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王军讲话]简政放权为经济发展添活力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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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为经济发展添活力增动力
(201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中之重,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市场主体,必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简政放权推向深入,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
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增强简政放权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之举。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利于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就税务部门而言,还存在税务行政审
批事项较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推进职能转变,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缴税,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万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加快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之举。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税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税务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拥有执法权,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就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促使税务机关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做到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符合法律规定,让税收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建设法治税务。
(三)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务实之举。推进简政放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堵住随意审批的漏洞和“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当前,税务行政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