系统外,北魏后期尚书省设七兵尚书一职专管兵事。七兵尚书下设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等曹郎,分统众事。这是北魏后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又一要紧部分。此外,当时还常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职,掌管军事。

应该指出,不管北魏前期依旧后期,最高军事领导权在皇帝手中,军事领导机构要对皇帝负责。

『2』东魏、北齐时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也有一个变化过程。

东魏皇帝是傀儡,朝延的军政大权把握在丞相高欢父子手中。高欢及其子高澄、高洋等人皆在东魏担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职,替代皇帝成为全国的最高军事统领。高氏丞相府中设内、外二曹专管兵事,内曹为骑兵曹,管中兵即鲜卑兵诸事;外曹是步兵曹,管外兵即汉人兵诸事。这是东魏真正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齐天保元年(公元550年),高洋代魏称帝,建立北齐,高洋即文宣帝。

高氏代魏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文宣帝称帝后,赶忙罢丞相府,将丞相府诸司合并入尚书省,只留下骑兵、外兵二曹,改立为省,称骑兵、外兵省,命亲信大臣唐邕、白建分任二省长官,仍掌兵事,由自己亲自统辖。因此,骑兵、外兵二省成为北齐特有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北齐仍袭北魏旧制,设置领军将军等一套官职统带中兵,还设五兵尚书及所属曹郎主管兵事,大体情形如上述魏制。同时,北齐又在京师邺城(今河北临漳西南)设置京畿大都督一人,统带京畿地区领军将军系统之外的所有军队,职权也专门重。以上也都属于北齐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3』西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自成系统,与北魏、北齐大不相同。

西魏皇帝也是傀儡,实际把握政权的宇文泰自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是全国的最高军事统领。宇文泰在他的丞相府中设有谘议、中兵、外兵等参军及各种僚属,分掌军事,其丞相府成为当时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西魏实行的是府兵制,府兵制虽归宇文泰统带,但却属于宿卫兵,也即是中兵。府兵的指挥系统是西魏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另一重要部分。西魏府兵制,设八柱国大将军,宇文泰自任其一,实为府兵统领,另一柱国大将军元欣仅具虚名,

实际统兵者只有六柱国大将军,其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各设二大将军;大将军下,又各设二开府;开府下,又各设二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职。宇文氏代西魏建立北周后,周武帝宇文邕为加强君权,将府兵收归自己亲自统率指挥,府兵从此成为名符事实上的皇帝的宿卫军。

『4』北周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自成系统,与北魏、北齐大不相同。

北周时期,实行的是仿《周礼》制定的官制。在北周官制中,夏官系统执掌军事,其长官为大司马。周武帝时,卫刺王宇文直请为大司马,意欲总知兵马,得擅威权。讲明大司马确掌兵权。大司马下,设有小司马、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等多种属官,分掌众事。大司马府是北周时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如同北魏一样,北齐、北周的皇帝是最高的军事统领,各级军事领导机构都要对其负责,最高决定权在皇帝手中。

2、地点军事机构

『1』北魏建立后,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曾在一些地点设置军府,在缘边地区设置镇戍,并在诸州各置都尉领兵。诸州设置都尉协助刺史领兵,各镇戍设镇将统御镇戍兵,这都可视作北魏的地点军事机构。但北魏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地点军事机构,是地点都督制。

北魏建国之初,道武帝即曾仿魏晋之制设置都督,但地点都督制的确立,却似在太武帝时期(公元424~公元452年)。神麔三年(公元430年),太武帝下诏: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大约在现在,仗节在外的将军王公等都督方可开府置吏,都督制也才逐步完善。北魏都督,一样由朝廷委派,督率一方军队,统辖范畴常达数州。在名位上,北魏都督也有使持节、持节、假节以及都督、督诸军的高下区不,唯独都督诸军之下、督诸军之上的监诸军似不常设。北魏都督一方者,能够全权处理一方军事。北魏赵郡王元干出任都督关右诸军事时,孝文帝因为他总戎不道,专门嘱他以司空穆亮等人为师。北魏前期,前督虽常兼任刺史,刺史却未必全是都督,而且都督所督常不止一州。但至后期,北魏都督设置渐滥,诸州刺史甚至郡守大多为都督。因此北齐高隆之讲: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这时的都督已成为地点州郡常设的军事机构,而且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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