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本)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本
废物处置转运专职人员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
暂存点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黄色专用垃圾 袋
注意:
1、垃圾桶上标 明感染性废物并有 专用标示;
2、疑似或确诊 传染病病人污物入 双袋,袋口封紧。
3、病原体的培养 基、标本和菌种、毒 种保存液在科室内 消毒后装双袋,袋口 封紧。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 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 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或增加一层包装。
圾袋后入专用硬质 器盒
注意:被血液、
体液污染的玻璃类 需消毒后放入
药 物 性 废 物
过期、淘 汰、变质或者 被污染的废弃 的药品。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资料
精品文档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
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
最新医疗废物处置制度(通用范文11篇)
最新医疗废物处置制度(通用范文11篇)最新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篇1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四、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最新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篇2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39;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同时根据不同医疗废物的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四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相关医务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
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尖锐器械、实验室废物等。具体分类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在生成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废物的名称、分类、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标识应采用明显的符号和文字,以确保识别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储存与运输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临时储存区域应设立在医疗机构内部,必须远离病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九条:临时储存容器应具有防渗漏和防破裂的功能,废物应妥善包装并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条:定期对临时储存区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或者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废物不泄漏、不外溢。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环保、安全的处理技术,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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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适用对象:接触医疗废弃物的医务人员
编写者:审核者:版次:
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执行日期:
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意,禁止翻印。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拟订有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详细工作。
三、按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备以及紧迫办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的登记,包含医疗废物根源、种类、重量、数目、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后去处等。登记资料起码保留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暂存时间
不超出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址进行洁净和消毒。
七、按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备进行卫生学成效监测、评论、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要实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署名,资料保
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和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装备必需的防备用品,按期进行健康检查,必需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备其遇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增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执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
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藏及机构内处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落真相况。
2.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藏及机构内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备工作。
3. 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不测事故发生时的紧迫办理工作。
4.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 负责实时剖析和办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余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工作领导小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理有关工作。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2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分类、封装、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的登记和交接工作。
三、责任部门
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登记、交接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
2.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封装,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并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工作内容
1.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在每日产生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和封装,并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
- 废物生成时间及产生部门;
- 废物类型、数量和重量;
- 废物分类和封装情况;
- 废物处理方式;
- 废物运输部门名称及相关信息。
2.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每天结束工作时,应将填写好的《医疗废物登记表》交给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同时保留一份备份。
3.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接收到《医疗废物登记表》后,应及时核对废物类型、数量和重量等信息,并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
4.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每日将核对好的登记表格交给医疗废物运输部门,由运输部门负责废物的运输工作。运输部门接收到废物后,应核对废物数量和重量,并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
5. 运输部门在废物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并防止废物泄漏或污染环境的事故。
6. 运输部门将废物送达目的地后,将废物交接给接收部门,并与接收部门对废物数量、重量进行核对。接收部门核对无误后,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格中,并将废物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本(2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本
一、目的及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流程,确保医疗废物的合规处理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适用范围为本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
二、定义
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物包装、未使用药品、注射器、针头等。
2. 医疗废物交接单:指记录医疗废物交接过程的文件,包含废物性质、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信息。
三、责任和义务
1. 本医疗机构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和交接工作。
2. 医疗废物交接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废物的登记和交接,并确保废物安全、规范地运输至最终处理场所。
3. 各科室负责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暂存,并及时将已分类和包装好的废物交接给专人。
四、登记交接流程
1. 医疗废物的登记:
a. 医疗废物登记人员每天上班前需检查前一天的废物登记是否完成,如有未完成的需及时处理。
b. 每日上午9:00至10:00,登记人员将当天需登记的医疗废物汇总,并详细记录在医疗废物交接单上,包括废物的性质、数量及产生科室等信息。
c. 登记人员将该交接单交给相关科室,并提醒相关科室按要求分类、包装和暂存废物。
2. 医疗废物的交接:
a. 相关科室在收到登记交接单后,立即按照要求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并及时将废物交接给专人。
b. 交接人员在接收废物时,需核对交接单上记录的废物种类、数量及科室等信息,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c. 交接人员将交接单归档,并将废物安全、规范地运输至最终处理场所。
3. 医疗废物的归档: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
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
1、目的
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2、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
(1)化学废物:所有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如汞式血压计、氧化剂、致癌物等。
(2)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见附录1)
①感染性废物: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
做化验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体
液污染的物品。
②病理性废物: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③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④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放射性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程度的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光线.
(4)生活废物:除化学、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外的其他废物。
3、主要职责
(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监督、指导.
(2)废弃物产生部门员工负责废弃物分类、包装及前期处理.
(3)后勤保障部、外委物业负责除放射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4)放射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
(5)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废弃物处理流程监督管理。
4、废弃物处理原则
(1)按照危险性最大优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①放射性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篇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标准版)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交给运送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运送人员与科内人员核实后运送至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
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并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
度,认真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5、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02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分类处置制度(完整版)
202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分类处置制度(完整
版)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定义及类别 (2)
4.内容 (3)
4.2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3)
4.3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3)
4.4废弃物收集 (4)
4.5医疗废物的清运 (4)
4.6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5)
4.7医疗废物移交 (6)
4.8人员防护 (6)
5.附则 (6)
1.目的
1.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的不良事件发生,提高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通知防保后勤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
3.定义及类别
3.1医疗废物:指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共分为五类。
3.2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3.3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
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所有垃圾都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
3.4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及与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其他部门。
三、职责
1.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交接表保存3年。按要求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处理。
6.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四大类。
1.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器具,如注射器、一次性口腔治疗包、医用棉签、一次性手套等。
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
第一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的管理:医院的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院感科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院容科负责医疗废物的统一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的上报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负责分类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的管理,并办理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的交接签字等。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操作规范》等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和消毒隔离方法。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3.全院的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绝不允许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装),并置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垃圾袋和利器盒中,装至3/4时扎紧口,封口要紧实、严密,贴好标识,防止流失、渗漏。收集好的医疗废物要置于专用密闭的运送车中转运,每日按照规定的方法、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环节双方签字,并保管好交接记录。
4.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检查垃圾袋或利器盒的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垃圾袋责成产生科室纠正,待合格后才可收集运送,防止污染和院内感染。
5.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日必须对垃圾桶、运送工具、医疗废物
暂存处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6.医疗废物专职处理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上岗工作,并且做到每年一次的体检,工作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穿工作衣、戴口罩、帽子、手套等,若运送隔离病区的医疗废物,要按要求穿隔离衣,戴防护用品。如果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刺伤,要及时上报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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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膜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
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2、登记本保存三年。
3、医疗废物必须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接受,并依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
部门废物收集员定期将部门内固体废物按要求收集和打包
部门废物收集员出科室前在收集袋上填全标签内容
与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收集人员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废物处置转运专职人员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
暂存点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
4、《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院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
注:1、医疗垃圾的量以重量或数量记录,选择填写包、kg、ml即可,生活垃圾不作登记。
2、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胎体、截肢类须具体注明,以个、具等为单位。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科室:
人民医院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