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退休人员保障基本养老金正确支付探讨

对离退休人员保障基本养老金正确支付探讨
对离退休人员保障基本养老金正确支付探讨

对离退休人员保障基本养老金正确支付探讨

张传雷胜利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至2011年底,胜利油田范围内管理的离退休职工达到65000人。

2011年全年发放基本养老金30亿元。2011年离退休人员减员1250人,减员率占总人数1.92%,全年因离退休人员的减员引起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减少七百万元左右。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及时、足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与及时、足额、准确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重要性。离退休职工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社保部门做到及时、足额支付。离退休职工不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做到及时停发待遇,这是社保部门日常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方面胜利油田的社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正常、顺利运行。本文从国家社保政策和加强社保部门的日常管理方面进行分析,以促进离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性,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和谐油田、和谐社保的建设。

一、油田社保部门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现状胜利油田65000名离退休人员,其中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一万五千人。离退休人员大部分居住在油田属地,约有6000名离退休人员在油田外异地居住,占总人数的9.23%。造成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由于油田人员队伍来自于全国各地,有的退休后回到原籍;有的投亲靠友、有的选择居住环境较好的外地居住。这给社保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油田社保部门根据山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企业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涉及其本人工资支付的内容。下文是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 护正常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 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九条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企业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 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 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一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 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 清单。 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 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 制度试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预防和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采取的一种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 (一)近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 (二)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认为应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三)其他应当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第四条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劳动监察现行管辖权限,由各市(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推进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当地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总工会)签订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指导、管理,具体负责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认定、额度的核定以及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审查等工作。 总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管理保证金专户、建立台账,定期通报专户相关情况,及时支付被拖欠工资以及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指定银行负责账户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情况。 第六条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总工会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对各单位预存资金实行单独明细核算,每年结付利息。用人单位仍享有对预存资金的所有权,可定期查询、了解账户资金情况。 第七条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协议签订当月的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人均预存标准,按用工总人数确定预存额度。预存额度依据用人单位人数变化及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用工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的用人单位,预存额度可减存25%;用工总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预存额度可减存50%。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送达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应与总工会协商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预存,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一次性预存工资保证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预存额度的10%~20%逐月预存。 第十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有拖欠劳动者工资事实、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总工会书面提出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通知。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也可由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目录 一、工作原 则 ..................................................................... (2) 二、适用范 围 ..................................................................... (2)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 责 (2)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 序 ...................................................................... 4 五、后期处 置 ..................................................................... .. (5)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 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金水华都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合约财务部门、工会组织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技术部合约财务安全部 XXXX新区地块一期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广州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广州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介绍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号: 令狐文艳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处置预案

*************工程 农 民 工 工 资 发 放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职务(称): 审核人:职务(称): 批准人:职务(称): 批准部门(章):********建筑工程 编制日期:2018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为了落实农民工工资工作抓早抓实,根据有关市劳务用工规定精神,项目部高度重视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完善、落实好,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防措施,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任命******为项目部工资专管员。 一、应急机构建立 组长:******(项目经理,手机******)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手机******) 副组长:******(项目工资专管员,手机******) 组员: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长 *************工程工资发放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围工资发放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小组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等前期检查准备工作,并在紧急状况下实施项目围各项安全统一指挥。

工资发放管理网络

二、措施; 项目部每月10号由各分包单位制定工资发放表,并由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发放工人手中。 三、处置应急事件程序; 1、信息报告:如果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后,在最短的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容为; 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 ②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③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要在20分钟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10分钟,根据案情通知有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理工作。由组长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请求总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进一步理顺工资保证金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由同一行政部门实施监管,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依据职能配合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 三、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六、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七、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 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 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 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 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 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 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 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 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 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 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

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

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关于解决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分包、小班组长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我公司和项目部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施工、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对公司、社会的安定。 二、组织体系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梁治旺 副组长:耿继超、南宁平 成员:刘晋斌、尚大麟、张志飞、张晋铭、耿继奎

