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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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
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交汇处
发包人(甲方):中山盛欣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珠海市和信致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城市公司_中山-中山火炬张家边-一期】【安装】【4】【2018】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施工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车位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交汇处
工程内容:提供简易升降立体停车设备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包括简易升降停车设备130台、运输、保险、装卸(指定卸货地点)、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搬运、设备就位、辅材(如电缆等)、设计、安装、调试、校正、试运转、验收、培训、保修、取得验收报告及通过规划局车位数量验收合格、拆除等工作内容。
三、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60个日历天(含预埋时间)车位全部安装到位并通过甲方、监理、技监局及规划局检验部门验收。
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技监局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停放4个月,开始施工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及场地清理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及场地清理时间为甲方下达书面通知后15天内)。
1.关于工期及相关事宜的约定:乙方经过现场查看,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中山火炬碧欣项目停车设备安装工程的赶工及现场安装情况。
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1)进场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节点要求组织施工。
若甲方对工期进行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响应,乙方延期未响应甲方工期要求按节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2)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紧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节点组织施工,在总包单位提供区域工作面的第二天即进行该区域的所能开展工作的作业。
具体阶段或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
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费用补偿。
各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进度计划为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节点工期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实施,造成上述节点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暂扣当月工程进度款。
如乙方措施得力而在下一个关键节点工期赶回进度计划,甲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情况予以支付。
如乙方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进度无法实现,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措施不力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造成连续 2个节点工期进度滞后,并且延误工期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甲方因此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赔偿、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费用等损失。
3.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若本工程非甲方原因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将清单内全部设备、材料交付,每逾期1 天,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历天(包括第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赔偿、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费用等损失。
4.乙方无条件退场的约定:
4.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退场截止日前无条件完成退场。
甲方通知中未明确退场截止日的,以通知日起的第15天为退场截止日。
4.2在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全部暂停,进入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阶段。
工程量确认工作(主要为影像资料)由监理单位、甲方、及乙方一起进行,并在甲方通知后5天内完成。
乙方拒不配合的,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为准。
4.3乙方承诺不得破坏和撤离已投入到工程上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周转
材,否则,甲方可全数扣除应付未付之款项,同时向履约担保单位要求索赔。
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周转材和机械设备,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
4.4如甲方继续沿用乙方聘用的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对上述人员、单位施加压力,阻挠工程项目的进行。
如有发现,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4.6条规定进行处理。
如甲方不需沿用上述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应在退场截止日前全部退场。
4.5乙方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5天之内无条件交清所有工程相关资料,20天内交清所有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否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4.6条规定进行处理。
4.6乙方每推迟1天退场,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不对乙方退场的损失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将乙方的人员和设备搬离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
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责任。
4.7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第三条第2、3款规定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计算时间为工期延误时间加上从甲方通知退场日到乙方完成退场之日的时间。
(1)进场要求:服从甲方根据总体工期对中山火炬碧欣项目机械停车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场的合理调度。
(2)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紧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节点组织施工,在总包单位提供区域工作面的第二天即进行该区域的所能开展工作的作业。
具体阶段或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
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费用补偿。
各节点工期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进度计划为合同组成部分。
四、质量标准及相关措施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
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2、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合同价款及计价依据
本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845,000.00元,即大写捌拾肆万伍仟元整(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方式,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费、机械费、辅料费用、设计费、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过程保护及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及水电费用、包装运输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其它配合安装调试费)、退场所需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费、拆除费、场地清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及乙方投标报价时发生计算漏项等,工程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
2、以上合同价格不包含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场地修复费。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实际情况、周围地下管网、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施工图纸、管理费等现实客观因素,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进行的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进场后水电费及工人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4、设计变更及签证:设计变更增减或合同外额外工程量计算计价方式为:
(1)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按合同清单的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计算。
(2)合同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
按甲方审核价款执行。
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内。
5、若承包范围之内的工程内容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取消或增加施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清单所列固定单价扣除或增加相应工程款项。
6、乙方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单价内。
7、本合同暂定总价停放期为取得技监局验收报告之日起4个月(不含安装和拆卸时间),停放期超出4个月后,超出次月不超10天免费,超过10天则按一个月结算,超期租赁费不含税单价242.72元/台/月,含税单价250元/台/月。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完毕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暂定总价的50%;
(2)停车设备全部到场并安装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完毕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3)停车设备全部拆除、场地清理后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结算协议,甲方凭乙方提交结算款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完毕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
2、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
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收款账户:
银行开户名称:珠海市和信致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支行(行号104585039166)帐号:6756 6438 6747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双方责任
7.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负责,双方授权代表人须对本项目材料设备交货及验收、人员培训考核等进行签字确认,如授权代表人在确认之后仍需对确认部分进行改动,则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7.1.2、如果双方中任意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7.1.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程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否则不能免除其责任。
7.1.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事故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7.1.5、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税费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7.2、甲方责任及义务
7.2.1、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并按合同规定在设备交付清单、验收报告等回单上及时签字,履行甲方应尽责任。
7.2.2、为确保项目进程,甲方需要协调好工作进程,为乙方提供现场必要的安装施工设施和配合。
7.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款项不予退还,对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先期提供的各种资料。
7.3、乙方责任及义务
7.3.1、乙方应并确保按期按质按量施工且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7.3.2、在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全套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系列机组检测检验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相关的资料等。
7.3.3、乙方为所供货物(含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7.3.4、质保期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3.5、所供货物的运行、维护和修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组织培训。
7.3.6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进度款中直接向相关方支付。
八、违约责任
8.1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产品侵权、专利授权、质量原因等)致使甲方陷入纠纷,乙方应无条件地立即配合甲方解决纠纷及参与一切相关程序;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款、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和因应诉抗辩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8.2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报告》,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停止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并取消乙方所有投标资格。
甲方还可进一步追偿由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工期和经济等其他损失。
8.3 乙方所收取的合同价款,如不符合碧桂园集团招标签发报价,属于乙方违约,应承担上述8.1和8.2条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9.1乙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及第三方的索赔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2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选定的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如果鉴定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鉴定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9.3合同中个别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
9.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9.5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9.6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发公函,但乙方应在甲方公函发出之日起计三日内及时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如乙方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双方可视同为确认,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执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合同的服务承诺、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则长期有效)
十、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盛欣房地产乙方(盖章):珠海市和信致美建筑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