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0日

一、勘察设计企业

1.具有建筑、市政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勘察设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000万元;

3.企业近三年年平均上交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少于300万元;

4、近三年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累计不少于3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一)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净资产达到3亿元以上;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0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

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

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500万元;

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3项,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

8.近三年主编的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2项;

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

12.近三年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排名前100名。

(二)其他专业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净资产达到1.2亿元以上;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0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以上;

5.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全省前5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在全省前10位)且每年平均不少于15亿元;

6.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7.近三年承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8.近三年主编过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

9.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11.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成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和工程管理中有效应用。

(三)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下同)

近三年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主项资质为相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净资产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3.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4.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5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其专业类别的前5位且隧道专业建筑业总产值不少于10亿元、其他专业企业产值不少于2亿元;

6.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专业企业应拥有生产(办公研发)基地;

7.近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8.近三年承建或参建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9.消防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智能化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10.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1.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