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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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第1节通则
3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及其有关的作业。
301.02 材料
1.土
按土中单个颗粒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下列三种:
细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mm,且其中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中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mm,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粗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7.5mm,且其中小于31.5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1)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
(2)砾石
砾石应坚硬、耐久;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3)砂
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规定级配,其泥土杂物含量应小于3%。(4)石屑
石屑系机械轧制而成。石屑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适当的级配。
2.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要求进行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水源不得使用。
3.水泥
水泥根据路用要求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采用其他种类水泥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石灰
(1)石灰应采用符合表301-1的要求,对于高速公路合一级公路,宜采用磨细生石灰粉。
(2)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d,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并尽快使用。
(3)石灰应设棚存放,并能防风避雨,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进行试验,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石灰的技术指标(GB 1594-79) 表301-1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
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5.沥青
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和煤沥青等,沥青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的要求。每一批沥青材料都应有厂家的技术标准、试验分析证明书,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01.03 一般要求
1.路基施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F30—2003)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规范》(JTJ/T 037.1—2000)的要求。
2.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301.04 材料的取样和试验
各种材料必须使用前56d选定。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或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能施工。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01.05 试验路段
1.承包人在各结构层施工前均应铺筑长度为100~200m的试验路段;用滑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试验路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
2.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4d之前,承包人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3.试验路段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混合料的质量和稳定性,检验承包人采用的机械能否满足备料、运输、摊铺、拌和与压实的要求和工作效率,以及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4.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量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5.此项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和支付。否则,应移出重做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01.06 料场作业
1.料场应按图纸所示设置或由承包人自己选择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料场应依照试验室提供的集料组成设计指定的各种集料规格进行开采作业。承包人应经常检验材质的变化情况,随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于材质变化,不符合要求的集料不得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2.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它杂质后始得开采。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3.合格的集料应分等级堆放在硬化、无污染场地上。
4.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5.料场的清理、剥离覆盖层、运输道路的修建、养护和防冲刷等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路面工程有关项目的投标价格内,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01.07 雨季施工
1.集中力量,分段铺筑,在雨前做到碾压坚实。
2.施工时应随时疏通边沟,保证排水良好。
3.在垫层或基层施工之前,完工的路基顶面或垫层,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始终保持合格的状态。在雨季期间,路基或垫层不允许车辆通行。
301.08 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2节垫层
302.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或矿渣垫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2.02 材料
1.碎石
应符合本规范第301.02.1条的要求,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2.砂砾
可采用级配砂砾或天然砂砾,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砂砾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对其他公路,不大于35%。
天然砂砾垫层颗粒组成范围表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