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最新】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爆破作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爆炸物进行破坏性作业的一种技术活动。
由于其具有高度危险性和风险性,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爆破作业进行分级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爆破作业如何分级管理展开,详细介绍其原则、内容和措施等方面。
一、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原则1.风险与安全原则:按照爆破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安全控制要求,对不同等级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以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作业需求,结合爆破作业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办法。
3.适应性原则: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内容1.爆破作业等级划分:根据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程度,将爆破作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高风险爆破作业、中风险爆破作业和低风险爆破作业等级。
2.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对于不同的爆破作业等级,要求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
例如,高风险爆破作业要求具备一定的爆破作业管理经验和高级爆破证书。
3.安全管理要求:对于不同的爆破作业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高风险爆破作业,要求设置专门的爆破作业指挥部和安全检查制度。
4.爆破作业设备要求:针对不同的爆破作业等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爆破作业设备和器材。
例如,对于高风险爆破作业,要求使用高品质和可靠性的爆破器材。
5.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同的爆破作业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三、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1.制定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各个等级的要求和标准。
2.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3.开展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4.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及时总结和归纳爆破作业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分级管理措施。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隧道、桥涵、路基施工的爆破作业管理,严肃作业程序,提高爆破作业水平,防止爆破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进行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施工现场。
爆破作业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管理工作负总责,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进行爆破;第五条大爆破B级及以上及各项特种爆破应提出爆破设计书,报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业主审查,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制度第六条承担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爆破资质,从事与资质相适应的爆破作业;第七条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四大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指定现场爆破负责人(爆破领工员、班长).第八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或作业证.a。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b。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c. 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领工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d. 爆破四大员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四大员证。
第九条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如下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a。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总则;b。
施工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c. 安全员岗位职责;d。
危险物品保管员岗位职责;e. 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制度;f. 爆破员安全岗位职责;g。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的迅速推进,爆破工程在建筑、采矿、交通等领域中的应用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爆破工程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对爆破工程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针对爆破工程的管理进行了分类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爆破工程,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的爆破工程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爆破工程分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小的工程,如建筑物拆除等;二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大的工程,如爆破采矿、铁路隧道掘进等;三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大且需特殊分级管理的工程,如核电站爆破拆除等。
通过对爆破工程进行分级管理,能更好地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其次,在爆破工程的管理中,要依法规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爆破工程涉及到大量的爆破物品和高风险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规定是必要且重要的。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工程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举一反三,能够在复杂和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处理问题。
再次,应建立完善的爆破工程设计和方案审核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
爆破工程设计和方案是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和效果的关键环节。
要求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核,并设定相应的审核时间和审核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设计和方案审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
在施工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和技术指导,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最后,要加强爆破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爆破分级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8月2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分级依据包括作业规模、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第五条爆破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爆破作业分级第六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七条一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工程,如建筑拆除、爆破清理等。
第八条二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中等、风险适中的工程,如矿山开采、公路爆破等。
第九条三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工程,如隧道掘进、大坝拆除等。
第十条四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特大、风险特高的工程,如核能设施拆除、大型爆破工程等。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师负责。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业地点、作业规模、作业时间、爆破材料和装置、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应当由爆破工程师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将爆破作业申请表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所属级别、风险等级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当向作业单位或个人颁发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按照许可证要求组织安全会议,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作业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爆破作业,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备专业的爆破监理人员,负责监督爆破作业的实施情况。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 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用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破工程管理,保障爆破工程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民用爆破工程,包括建筑爆破、地质爆破、矿山爆破等。
第三条民用爆破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分级处罚”。
第四条爆破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爆破方案和措施,保障安全。
第五条所有爆破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过审批程序之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能力。
