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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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外运的法律规定(3篇)

土方外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方外运,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施工现场产生的土方、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出施工现场的行为。

土方外运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活动,但同时也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土方外运行为,保障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土方外运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土方外运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方外运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关于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方外运也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建筑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方外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我国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规章,其中对土方外运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

三、土方外运的法律规定内容1.土方外运许可建设单位在土方外运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方外运许可。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土方外运许可证。

2.土方外运企业资质从事土方外运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车辆、环保设施等。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渣土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渣土运输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发生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装设安全报警设备,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报警并停车检修。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携带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在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减速慢行,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第三章渣土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吸烟,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渣土运输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渣土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避免拥堵和事故。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定期清理渣土运输车辆和装载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漏装渣土的现象。

第十八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走》、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走》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1± 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统筹规划、源头管控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道土运输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第七条本市鼓励道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八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九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个人和单位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漬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漬土运输活动。

道土运输核准文件上应当明确需要处置道土的工程单位和地点、弃置地点以及处置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鞫上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_条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施工方与运输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二)具有完善且可行的道土运输处置方案;(三)具有合法且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及身份证);(提供清晰的车辆照片);(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走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卫生城市,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

第三条在本市城区施工和清运、消纳、调剂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施工渣土清运、消纳、调剂实行统一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应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图纸、概算和与施工渣土清运者签订的合同,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签记卫生责任书,共同核定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

其它施工,由施工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施工渣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施工单位委托环境卫生部门所属清运单位或其它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清运。

第七条清运路线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清运单位和个人清运施工渣土,应严格按确定的路线驶行。

第八条消纳施工渣土的地点,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

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

第九条清运单位和个人在清运施工渣土过程中,应携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发的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以便环境卫生和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查验。

第十条清运施工渣土不得沿途漏撒、飞扬。

清运施工渣土的车辆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第十一条需用施工渣土的单位应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渣土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调剂。

第十二条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住房或其它设施,应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向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缴纳渣土清运保证金,由街环卫所负责清运施工渣土,按每吨10元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收清运费,多余的保证金退还。

第十三条清运和使用施工渣土,在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渣土运输的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第一节渣土运输主体责任渣土运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车速、载重、保养等要求进行运输。

第二节渣土运输管理要求(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日常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维护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贴有标志,明确其安全等级。

(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载重合理,禁止超载行驶。

第三章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渣土运输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检查。

第二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一)为渣土运输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对渣土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防止浮现违规行为。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渣土运输交通管理第一节渣土运输交通管理要求(一)禁止渣土车辆在城区、交通拥堵路段、施工现场等情况下通行。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通信号控制,禁止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通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二节渣土运输事故处理(一)渣土运输事故发生时,应当即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安全与尽快恢复通行。

(二)渣土运输事故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1.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标志样式。

(2)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实施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第一条为加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卫生城市,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

第三条在本市城区施工和清运、消纳、调剂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施工渣土清运、消纳、调剂实行统一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应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图纸、概算和与施工渣土清运者签订的合同,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签记卫生责任书,共同核定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

其它施工,由施工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施工渣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施工单位委托环境卫生部门所属清运单位或其它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清运。

第七条清运路线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清运单位和个人清运施工渣土,应严格按确定的路线驶行。

第八条消纳施工渣土的地点,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

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

第九条清运单位和个人在清运施工渣土过程中,应携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发的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以便环境卫生和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查验。

第十条清运施工渣土不得沿途漏撒、飞扬。

清运施工渣土的车辆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第十一条需用施工渣土的单位应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渣土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调剂。

第十二条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住房或其它设施,应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向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缴纳渣土清运保证金,由街环卫所负责清运施工渣土,按每吨10元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收清运费,多余的保证金退还。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1)车辆管理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2)土方装卸、运输管理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区域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造成污染。

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撒物资的车辆,车厢应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3)工程垃圾和渣土环境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土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9、防火措施工地内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防火值日员。