三、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案情,各相关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1、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并负责信息报告。 2、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宣传工作,防止负面炒作。 4、公司财务部: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 5、其余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重特大事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下属的广州分公司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一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对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市场发货淡季时期安排员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集中休假1—30天,并安排员工轮流进行轮休。 二、市场发货旺季时期安排员工每星期3—31小时加班,以满足我公司正常取派送任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为配合公司业务特点与经营需要,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特订本办法,本办法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为实施对象。 二、员工的休息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情况下交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依据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勤。 三、休息日计算方式: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计算方式: 加班小时数/8小时=轮休天数(注:统一按8小时=1天计算) 2、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双休假日。 3、在安排休息计划时,务必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不得少于1天。 4、员工每月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安排休假。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四、休息时间计算方式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从8:30-17:30,其中中午休息时间为 1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 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实行每天累计计算,加班1小时,则可于当月任一工作日享受调休1小时或在提前告知部门主管情况下于次日推 迟1小时上班,依此类推。若存在有现场活动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员工需 要视工作安排,配合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 4、员工选择此方式休息的,应休未休的时间,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 按8小时=1天的标准安排休假。 五、员工可按以上第三条与第四条两种方式自行选择休息方式,休息方式一 旦选定不可随时更改,如需更改则要得到总经理签字确认,并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备案。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遇到出差等无法正常考勤的特殊情况,均按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根据不同性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 小时。其他工作制以排班表等公司规定为准。 二、考勤管理 (一)干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开会点名制(早会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凡出差、请假、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条提前按公司流程审批报备,如确有急事无法提前报备必须事后一日内由单位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并注明原因。完成全月考勤登记后,月底由单位干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本月考勤,并按公司流程报备公司人资部核发工资。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落实工资能得到不欠保证,我司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工资保证金数额,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的文件要求,我司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造价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作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该项资金的抵扣方式,该项资金可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我司已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免缴工资保证金,我司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按第七条要求补缴工资保证金。 三、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提取或销户公函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挪用专用帐户资金或核销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保证金专用帐户由我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独设立,分包单位无需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其拖欠的工人工资由我司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先予垫付,再从应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不得将保证金存储责任转嫁给工人。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一至两个月对我司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我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经查实,确属拖欠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当事各方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六、我司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启用工资保证金: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 2、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 3、施工单位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启用的其他情形。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最新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样本) 甲方(工资保障金管理方):人社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工资保障金存储方):施工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工资保障金监管方):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监管账户 乙方需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乙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唯一专用账户,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以下称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1 -

该账户不能进行通存通兑、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监管账户资金的划支和返还需甲方审批同意。 第二条监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将规定金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甲方及丙方监管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工资保障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返还具有审批权。保障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支取和返还需得到甲方审批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①保障金的支取: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取相应数量的工资保障金,用于垫支农民工工资。提取工资保障金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支取保障金的书面通知,丙方按书面通知要求对保障金予以划支。 ②保障金的返还: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符合返还工资保障金条件时,应向丙方出示本协议书和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通知书》及银行支付凭证。缺少上述要件的,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取手续。 2、丙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 -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与金额、扣除的项目与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成立江苏伊曼雅实业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张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劳保所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单位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进行通报。司法所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帮扶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薪。综治办、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目标清欠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日报表制度,对企业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某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四条公司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企业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条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七条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计薪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折算。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日期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基本工资,20日支付绩效工资,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提前或推后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工资收入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并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十五年以上时间备查。 第十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预防和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采取的一种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 (一)近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 (二)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认为应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三)其他应当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第四条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劳动监察现行管辖权限,由各市(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推进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当地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总工会)签订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指导、管理,具体负责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认定、额度的核定以及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审查等工作。 总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管理保证金专户、建立台账,定期通报专户相关情况,及时支付被拖欠工资以及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指定银行负责账户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情况。 第六条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总工会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对各单位预存资金实行单独明细核算,每年结付利息。用人单位仍享有对预存资金的所有权,可定期查询、了解账户资金情况。 第七条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协议签订当月的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人均预存标准,按用工总人数确定预存额度。预存额度依据用人单位人数变化及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变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银行版)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乙方: XX银行(温州最高机构) 根据《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和《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甲方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经办行)作为乙方市本级保证金业务唯一经办网点,全权办理保证金账户开户、缴纳、退还、划拨等相关事宜。 二、乙方(含指定经办行,下同)应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通知单》,按要求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存储或保函,并出具《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开立和资金入账确认书》或保函(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各一份)。 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后,应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必须以转账方式退回建筑业企业账户。

三、建筑业企业以现金形式存入的保证金,保证金利息归所缴纳企业所有。建筑业企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或被注销核准后,其保证金及利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存的,乙方出具的保函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监管要求,保函受益人为甲方,保函应当为连续担保,担保期为2年,保函格式以甲方提供样板为准(见附件)。 五、保证金账户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缴存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保证金缴纳时,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三方须签订《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七、启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通知书》的要求,将保证金按时、足额划拔至甲方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专户”。 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考评办法,若有违约或违规操作,甲方有权暂停其办理资格直至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被甲方暂停办理资格期间,必须继续履行原已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其办理资格直至终止协议:

最新26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资料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但是,近年来,建筑业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小型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豫 政办(2003)80号)精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再退回企业, 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四、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 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银翔·盛世豪庭二期7、8、9号楼 及人防车库工程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吴永玲 审核人:杨君 审批人:张兴碧 编制日期: 2018年4月22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工作原则 (2) 四、适用范围 (2) 五、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7) 七、后期处置 (8) 八、其他事项 (8) 九、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9) 十、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市惠庭都市建筑设计事务所 人防设计单位: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堪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三口村,占地约174亩,项目毗邻银翔新城工业园。 工程建筑规模:银翔·盛世豪庭二期7、8、9号楼及人防车库工程建设规模约68083.22㎡,由三栋住宅及人防车库组成。合同价款约6815.1万元整(基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约254.9万元整),7号楼为16567.19㎡,8号楼为16567.19㎡,9号楼为13500.36㎡,人防车库约为21448.48㎡。项目毗邻银翔新城工业园。 建筑层数:

使用功能为:高层住宅楼的建筑结构型式为剪力墙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二、编制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重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6、施工组织设计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翔·盛世豪庭二期项目下属劳务公司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