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加,工程造价管理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理的投资,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以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
本文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便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旨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节约资源。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程造价核算制度:国家制定了统一的工程造价核算制度,规范了工程造价核算的程序和方法。
该制度要求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必须明确工程造价的来源和分项,并进行合理的核算。
2. 工程造价审定制度:为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国家实施了工程造价审定制度。
按照该制度,对工程的投资估算、预算和结算进行审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与合理。
3. 工程造价监管制度:国家建立了工程造价监管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监管,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和规范执行。
二、地方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
这些政策往往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和实际需求,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政策: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政策。
该政策旨在控制投资风险,避免项目造价超支和资源浪费。
2.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行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3. 工程造价公开透明政策: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工程造价公开政策。
根据该政策,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除了政策的制定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
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三)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
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和本规定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工程造价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和控制,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调整和控制。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图纸,对工程造价进行初步估算。
4. 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工程造价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造价预算。
2. 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审核,对不合理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调整。
4. 设计单位对调整后的工程造价预算进行确认。
5. 施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造价预算进行施工。
6. 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7. 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
四、工程造价控制措施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和控制,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对不合理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4.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5. 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支持。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上墙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上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造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作,工程造价专业机构、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从业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程造价管理秩序。
二、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第五条工程造价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遵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依据的合法性、计价方法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工程量的准确性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核意见应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控制与监督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工程造价,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项目投资控制信息,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1. 工程造价:指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的控制。
2. 工程造价管理: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有效监督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2)建筑工程造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3)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4)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承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2)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参照市场行情和工程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3)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2)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协商;(3)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和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工程在规定的造价范围内进行,并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本文将就这些法规与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规范》是由中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其贯彻执行对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景观等方面的计价标准和规定,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该规范的发布使得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得到了有效地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计价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是由中国国家人大制定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规。
该法规内容包括招标的范围、标底的确定、投标文件的提交、评标与中标等方面。
该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的公正、透明、竞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核心性的文件形式,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约束关系,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工期、工程质量、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方面。
该合同的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加强项目管理具有关键作用。
四、《建设工程预决算书编制规范》《建设工程预决算书编制规范》是由中国建设部制定的,主要是对编制预算、决算包括项目的投资、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资、安装工程等方面的计算规范,相应地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预决算书的编制基本规定、核算方法、项目投资计划和变更、财务管理等内容。
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五、《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管理办法》是由中国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的管理和实施过程。
其规定了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的发放程序、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限额等信息,以达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的目的。
造价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科学、合理的原则;(三)节约、高效的原则;(四)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四)处理工程造价纠纷;(五)完成上级造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专业造价工程师;(三)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二)违反国家收费标准;(三)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准确性原则;(三)时效性原则;(四)权威性原则。
第十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信息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工程定额;(二)材料、设备价格;(三)人工费标准;(四)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五)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来源可靠;(二)信息更新及时;(三)信息质量优良;(四)信息共享便利。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技术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二)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组成及其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5月26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全文如下。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学管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
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
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
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
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
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
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
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
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
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
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 10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