第二章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制度第七条爆破工程根据危险程度和工程规模分为三级:一级爆破工程、二级爆破工程、三级爆破工程。
第八条一级爆破工程包括城市建筑爆破、交通要道爆破、人口密集地区爆破等危险程度高的工程。
第九条二级爆破工程包括道路爆破、矿山爆破、地质勘探爆破等危险程度适中的工程。
第十条三级爆破工程包括钻孔爆破、砂石场爆破等危险程度较低的工程。
第十一条爆破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分类确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爆破单位在进行爆破工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爆破方案,并经过批准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工程记录档案,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和查证。
第三章爆破工程分级负责第十五条爆破工程分级负责制度是指在爆破单位设立专门负责爆破工程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第十六条爆破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分类和规模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员,保证全程有人负责监管。
第十七条爆破工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
第十八条爆破工程责任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爆破工程责任人员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爆破工程责任人员在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总结和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经验教训。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1. 背景爆破作业是指采用爆炸物、机械挖掘等方法,以达到破除岩体或土体目的的一种作业行为。
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以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爆破作业。
2. 分级管理爆破作业按照其威力、范围、影响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自小到大分为四级:2.1 第一级第一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岩石井、矿井、基础开挖等场合。
第一级爆破不要求进行全封闭措施,但需要在周围一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2 第二级第二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大、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路基、隧道、堆场等场合。
第二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封闭措施,例如围挡、布置报警器、通知周围居民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3 第三级第三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强、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大型矿山、水库等场合。
第三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例如设置休闲区、疏散人员、通知周边单位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4 第四级第四级爆破是指威力极大、影响范围极广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特殊场合,例如大型水库坝体爆破。
第四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并需要事先进行全面的场地安全评估和紧急预案制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绝对安全。
3. 管理措施为实现对不同级别爆破作业的有效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场地安全;2.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定期对爆破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4.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5.加强与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6.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人员、切断电力等,确保安全。
4. 结论通过对爆破作业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和控制爆破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范文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管,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分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依据为爆破作业中所使用的爆炸物种类、质量、作业范围和风险程度。
第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依法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第五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照自己所属的等级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人员。
第二章作业等级划分第六条 A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大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大,风险高,包括大型矿山爆破、大型工程爆破等。
第七条 B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适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适中,风险一般,包括中型矿山爆破、大型土方爆破等。
第八条 C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少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较小,风险较低,包括小型土方爆破、小型建筑爆破等。
第九条不同等级的爆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等级的爆破作业。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案中必须包含作业目的、爆炸物种类和数量、作业范围、作业时限、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和无计划作业。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清理,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无害。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和科学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障爆破作业安全与质量,促进爆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从事特种爆破和科研教学试验性质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资质分级。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5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评估、监理。
本办法所称作业类别是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从业方式是指设计、施工、评估、监理4种;作业等级是指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A、B、C、D和D级以下5级;特种爆破是指爆破介质、对象、方法或者起爆体结构特殊的高温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等。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类别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2类。
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操作工作,爆破技术人员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其作业类别划分为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资格等级划分为高、中、初三级。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资格。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人员类别、受聘单位、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模版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模版引言:爆破作业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活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
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3. 爆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评估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 本办法的具体工作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二、爆破作业分级管理1. 分级制度1.1 根据爆破作业的风险程度和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将爆破作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1.2 不同级别的爆破作业需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1.3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确定所属级别。
1.4 不同级别的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级别资质的企业或机构承担。
2.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2.1 一级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爆破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2 二级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二级爆破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3 三级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三级爆破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
3. 作业控制要求3.1 一级爆破作业应由爆破工程师全程负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前沟通。
3.2 二级爆破作业应有二级爆破工程师全程负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前沟通。
3.3 三级爆破作业应有三级爆破工程师全程负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前沟通。
