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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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005年1月)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学生参加毕业设计的条件

我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他全部实践环节;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各类选修课,方可参加毕业设计。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任务

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毕业设计中的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进行中,及时地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经审阅后,参加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对所学知识有综合运用性质,具体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当前的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经济实践、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也可选择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模拟题目,但都应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科研等较为全面综合的训练。

2.题目的难度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题。

3.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有关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批准,由学生选定。学生可自愿报名选题,但要由教研室调整、平衡最后确定。优秀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需经教研室批准,并指定指导教师。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系主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把好质量关。

2.各系应安排政治思想好,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经验并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校外有关企事业及经营、管理部门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家)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一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最多不超过10人。

3.各系应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按学校要求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学生的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一周内将参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生名单、题目、指导教师情况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指导教师要根据题目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应写明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阶段完成时间和最后的工作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计算程序等)和主要参考资料、调研计划等。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批后,于学生毕业设计开始前下发给每个学生。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做到每人一个题目,如确有个别题目较大,一个学生难以完成的,可允许有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分工,所做的大部分工作不能相同。

6.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理论、方法等方面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定期检查和答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

7.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学生就业签约单位指定题目等在校外进行。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各院(系、部)专业教研室和学校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8.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有10篇以上的中外文参考文献,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献翻译,并附有外文摘要。

9.各系应组织有关教研室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阅和答辩关。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抽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

六、答辩及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秘书一名(可由委员兼任)。

2.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

3.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人。

4.答辩委员会名单应在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由各系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

5.答辩前5—7天,学生应将设计成果整理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研究论文或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

6.在答辩前2—3天,各有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2)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

(3)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研究思路上存在较大偏差,违背任务书要求,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7.答辩前一天,由教研室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

8.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40分钟左右,其中15-20分钟由学生本人简要汇报设计(论文)内容。

9.答辩委员会在答辩时,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可以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选题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设计方法、方案论证、以及课题方向等设计程序做必要的启发式的指导,但不得包办代替。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要进行认真审查。

4.答辩前,结合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基本概念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待毕业设计的态度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指导人评语。

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以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论处,并要逐级上报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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