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
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28 个工作日确定。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0.本规定所称特殊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特殊性、特殊要求或者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
11.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部分文档内容示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按照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管理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3.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
4.造价咨询机构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出具的结论性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九、工程造价改革与创新
1.鼓励工程造价活动中的改革创新,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4.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信用不良的,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 前言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控制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为了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施工许可等内容,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该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原则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建筑施工许可和验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工程建设招标和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之一。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标和投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个法律法规对于确保招标和投标的公平竞争、保障优质工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公告招标评标和中标确定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各方的权益、规范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等。
5.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范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些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范,这些规范是由国家和行业组织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其中,比较重要的规范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标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规范。
这些规范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流程、报价、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对于提高造价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6. 结语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法规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 预算编制制度工程项目预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起点,预算编制制度要求在项目初期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充分测算和评估,确定项目的施工成本和项目费用预算,制定详细的费用分摊计划和支出计划,并不断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优化。
2. 投标评标制度投标评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投标评标制度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评标,确保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合同签订制度工程项目的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制度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双方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和支付合同,明确工程的完成标准、价格和付款方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合同纠纷和风险。
4. 工程款支付制度工程款支付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工程款支付制度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保障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和材料供应,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现象,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变更合理性和必要性,防止无效变更和增加工程成本,保障工程项目的稳定进行。
二、工程造价管理法规1. 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是我国施行的基本法规之一,对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报价程序、投标评标规定、合同签订要求等内容,是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
2. 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是我国监理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3. 建设工程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规之一,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对合同的解释、履行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编制和控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合理、高效原则;(三)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原则;(四)责权分明、奖惩结合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编制第五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依据以下资料:(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工程设计文件;(三)工程量清单;(四)市场价格信息;(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二)有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工程造价编制程序:(一)接受委托,明确编制要求;(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进行现场调查;(四)编制工程造价;(五)审核工程造价;(六)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第八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量准确;(二)价格合理;(三)编制依据齐全;(四)计算方法科学;(五)报告内容完整。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第九条工程造价控制应当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第十条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一)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三)加强设计阶段造价审核,确保设计合理。
第十一条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一)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二)严格审查投标报价,防止恶意报价;(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理。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6.29•【字号】鲁交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发〔2024〕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等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三章造价确定与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价格调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厉行节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从业单位自律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造价全过程控制、监督及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等制度,确保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承担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拟订全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制度办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二)承担省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测定和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承担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审查的事务性工作;(四)承担省重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五)掌握公路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定期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六)参与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提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
3、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把造价控制纳入到工作日常重要内容,并将其列入月度及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中。
二、工程造价控制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工程造价控制部门,负责全公司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
2、工程造价控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方案。
(2)对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监控和评估。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造价状况。
(4)为公司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3、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工程造价控制部门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工程项目的关键阶段,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精细控制。
在设计阶段,应当强调以下几点:①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需求和预算要求,设计出经济合理的方案。
②设计单位应与工程造价控制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以控制造价。
③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质量,避免改图带来的额外成本。
(2)招投标阶段在招投标阶段,公司要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投标人提交的造价报价合理、真实。
2、项目施工阶段(1)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要明确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