3.4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3.5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定期报告作业进度和安全情况。
4. 安全措施要求4.1 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批准。
4.2 作业现场应进行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3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第三条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特种材料爆炸加工需要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第八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B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C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D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市场秩序,加强对爆破作业的质量管理,预防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等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爆破作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其中,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长期保持不变的为日常爆破作业;每次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有变化的为临时爆破作业。
根据爆破作业介质特征,爆破作业类别有岩石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种爆破五类。
根据爆破作业各工序的专业要求,爆破作业从业范围有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安全评估、爆破现场施工、爆破安全监理四种。
按照爆破作业难易顺序,《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将爆破作业分级为A 、 B 、 C 、 D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难度最大)。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中未列入级别管理的爆破作业,规定为 E 级爆破作业。
第三条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爆破员承担钻孔、敷设起爆网络、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警戒、信号、起爆、盲炮处理等操作性工作;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爆破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事故预防等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类工作。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爆破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四)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一级管理,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实施高、中、初三级分级管理。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后,方准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在许可的资格等级和作业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爆破作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利用爆破能量对工程岩石、地质体和构筑物,进行有效的破碎、挤压和破拆,以实现破碎爆破作业的一种工程技术手段。
爆破作业在民用建筑、矿山开采、道路建设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对其进行分级管理。
本文将针对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力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
一、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目标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2.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和质量;3.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4.保护环境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二、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原则在制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是分级管理的首要考虑因素;2.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3.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4.法律法规遵循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三、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内容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规划工作。
包括对爆破区域的地质、地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识别,并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爆破方案。
同时,还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爆破区域的划分和标识根据作业区域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例如,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将爆破区域划分为安全区、警示区和限制区,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和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爆破物资的存放和使用爆破物资的存放和使用是爆破作业的关键环节之一。
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对爆破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是整个分级管理的核心。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引言: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且高风险的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和爆破技术的应用,因此需要一套有效的分级管理办法来规范和控制这项活动。
一、背景:爆破作业是指使用爆炸物或爆破技术进行矿山、建筑、隧道、地下工程等工程项目中的石方拆除、抛石、爆破排除或破碎岩石的专业作业。
由于其本身具有高风险性和危险性,因此需要一套分级管理办法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分级管理办法的意义:1. 规范爆破作业流程:通过分级管理办法,可以明确爆破作业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保证作业的有序进行。
2. 保障作业安全:通过对作业分级管理,可以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 提高作业效率:通过分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让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作业进行专业的管理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分级管理办法的内容:1. 爆破作业人员分级:(1)初级操作人员:初级操作人员是指初级技术工人,需要具备爆破作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作业操作流程,并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做出简单的判断和处理。
(2)中级操作人员:中级操作人员是指具有经验的爆破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爆破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处理一般的爆破作业。
(3)高级操作人员:高级操作人员是指具备多年爆破作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深入的爆破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复杂和高风险的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设备分级:(1)初级设备:初级设备是指一些基础的爆破作业设备,例如爆破钻机、炸药等,初级设备的使用需要经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2)中级设备:中级设备是指一些相对较复杂的爆破作业设备,例如振动发生器、起爆器等,对这些设备的使用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知识。
(3)高级设备:高级设备是指一些高风险的爆破作业设备,例如岩爆机、延时起爆器等,对这些设备的使用需要具备高级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3. 爆破作业风险分级:(1)低风险作业:低风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较低的爆破作业,例如普通的石方拆除和抛石。
矿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矿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一. 前言随着煤炭开采的深入,矿山爆破作业的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地保障矿山爆破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资源保护,加强对矿山爆破作业的分类管理和全面规范,制定本矿山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二. 爆破作业的分类根据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风险程度,本管理办法将矿山爆破作业分为三类:1.A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低•使用安全性好的EXPLOSIVE•爆炸震动峰值速度小于等于10mm/s,炸药释放瓦斯量小于等于30L/t,且通风良好2.B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中等•爆炸震动峰值速度超过10mm/s,炸药释放瓦斯量超过30L/t,但通风良好3.C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高•爆炸震动峰值速度超过15mm/s,炸药释放瓦斯量超过50L/t,受害物体、地面沉降超过规定值三. 爆破作业的管理3.1. A类爆破作业1.爆破之前要进行瓦斯抽放检查、瓦斯浓度必须小于规定范围;2.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正常矿采,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爆炸震动和噪声的影响;3.安排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爆破作业,保障炸药安全储存,避免损坏和泄露;4.爆破之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确保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3.2. B类爆破作业1.不仅要符合A类的爆破作业管理,2.根据爆破设计方式,提出具体爆破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及每一阶段爆破的具体参数,由专人负责执行;3.爆破前要做好矿区里的设备、人员的安全撤离准备,爆破时在爆破区和周围地区设立监测点,及时收集爆破在矿井周围环境的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爆破后要全面检查作业是否符合《矿山爆破安全规定》及爆破设计要求。
