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运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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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期刊介绍

1.1《无锡服务业》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是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期刊,其发行对象主要为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会员、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城市的服务业同行协会,也有少量面向社会发行。期刊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服务,做好政府的助手。期刊的目标是及时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经济热点、社会潮流,为企业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出谋划策;反映当地行情,为消费者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消费指南。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凡是符合第二章技术规范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 投标费用

3.1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2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内容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规范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附件A 投标书

附件B 投标担保

附件C 授权书

附件D 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附件E 投标报价表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

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处理。

4.4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5.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接到要求的2天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答复的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告知招标人已收到。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5.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说明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7.1.1 投标书

7.1.2 投标人基本情况

7.1.3 服务承诺书

7.1.4 主要参与人员情况

7.1.5 投标报价表

7.1.6 期刊样本

7.2 期刊样本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依据。

8 投标报价

8.1 投标报价应包括期刊设计、编辑、印刷的所有费用。

8.2 投标人因承包此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 投标报价应按设计费、采编费、劳务费、印刷费分项列出。

8.4 投标报价应为每一期期刊的费用。

8.5 投标报价每期应不超过3万元(叁万元)人民币

9 投标币种

9.1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至2010年8月8日。在此时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 投标担保

11.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

11.2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形式作为投标担保: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

11.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0.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1.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1.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 投标人备选方案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3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正本应做出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13.4 本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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