①乙方在负责工程施工的同时,也要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甲方要对乙方的造价工作给予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变更管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及时更新造价信息,掌握施工造价的实际情况。
3、项目竣工阶段(1)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工序,验收结果将对项目的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是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要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认。
决算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梳理,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合同专用条款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用语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1、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合同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具体情况,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2)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以及工期变化对生产要素价格影响的调整原则;(3)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计取和支付;(4)工程保险、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和事项;(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指定变更签证金额不同时的审批人。
承发包双方审批人中途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8)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9)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的解决办法;(10)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11)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比例、数额及时限;(12)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比例及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13)对甲供材料及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造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三、造价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工程造价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2. 合理性原则:工程造价应体现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实用性原则:工程造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确保工程造价的实用性。
4. 精细化原则:工程造价应细化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造价的精确性和完整性。
四、造价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确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3. 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专业支持。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造价管理流程1. 工程造价编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造价计算书。
2. 工程造价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工程造价确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共同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造价合同。
4. 工程造价执行: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合同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5. 工程造价调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调整。
六、造价管理措施1. 加强工程造价人员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2.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
3. 严格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4. 加强工程造价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中的违规行为。
5. 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效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潮府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价依据与造价信息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四章从业管理第五章工程造价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5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工作。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县(区)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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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环节,提升工程管理综合能力和水平,对工程造价管理涉及的工程发包、现场管理、决算审计等阶段的相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程发包阶段
1、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状场地地形地貌,为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做好基础,必要时可以对现场进行测绘。
2、污水厂和泵站工程清单编制应注意事项:
①构筑物土方开挖按照投影面积计算规则编制清单,
②构筑物钢筋工程一般按照定额含量的1.4~1.8倍计算,特殊情况经处领导同意可以单独委托钢筋翻样,钢筋接头工程量原则上包含在清单工程量内。
③清单编制范围应涵盖所有设计内容,包括配电间的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3、污水管道工程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①小区雨污分流管线沟槽断面应预先明确,尤其是未有设计图纸的工程应明确管线包封断面
②顶管工程原则上应明确工作坑、接受坑形式,如:混凝土井、钢板井、逆作法砖砌井、钢板桩(槽钢)支护井
③除设计图纸明确外的沟槽(顶管工作坑、接受坑)土方回填形式应明确,如素土、灰土、混凝土、砂石等
4、工程标底编制方面
①对于顶管、牵引管、复合管材、井点降水、灌注桩等定额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项目应按市场价确定标底
②构筑物模板费用应按实际接触面积计算并原则上套用钢模基价
③土方平衡原则上应对整个工程范围内土方进行平衡,不宜以单项工程平衡
④旧管道拆除工程原则上套用不回收拆除定额基价
⑤工艺管道工程原则上按照市政定额通用,但不再计算管件、阀门所占长度
⑥装饰水电工程原则上对于内外墙涂料、自来水管、洁具、龙头、灯具、光源、、开关面板、照明电线等材料应明确采用品牌,对于外墙面砖、防盗门、地砖、空调等材料采用暂定金形式编制标底
⑦与工程整体施工方案有关的分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费的测算应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听取多方意见后确定。
5、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确定现场甲方代表,现场甲方代表应尽快掌握工程设计情况,参与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过程,提出意见。
6、前期科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审核,请处领导和工程管理、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共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调整清单和标底成果。
7、根据投标结果,合同的签订应约定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分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价机制,一般规定为超过招标工程量的115%部分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原则上按照拦标价执行。
8、合同应约定施工材料的调价机制,根据我处工程特点,工程材料一般只调整混凝土、钢筋、钢管、球墨管四项材料,原则上调价对应时间为合同工期,对应调价幅度为超过基准价的105%以后的价格涨幅,对应的价格标准为常州信息价指导价。
9、合同应约定措施费(一)(二)的调整方法,尤其是措施费(二)的调整方法应加以完善。
10、合同应进一步约定竣工决算资料的要求,一般应包括提交时间、决算资料内容、资料真实性保证等要求。
其中决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签证资料,工程量计算书汇总表、决算书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阶段
1、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掌握工程造价相关规范、定额的知识,对本工程招投标
文件、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相关条款详细研读并熟悉,在现场管理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控制管理。
2、工程量实行全量签证制度,无论图纸工程量、隐蔽工程量、过程工程量都必
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决算工程量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重要的工程费用计算依据,原则上经审核、
审批的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施工措施,优选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和工期、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
4、工程设计变更、额外工程量的增加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
原则上除处另有
规定外所有设计变更和额外工程都需经过工程管理部门或处分管领导审核、审批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签署工程量。
5、工程费用调整的签署原则上如涉及到分步分项费用的调整办法或原则应在设
计变更审核、审批阶段给予明确,措施费的调整可在设计变更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
6、规范工程量签证制度。
原则上所有签证工程量应签明该工程量项目特征,并
严格按照我处《工程计量、签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7、严格工程费用调整的执行时效性,原则上应按事前确定或约定的程序进行工
程费用调整。
8、逐步实现阶段性工程造价调整统计和投资偏差分析,对调整前后的工程费用
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现场控制水平。
三、决算审计阶段
1、工程施工作业完成,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报一
式二份的竣工决算资料,逾期后不再接受和办理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四阶段内部审核(审计)制度,分别由监理工程师、现场
代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组成。
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重点审核决算工程量的数量和项目特征是否属实和准确,合同工程量单价的套用准确性,并将审核结果返回施工单位由其重新编制决算资料(如需)。
工程管理科、审
计部对重新编制的决算(如有)重点审核签证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新增工程造价的逻辑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工期、质量、验收等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考核。
最终形成内审意见,提交处分管领导。
3、处分管领导根据内审意见,审议确定需明确的事项,并授权委托代理人将决
算送外聘造价咨询机构审计。
4、外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后,审计部应将其审核结果报处领导审阅,根据
审阅情况确定是否需聘请第三方复审,并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工程造价审定单上签字、盖章。
5、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审定书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归档留存,一份给工程管
理部门了解工程造价审定情况并编制资产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