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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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编制要求(填报说明)
(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
一、报表封面
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
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各项费用的概算数需与批复文件内容相对应,实际数需与概算数相对应,实际数需与账内项目科目余额数相等。预备费在“其他投资”中反映。“基建支出”中概算、实际合计数与“总投资”中设计、实际数相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1、表中“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填写民航发展基金实际到位数;“7、自筹资金拨款”填写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数;“8、其他拨款”填写其他拨款实际到位数。“1、交付使用资产”填写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交付使用资产数。
2、表中“补充材料基建结余资金”按基建拨款合计数减基本建设支出合计数填报。
3、财务决算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数与概况表中完成投资额相等,资金来源总额等于资金占用总额。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财政附表04)
1、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各栏数字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中相应栏合计数填写。
2、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各栏数字根据“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财政附表04)”中相应栏数据填写。
3、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简称:表)反映项目资产价值分摊过程,包括外币与人民币价值转换、合同内价值分摊、设备安装费分摊和待摊投资费用分摊。
4、表中“单项工程名称”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划分单项工程名称。如:一、导航工程/(一)仪表着陆系统/(二)全向信标台/测距仪二、气象工程/(一)气象自动观测系统/(二)气象雷达...
5、表中第3栏至第16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建筑工程资产价值,其中第9栏、第10栏填写建筑工程分摊前单价和价值,第11栏至第14栏填写建安工程分摊的待摊投资价值,第15栏、第16栏填写建筑工程分摊后单价和价值,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6、表中第17栏至第41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设备资产价值,其中第22栏、第23栏填写设备分摊前外币单价和价值,第24栏、第25栏填写设备分摊前(外币分摊后)单价和价值,第26栏至第29栏填写设备合同内分摊的价值,第30栏、第31栏填写设备合同内价值分摊后单价和价值,第32栏至第35栏填写设备安装费分摊的价值,第36栏至第39栏填写设备分摊的待摊投资价值,第40栏、第41栏填写全部费用分摊后设备投资的单价和价值,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7、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2栏至第43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流动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流动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2栏、第43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8、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4栏至第45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无形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4栏、第45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9、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6栏至第47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递延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递延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6栏、第47
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10、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中分摊的待摊投资额与项目待摊投资支出数相等。
11、交付资产总表、交付资产明细表和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合计数与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数相等。
五、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财政附表01表)
表中“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批准概算”按照项目概算批复子项名称和金额填写。“送审投资”、“审定投资”根据建设单位报表编制金额和中介机构审定投资金额填写。送审投资与审定投资的差额,在“送审投资/审定投资差额”反映,并在“差额原因”中说明差异原因。
六、待摊投资明细表(财政附表02)
1、项目待摊投资支出按照表中所对应待摊投资费用进行填报,监理费填在“13、工程质量监理监督费”栏、审计费填在“16、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校飞费填在“37、航测费”等。对于无法进行费用对应的待摊投资支出填在“38、其他待摊投资”栏中,并在表中列出待摊投资明细内容和金额。
2、待摊投资明细表合计金额与概况表待摊投资数相等,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与概括表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相等。
七、转出投资明细表(财政附表03)
转出投资明细表中反映项目完成投资额中需交由系统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