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重点部位设常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消防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用。

不得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火炉,不准任意建立炉灶。

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严禁明火吸烟。

在木工场所内操作施工,应及时清理刨花和锯屑,严禁吸烟。

电焊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电焊火花引火。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并成文,严格控制执行。

10、防雨、排水及排浆措施工地所有临时仓库内地面均需比现有地平面高20cm以上,并在四周做好临时排水明沟,排入阴井。

土方、弃渣运输措施

土方、弃渣运输措施

土方、弃渣运输措施
1、承包商在土方、弃渣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xx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xx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等政府部门和业主发布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各行政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弃土场地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开设的合法弃土场。

2、运输车辆须遵守(深泥安管【2013】6号)关于印发xx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禁止超高超载、车轮带泥及沿途洒漏,并配备覆盖措施,维护市容市貌整洁。

3、如承包商选择政府或业主指定的xx市之外合法开设的轨道交通工程弃土场作为弃土、弃渣场地,应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申报,其运距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后,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承包商的实际弃土场地及运输路线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否则业主将按照违约处理。

4、各个工点出入门口均应设置自动冲洗槽(个别临时或者条件不具备的工点除外,但事先应得到监理和业主的批准),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5、应土方和建筑垃圾外运外弃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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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净车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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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手续。 第八条 工程运输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第九条 各类受纳或排放泥土的场地及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方应在工 程动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 10000 元卫生保证金(上级价格 主管部门对卫生保证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工程施工完毕,由施 工方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施工方及其雇请的工程 运输车辆没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返还。 第十条 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施工方签订运输劳务合 同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发给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工程运输车辆所有 人或实际支配人领取工程运输车辆标识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工程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工程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及其复印件; (五)工程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施工方与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的运输劳务合 同及其复印件; (七)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驾驶员的身份证、暂住登 记或暂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卫生保证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 工程运输车辆符合车辆驻点运输条件的(营运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外籍

土方运输管理方案

土方运输管理方案

土方运输管理方案本工程施工位置文明施工要求很高,特别是针对目前社会反应很大的土方车脏乱差地问题,更是文明施工管理中的重点。

一、车辆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齐全的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须经相关部门(交管、交通)认可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在本工地使用,对使用未经批准地车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2.土石方运输车辆要固定,一经批准不能随意更换,必须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得中途到其他工程使用,如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审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3.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4.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

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对使用无尾牌或尾牌不清楚的车辆运输地,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二、司机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驾驶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2.工程部应对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并保留培训交底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以备公司检查。

3.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司机,业主和监理都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进行更换。

4.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进场验票地规定,禁止强行通关,对强行通关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予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三、装载要求1.土石方地装载量不得超过车厢四周挡板地高度,检查时以看不到土石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交通协管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装车。

2.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装车地施工单位超量装载。

四、管理要求1.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2.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指定的洗车池,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对冲洗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1.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的任务是规范和管理城市中的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确保渣土和土方的清理、处置和运输工作有序进行。

2.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责1. 市政府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领导。

2. 市环保局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市公安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4. 市交通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路线规划和交通管理。

第四章规范管理1. 渣土清运单位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申领渣土清运许可证、做好车辆登记、办理环保手续等。

2. 渣土清运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渣土清运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正常。

4. 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私自乱收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局应定期对渣土清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市公安局应加强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3.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向相关部门反映渣土清运土方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处罚措施1. 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单位,应予以警告并罚款。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包括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市政府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宁政办[2012]27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2〕272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行为,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超高、超载、超速、撒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施工运输的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沙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包括各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自有运载土、沙石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渣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废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废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及工程用土等。

沙石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沙石材料。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一、运输车辆管理措施1、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和贵阳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上岗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

2、对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业主提交培训交底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

3、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及GPS监查系统齐全的车辆。

4、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厢高度小于1.1m,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或篷布,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5、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

