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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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0日
一、勘察设计企业
1.具有建筑、市政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勘察设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000万元;
3.企业近三年年平均上交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少于300万元;
4、近三年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累计不少于3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一)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净资产达到3亿元以上;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0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
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
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500万元;
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3项,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
8.近三年主编的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2项;
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
12.近三年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排名前100名。
(二)其他专业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净资产达到1.2亿元以上;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0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
5.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全省前5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在全省前10位)且每年平均不少于15亿元;
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8.近三年主编过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
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
(三)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下同)
近三年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净资产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3.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5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前5位且隧道专业建筑业总产值不少于10亿元、其他专业企业产值不少于2亿元;
6.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专业企业应拥有生产(办公研发)基地;
7.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8.近三年承建或参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9.消防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智能化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10.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1.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