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本(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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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本(通用19篇)

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本第1篇

甲方:

负责人:

住所:

乙方:

负责人: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就丙方在甲,乙方的到期未偿还人民币贷款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丙方于xx年向甲方申请三笔贷款,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50万元,4600万元和4000万元,向乙方申请一笔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01万元。甲方与丙方签署编号为(xx)圳中银司借字第xx号的《借款合同》,乙方与丙方签署编号为(xx)圳中银上借字第073号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由____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担保人均未履行偿还责任。甲方依法起诉,四宗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裁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xx)深中法执字第433-436号。截至xx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本金余额分别为21,837,052.101元,40,000,000.00元,46,000,000.00元,20,1019,1018.97元,合计128,837,051.95元,利息以甲方会计部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出具的计息清单为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还款协议:第一条丙方愿意向甲方,乙方履行上述到期贷款的清偿义务,偿还债务范围是:

一、上述贷款全部未清偿之本金人民币128,837,051.95元,20xx年1月1日起至贷款本金结清日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正常息,复利,罚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还款日甲方会计部门出具的计息清单为准);

二、甲方,乙方为实现上述贷款之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相关费用人民币316,6101.11元(以法院等相关机构出具的收据为准),甲方,乙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包括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后变更为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产生的律师费等;

三、承担法院要求支付的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丙方还款方案

一、丙方从本协议签章并生效之日起至xx年9月30日,一次性或分期偿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债务;

二、甲方,乙方应按照“先冲抵诉讼费用,后冲抵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最后偿还律师费用原则”冲抵债权。甲方,乙方律师费用由丙方一次

性或分期直接向甲方,乙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支付;对于甲方,乙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由丙方向甲方,乙方清偿。

第三条免息条款

甲方,乙方同意,在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全面履行完毕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义务后,免除乙方对自欠息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全部利息的还款责任。

第四条违约行为

一、甲方,乙方违约行为甲,乙方的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甲,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予丙方免除利息的还款责任;

二、丙方的违约行为丙方的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

(一)未按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之义务,包括本金及相关复利,罚息以及有关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二)其他与本协议之约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应对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丙方未能按时,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之还款义务的,本协议中甲,乙方的免息承诺将失效。甲方,乙方保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方及担保人财产以清偿丙方债务的权利。

二、甲方,乙方违约的,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关的义务,或终止本

协议。

第六条生效条款

协议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且甲方总行有权部门对免息事项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条件应当加上零七股份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交管辖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有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有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有权签字人:

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本第2篇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银行支行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南港[ ]年反担保字第号《反担保保证合同》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标准:担保额 x担保月数x% 。

第三条、甲方应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产生风险,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2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x 延期担保月x %。

第五条、甲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x逾期担保月数x 30% ,直至甲方清偿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付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款,则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置甲方所有财产,并亨有优先受偿权,收回包括但不限于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当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主张第五条权利。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

(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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