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

6、土石方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车箱四周挡板的高度,检查时看不到土石为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装车。

装车后派专人上车拍土、压实,并用挡板或篷布覆盖,以防漏、撤。

7、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8、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和弃土场地前必须经过指定的洗车池,并由专人负责冲洗,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车辆方可上路。

9、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超量装载。

10、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所有与社会路交叉路口必须设专人穿反光衣指挥。

二、运输过程控制措施1、装卸过程控制(1)渣土装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渣土每次进行转移,应当填写一份“三联单”,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联单上注明有渣土转移单位、接受单位、转移数量、转移时间等。

(3)装卸渣土,将制定严格的计划,装卸操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计划装卸,不得随意变更,夜间装卸有良好的照明,并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4)雨雪天气禁止装卸,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火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5)装运过程中,将采用严格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2024年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渣土综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渣土综合管理制度各村、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随着镇及周边地区开发的不断加快,镇域内外大量建筑渣土在我镇违法运输及随意倾倒现象日益增多,严重污染了镇的市容环境,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本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现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制定意见如下:一、渣土管理1、镇城市综合管理所是本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镇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具体管理。

2、本镇范围内各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渣土管理部门城管所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镇城管所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3、镇城管所应对本镇范围内的各建筑工地统一发放渣土处置告知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进出土方责任书;建设单位必须在申报渣土出土量及办理完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实施清运,并将渣土倒入规定区域。

4、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在本镇范围内运输和倾倒渣土的行为,由镇城管所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土地管理镇大开发造成的各类土地的暂时闲置,给随意乱倒渣土行为以可趁之机,本镇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闲置土地的管理。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1、未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和已由政府托盘的集体土地由各村负责保护管理。

2、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和已被临时借用的集体土地由开发主体负责保护管理。

3、各村和开发主体对各自负责保护管理的土地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镇城管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三、乱倒渣土执法管理1、市容监察及协管员队伍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做好镇域内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乱倒渣土的情况或接到举报,要及时查处。

2、交警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中渣土运输车辆的查验,接到举报,及时出警,并做好违章车辆的处置工作。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的渣土运输行为。

第三条渣土指的是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砖瓦碎片、石头、泥土等杂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应遵循“安全、环保、文明”的原则,保证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章渣土运输单位的要求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城市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渣土运输单位须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向城市相关部门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检。

第九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条渣土运输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渣土运输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三章渣土运输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压线、违章停车等。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运输,不得在夜间或限行时段进行运输。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滴漏渣土,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传播疾病。

第十六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配合城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第四章渣土运输安全监管第十七条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渣土运输单位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城市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城市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渣土运输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渣土运输单位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报告城市相关部门。

第五章渣土运输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渣土运输单位,城市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运输资质等处罚。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一、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建立1.1 建立渣土管理部门:为了贯彻执行渣土运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渣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渣土运输工作,制定政策法规,监督执法等工作。

1.2 制定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渣土的分类、运输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1.3 建立渣土运输信息系统:为了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的监管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建立渣土运输信息系统,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数据统计等功能。

1.4 设立渣土运输许可制度:对于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设立许可制度,确保所有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要求,保障渣土运输安全。

二、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2.1 渣土分类管理:在渣土运输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种类的渣土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泥浆、土石方等,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处置。

2.2 运输标准规范:建立渣土运输的标准规范,包括车辆装载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确保渣土运输过程安全、高效。

2.3 强化技术支持:在渣土运输中,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GPS定位、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支持,提高运输效率和监管能力。

2.4 建立处罚机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包括罚款、暂停许可等措施,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分级管理3.1 区域管理: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需求,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区域,设立相应的渣土运输站点和处理设施,进行区域管理。

3.2 企业管理:对于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进行管理,包括建立企业档案、定期检查、培训等工作,确保企业符合相关要求。

3.3 个人管理:对从事渣土运输的个人进行管理,包括身份识别、资质审核等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合法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3.4 督导管理: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4.1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土方运输管理制度

