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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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桥梁养护制度

第一条桥梁的养护应按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条特大型桥梁所在地公路养护部门应专设桥梁管理所(班)对其进行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构造物的养护,应符合载重等级要求,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条桥面系的养护

桥梁栏杆、路灯、标志标线、缘石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伸缩缝应经常养护,清除缝内沉积物,拧紧螺栓,使其发挥正常作用;泄水管、排水槽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随时保持流水畅通;桥面应保持整洁,桥面铺装出现破损时应将其及时修复。

第五条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的养护

应注意观察构件受拉区的裂缝大小,分别采取养护和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箱梁应保持箱内通风,以减少因箱内外温差过大引起裂缝;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主梁的跨中裂缝和挠度超过容许值,承载力不足时,应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换构件。

第六条石拱桥应注意灰缝的保养;圬工拱桥还应注意各部有无裂缝、小洞、剥落、缺角等局部损伤。

第七条钢桥应防止桥梁杆件锈蚀,定期进行油漆;经常清除节点和缝隙部位的积水,保持清洁干燥;保持铆钉、螺栓接会和焊接的正常状态,对所有松动和损坏的铆钉应予更换;对杆件的局部变形应予矫正。

第八条吊桥和斜拉桥的养护

为保证吊桥钢索不致锈蚀,应对主缆和吊杆的钢索经常涂刷润滑脂、玛蹄脂或防锈漆,并用防护材料包扎;吊桥的索洞门或锚锭的锚室门应保持通风和干燥;吊桥的索夹应经常检查其紧固螺栓有否松弛和锈蚀;吊桥主缆应保持正

常位置,各索股力录受力均匀;斜拉桥的斜拉索两端锚固处及锚头、拉索出口密封处,发现有漏水、积水和脱漆、锈蚀时,应及时处治。

第九条桥梁支座的养护

各部应保持完整、清洁,保证梁跨自由伸缩。对滚动支座的滚和面应每年涂一次润滑油;固定支座应注意锚栓的紧固程度,及时拧紧接合螺栓。

第十条桥梁墩台和基础的养护

桥梁上下游不小于50m和不大于50Om范围内的河床应适时进行疏浚;对基础冲空、混凝土表面发生剥落应进行修补;圬工砌体镶面部分严重风化和损坏的应予更换。

第十一条对三、四类桥梁应及时安排大、中修,避免病害扩展、延伸。

第十二条对五类桥梁应及时安排进行检测鉴定,制定处治方案,如需重建应提前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章桥梁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桥梁检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

二、定期检查:按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善有效、构造物是否合理可用。发现需要大、中修、改善或限制交通的桥梁缺损状况,同时检查小修保养状况。

三、特殊检查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查。

(一)应急检查:当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和载重车辆自行通过等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应立即对结构作详细检查。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二)专门检查:对进一步需要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要求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四、检查的方法:

(一)经常检查,主要应用常规工具和目测评定。

(二)定期检查,主要依靠常规工具和目测评定,并以较先进的工具和方法作补充。

(三)特殊检查,采取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同时以目测评定作辅助。

(四)桥梁检查中主要应用无破损评定技术,部分破坏或破坏技术仅在特殊情况下应用。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

一、桥梁的经常检查也叫一般检查,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的不同,可每月至三个月检查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二、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见表一)。现场必须认真登记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编制辖区内的桥涵养护饲。修保养)计划。

三、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病害,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并根据病害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

填表单位表

(桥梁技术状况分类评定标准见附录一)

四、经常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一)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程度如何,局部坑槽、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剥离是否产生、渗漏,钢筋是否产生锈蚀,桥头有无跳车。

(二)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或破损。

(三)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四)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支座位置是否正确、灵活,联接部件有无松动、局部破损。

(五)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六)河床是否受到冲刷而降低。

(七)墩台的基础是否受到冲刷变形、下沉。

(八)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撞击等。

(九)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十)锥坡、护坡有无局部塌陷,铺砌而是否塌陷、缺损,有无垃圾成堆、灌木杂草丛生现象。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十一)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十二)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

一、定期检查也称详细检查,要较详细地检查桥梁结构各部位的使用状况。定期检查也是桥梁养护管理系统中,采集结构技术状况动态数据的工作,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

二、定期检查必须接近和进入各部件仔细检查其功能及材料的缺损情况。并在现场完成下列工作:

(一)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梁基本状况卡片见附录二)。

(二)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表二),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作出技术状况评分。

(三)实地判断缺损原因,估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四)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验)的要求。

(五)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险桥梁以及废桥,提出暂时限制交通和报废的建议。

(六)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三、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

(一)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

(二)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为三年。桥梁检查工程师可视被检桥梁技术状况确定每1-5年检查一次。

(三)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四)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在经常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部(构)件病害状况为三、四、五类的桥梁,应立即安排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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