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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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

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交汇处

发包人(甲方):中山盛欣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珠海市和信致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城市公司_中山-中山火炬张家边-一期】【安装】【4】【2018】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施工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交汇处

工程内容:提供简易升降立体停车设备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包括简易升降停车设备130台、运输、保险、装卸(指定卸货地点)、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搬运、设备就位、辅材(如电缆等)、设计、安装、调试、校正、试运转、验收、培训、保修、取得验收报告及通过规划局车位数量验收合格、拆除等工作内容。

三、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60个日历天(含预埋时间)车位全部安装到位并通过甲方、监理、技监局及规划局检验部门验收。

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技监局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停放4个月,开始施工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及场地清理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及场地清理时间为甲方下达书面通知后15天内)。

1.关于工期及相关事宜的约定:乙方经过现场查看,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中山火炬碧欣项目停车设备安装工程的赶工及现场安装情况。

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1)进场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节点要求组织施工。若甲方对工期进行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响应,乙方延期未响应甲方工期要求按节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2)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紧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节点组织施工,在总包单位提供区域工作面的第二天即进行该区域的所能开展工作的作业。具体阶段或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费用补偿。各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为准。进度计划为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节点工期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实施,造成上述节点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暂扣当月工程进度款。如乙方措施得力而在下一个关键节点工期赶回进度计划,甲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情况予以支付。如乙方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进度无法实现,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措施不力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造成连续 2个节点工期进度滞后,并且延误工期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如甲方因此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赔偿、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费用等损失。

3.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若本工程非甲方原因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将清单内全部设备、材料交付,每逾期1 天,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历天(包括第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赔偿、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费用等损失。

4.乙方无条件退场的约定:

4.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退场截止日前无条件完成退场。甲方通知中未明确退场截止日的,以通知日起的第15天为退场截止日。

4.2在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全部暂停,进入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阶段。工程量确认工作(主要为影像资料)由监理单位、甲方、及乙方一起进行,并在甲方通知后5天内完成。乙方拒不配合的,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为准。

4.3乙方承诺不得破坏和撤离已投入到工程上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周转

材,否则,甲方可全数扣除应付未付之款项,同时向履约担保单位要求索赔。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周转材和机械设备,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

4.4如甲方继续沿用乙方聘用的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对上述人员、单位施加压力,阻挠工程项目的进行。如有发现,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4.6条规定进行处理。如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

4.5乙方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5天之内无条件交清所有工程相关资料,20天内交清所有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4.6条规定进行处理。

4.6乙方每推迟1天退场,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不对乙方退场的损失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将乙方的人员和设备搬离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责任。

4.7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第三条第2、3款规定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计算时间为工期延误时间加上从甲方通知退场日到乙方完成退场之日的时间。

(1)进场要求:服从甲方根据总体工期对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停车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场的合理调度。

(2)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紧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节点组织施工,在总包单位提供区域工作面的第二天即进行该区域的所能开展工作的作业。具体阶段或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费用补偿。各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为准。进度计划为合同组成部分。

四、质量标准及相关措施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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