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旧小区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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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旧小区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赤峰市城市环境面貌,本着新城区建设和旧小区改造并重的原则,以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创建文明、整洁、便利的居住环境为目的,根据2011年《赤峰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改老城、扩新区、修环路、保安居”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和2011年完成1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18个老旧小区和组团进行综合改造。
为确保旧小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特制定《赤峰市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赤峰市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城区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居民居住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旧小区改造工程,打造国家节能示范城市和森林城市,努力建设绿色赤峰、人文赤峰、宜居赤峰。
二、工作目标
2011年中心城区计划投资亿元,对100万平方米旧小区进行改造。其中红山区改造15个老旧小区,70万平方米;松山区改造3个老旧小区,30万平方米。
通过旧小区改造,力争使经节能综合改造的居民房屋冬季室温提高5℃左右,真正实现住宅小区“房屋暖、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坚持“资金筹措以市为主、实施主体以区为主、改造内容分类实施、专项工程居民自愿、实施过程试点先行”五项原则。
(一)旧小区改造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资金以市政府投入为主,两区财政配套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投资为辅,居民适当分担的方式筹集。要用足用好上级财政节能改
造和市政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为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旧小区改造以两区政府分别为本辖区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市住建委负责改造小区的统一规划设计、协调调度、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市政公用企业要各负其责,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按照“解决突出问题,投资少、效果好”的要求,采取综合改造和专项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对100万平方米旧小区分类实施改造工程。条件成熟的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小区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改造内容,着重解决居民生活排水、庭院管网、屋面漏水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
(四)旧小区改造工程要以居民自愿为基础实施专项改造内容,做到科学改造、和谐改造。
(五)要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选好试点,树立改造样板,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确保改造进度、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四、重点任务
旧小区改造工程以2000年前建成小区为界,并综合小区基础设施破损程度,居住环境状况和房屋保温效果等因素确定小区改造范围。
针对中心城区旧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主题突出,效果明显,便民利民”的要求,对综合改造的小区实施八项工程,即楼顶保温防水、门窗更换、外墙保温、管网改造、小区道路及庭院硬化、环境整治、绿化亮化、设施配套工程。
(一)楼顶保温防水工程:更换楼顶防水层,加设保温层,有效解决屋顶防水及保温问题。
(二)门窗更换工程:对住宅原有单元门窗及居民室内钢窗,统一更换为保温门窗,实现节能减排目的。改造后做到封闭阳台、防盗护栏设施的位置、规格、样式要统一有序,不影响观瞻。
(三)外墙保温工程:进行外墙保温层改造,对外墙进行粉饰装修;粉饰楼道墙面,修缮破损的楼梯扶手;对破损的台阶、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做到建筑翻旧如新,立面色调均匀,整齐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四)绿化亮化工程:加大小区绿地建设力度,扩大绿地面积,补植树木,建设绿化小品景观,修补绿地边池,铺设公共绿地游园路;修缮路灯和庭院景观灯。做到树木、绿篱、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实现架空线入地,保证小区路灯等照明设施完好,提高小区夜间亮化程度。
(五)小区道路及庭院硬化工程:维修小区内破损的通行道路和庭院园林步道。做到无裸露地面,路面平整通畅,边石整齐,雨、雪天气无积水,人员车辆通行无障碍。
(六)环境整治工程:清理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清理规范私自破墙开店,拆除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和小区内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等。通过整治,彻底解决小区“脏乱差”问题,确保小区内市容环境整洁,秩序优良。
(七)设施配套工程:增设停车位、自行车棚、休闲椅等便民设施;完善环卫设施,全部设置地埋式垃圾箱,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完善社区用房、公厕、健身等公共设施,按照小区智能化安防标准,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配套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状况完好。
(八)管网改造工程:维修庭院给水、排水、供热管线,对破损管线进行更换;改造建设管线检查井,疏通庭院内窨井、下水井、化粪池等;满足条件的实施分户供热计量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铺设燃气管道,按业主意愿燃气输送到户和实施一户一表供水智能表改造。改造后做到同类管线综合布置,达到规范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赤峰市中心城区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包振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海、市住建委主任姜俐俽、红山区区长张华、松山区区长夏国华任副组长,红山区、松山区两区政府分管区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旧小区改造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两区政府要站在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重视旧小区改造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建立专门组织。各小区管线产权单位,自来水、热力、供电、通讯、广电等部门要以此次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对接近使用寿命的管线进行更换、对架空线路的不合理设置、不利于保护维修等现状进行改造,实现“居民受益、企业受益”的双赢效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
(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各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做到工期短、质量好、环境优。工程结束后,要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组织全面验收。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综合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接受居民监督。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市政府对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