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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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转运、交接班制度
一、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废物不得取出。
2.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有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4.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二、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要符合以下要求:
1.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送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运送人员每次使用前要注意检查用具是否符合要求,及时维护及时送修。
5.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送修前,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三、医疗废物交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
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院部报告。
3.实行医疗废物转移登记本,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管理人员和我院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