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职称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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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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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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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
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
(/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
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六)从今年开始,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教育系列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附件2)或《深圳市中小学教育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核准表》(附件3),提交相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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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
(七)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
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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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按政策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减免证明,其余人员不需要提交;
14.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5.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13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打印填写,第8、9、14、15项自行准备。
申报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料,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创新型人才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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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2010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2010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10年度评审委员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全市所有评委会的抽签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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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委会。
(二)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会议。
评审工作会议开始前,要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
会议进行中要如实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要求将评审结果名单返回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委抽签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检查。
(四)公示结束后,要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对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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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
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
四是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或地级
以上市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要审查数量。
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
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
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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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
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
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原则上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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