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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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达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7月
巨达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
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我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鹤安办发【2018】33号)及《鹤岗市地方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鹤煤安稽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井下火工品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切实提高煤矿爆破水平和正规操作能力,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为实现煤矿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矿火工品审批,提高爆破物品保管、运输、爆破作业等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加强爆破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术培训,规范填写清单、台帐等各项记录,加强煤矿动火作业管理、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重点
(一)非阻燃材料检查重点:
建立煤矿采购、入库检验、入井前检查等程序,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相关制度要落实。
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皮带、风水管路、等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缆、皮带、风筒等设备材料的阻燃实验,确保每台设备材料达到阻燃标准。
(二)动火作业检查重点: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严禁吸烟。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耍赖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焊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支付宝:
1、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该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星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焊接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积存,瓦斯大于0.5%时严禁施工。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余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设施接受火星。煤层中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耍硐室和主要进
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三)爆破管理检查重点: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持特殊工程证的作业人员担任。要有专用起爆器,必须配套使用且取得安全标志。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煤矿井下要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上双锁,钥匙由放炮员、班组长分别随身携带。爆炸物品箱要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事,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要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井下爆破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要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关联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
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保护。保证机电设备防爆率为100%,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至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该设置警戒牌、栏杆、栏杆或
者拉绳。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把手或者钥匙插入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者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8、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生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9、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