3.3. C类爆破作业1.不仅要符合A、B类爆破作业管理;2.爆破前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爆破区的地质情况、爆破方案及爆破技术等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方案,并持有矿山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3.爆破时要在爆破区、周边地区设置超级监测站及监测点,全面监视每一阶段的爆破情况;4.爆破后要进行完整的安全质量检查,及时制订措施,妥善处置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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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取得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有八年以上从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主持过两项B级或五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从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参加过两项B级或主持过五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爆破作业的经历。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法律法规、爆破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成绩合格的,组织考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
爆破员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爆破技术人员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第七条申请取得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分别向组织涉爆业务考核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爆破作业人员类别、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受聘单位、初次领证日期、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
证件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初始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应当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时提交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对符合规定的,初始发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技术人员变更爆破作业类别的,应当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经考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人变更爆破作业类别,并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由受聘单位向初始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申请时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身份证明、许可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对符合规定的,初始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超出发证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受聘单位向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爆破作业人员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申请备案。
第九条爆破技术人员在许可爆破作业类别的下一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两年以上,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初始发证公安机关考核认证,可以提升爆破技术人员资格一个等级。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管理第十条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设计、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的爆破作业;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四级资质单位,只能承担D级以下浅孔岩土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分别为: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高级资格不少于五人,中级资格不少于六人,在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八年以上)、爆破员不少于二十人;技术负责人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并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九人(高级资格不少于两人,中级资格不少于三人,在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五年以上)、爆破员不少于十二人;技术负责人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并独立主持过B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中级资格至少两人)、爆破员不少于五人;技术负责人独立主持过D级及D级以上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四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爆破员不少于三人;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施工器材。
第十一条特种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分级管理。
其资质条件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三人(高级资格至少一人)、爆破员不少于五人。
依法取得特种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方可进行爆破介质、对象、方法或者起爆体结构特殊的高温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等。
第十二条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评估、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甲、乙级。
禁止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承担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关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工作。
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只能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C级及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分别为: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中至少有六人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八年以上,或者至少有十人连续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有从事爆破作业评估、监理所需的设备;爆破评估、监理人员人均累计完成B级及B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十项以上且未发生过爆破质量和安全事故;爆破监理总工程师有相应爆破作业类别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至少有六名爆破监理人员(含总工程师)经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考核爆破监理知识合格。
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中至少有三人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八年以上,或者至少有五人连续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有从事爆破作业评估、监理所需的设备;爆破评估、监理人员人均完成C级及C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十项以上且未发生过爆破安全和质量事故;爆破监理总工程师有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至少有四名爆破监理人员(含总工程师)经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爆破监理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以及现场暂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储(暂)存安全防范措施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合格。
爆破作业单位租借外单位专用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责任。
租赁合同应当报仓库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申请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一、二、三级资质或者爆破作业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申请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四级资质以及特种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范围、资质等级、爆破作业类别、爆破作业人员类别、数量及资格等级、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申请取得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一、二级资质和爆破作业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受理申请的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复查核准后,方可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证件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领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爆破作业活动,迁址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范围等,应当在发生变动的15日内向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