土方运输管理制度

土方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土方运输工作,促进土方运输的顺利进行,提高土方运输工作的效率,保证土方运输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土方运输管理制度。

二、土方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1. 遵守交通法规:在进行土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载重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速和违章行为。

2. 保障运输安全:确保土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土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保障运输质量:在进行土方运输过程中,保证土方的质量,严禁混杂杂质,避免渣土、泥浆等对土方的污染。

4. 提高运输效率: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路线,优化车辆的装载和卸载计划,提高土方运输的效率。

三、土方运输管理的组织机构1. 土方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土方运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土方运输的计划、协调和监督,保障土方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运输队:负责具体的土方运输工作,包括车辆的驾驶、装卸和维护等工作。

四、土方运输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土方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土方运输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土方运输工作的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土方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土方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运输队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土方运输管理制度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车辆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土方运输的有效进行。

五、土方运输的组织和计划1. 土方运输需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量和运输时间等内容。

2. 土方运输计划需提前报批,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土方运输路线需合理规划,避开易堵塞和危险路段,确保土方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六、土方运输的车辆管理1. 土方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参与土方运输工作。

2. 每辆土方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3. 严禁超载超速,规范车辆的装载和行驶行为,确保土方运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制度_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应制定规范的渣土运输管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___》(公交管〔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 ___,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预防和解决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使文明施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a)《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b)《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c)《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3号)d)《关于治理运输撒漏的实施意见》(津城管委会发【2011】1号)e)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建施【2010】180号)f)《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建施【2010】182号)g)《关于对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的通知》(建施【2010】242号)h)《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门禁及设专人值守管理的通知》(建施【2010】895号)i)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工程【2011】139号)j)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渣土平槽装运和严格密闭装置管理的通知(建工程【2011】526号)k)《关于我市严格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的通知》(建施【2010】560号)l)《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设工地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建施【2010】500号)m)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工程【2011】316号)n)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防止土方运输撒漏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安【2009】294号)o)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车辆密闭装置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建工程【2011】138号)1.3 本细则所称的“渣土运输”是指本市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弃料和其他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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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济南市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筑垃圾承运合同样本由市城管局统一格式)。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
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
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
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
纳,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
箱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
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
车等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七)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
(八)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系建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置放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污染;
严禁向建筑垃圾受纳场混入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

第六条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方)应与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运输劳务合同。

运输劳务合同应载明工程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员姓名,并明确规定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及驾驶员的权利义务。

禁止使用无牌无证和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在我市从事运输劳务。

第七条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经营人或驾驶员属流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到公安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并到劳动部门办理
用工手续。

第八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第九条各类受纳或排放泥土的场地及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方应在工程动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10000元卫生保证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卫生保证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施工完毕,由施工方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施工方及其雇请的工程运输车辆没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返还。

第十条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施工方签订运输劳务合同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发给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领取工程运输车辆标识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工程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工程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及其复印件;
(五)工程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施工方与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的运输劳务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驾驶员的身份证、暂住登记或暂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卫生保证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

工程运输车辆符合车辆驻点运输条件的(营运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外籍
车辆),应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点运输手续后,方能在我市从事运输劳务。

第十一条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程运输车辆号牌;
(二)驾驶员姓名、照片及驾驶证号;
(三)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姓名或名称;
(四)施工方姓名或名称;
(五)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及装卸地点。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时,必须按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上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十二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营运证,必须将号牌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安装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牌、驾驶证、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不得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四条工程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严禁超载滥运;运载泥土、沙石的车辆,必须加装液压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沙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车厢要按规定申请改装成全密封车厢,以防滴漏液(流)体。

第十九条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
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或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施工方有义务暂扣其运输劳务费用,以预付或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第二十条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3次以上的,或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受泥土、沙石污染或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漏洒泥土、沙石造成道路污染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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