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洛政办[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印发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洛政办〔2008〕52号)同时废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冰雹、大风、沙尘、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或受邻区涉及影响的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开[2012]10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开〔2012〕107号)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做好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管委会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于1小时内书面上报区主管部门和区管委会。
三、机构和职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指挥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贺敏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
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正职领导组成。
指挥中心分设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事故主管部门正职领导担任。
(一)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杨瑞丰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关宇飞、杨晓兵担任。
(二)建筑安装工地、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管委会副主任田辰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杨朝晖担任。
(三)建成区生产型企业工业事故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洛阳高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涉重金属行业发展,深化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大涉重金属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的整治力度,以整治促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以整治促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以整治促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整治促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重金属行业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在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的基础上,加快重金属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涉及重金属开采或加工的相关企业,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及已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地区。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由于历史原因已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地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0日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2014〕8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4.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洛开[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67号)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4日阳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管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森林防火、学校等各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有效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1.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4.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周东柯(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吴显增(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成员:区安安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三、检查内容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洛政[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洛政〔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自2011年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差距较大。
2012年6月4日,省环保厅发布的2011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市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未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全省倒数第一。
为打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翻身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我市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及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12年底摆脱全省落后局面。
二、任务与责任针对2011年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子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突出抓好控硫和治尘两项重点,坚决打好大气环境治理组合拳。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我市二氧化硫污染源主要来自燃煤,包括火电、钢铁、建材、耐火材料、化工、炭素、有色等行业企业。
治理重点如下: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持续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利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新兴产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把项目准入关,城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以煤为燃料的电力项目和其他项目。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3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0日高新区“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冬季扬尘防控,持续巩固扬尘战役长效机制成果,减少和抑制扬尘污染带来的冬季“雾霾”影响,按照市创建办、创模办的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8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扬尘集中治理月”活动。
特定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减少和抑制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施工工地、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散流体运输车辆抛洒等易发生扬尘污染的问题,持续巩固扬尘战役成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扬尘集中治理月”的领导,区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牛红丽(区党工委委员、区直工委书记)成员:宁明伟(区党工委委员、监察室主任主持法制信访局工作、三山改造指挥部负责人)马少军(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辛店镇党委书记)杨朝晖(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孙旗屯改造指挥部负责人)杜倩(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长)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长)柴幻(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局长、西环及张庄改造指挥部负责人)金铭辉(高新公安分局局长)叶峻岭(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主任)李世尧(孙旗屯乡党委书记)李晓光(开发建设工程局局长)吴昊(区创建办主任)马骏(区创业中心副主任)袁卫桦(交警二大队大队长)王冬冬(高新环保分局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洛开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交警二大队,各有关单位:《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现象,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营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主干道、支路和重要区域无建筑垃圾沿路抛洒、乱拉乱倒现象,基本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问题。
力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核准运输单位运输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签订率、出入口及运输路线保洁率、运输车辆准运证携带率、适量装载率、运输车辆密闭率均达到90%以上。
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2处。
(二)2012年国庆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全方位管理。
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率达到98%以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建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周建钢(区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高保军(孙旗屯乡党委委员)李文浩(辛店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二大队抽调4人,城市监察管理局抽调10人,孙旗屯乡政府抽调5人,辛店镇政府抽调5人为办公室成员。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洛政办〔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洛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洛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冰冻(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级、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化工行业环保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化工行业环保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化工行业环保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化工行业环保集中整治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高新区化工行业环保集中整治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化工企业发展无序、污染严重的态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化工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
二、总体目标加快我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化工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关闭淘汰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工作标准(一)应关闭企业:必须立即停产,9月15日之前依法下达关闭文件,10月25日前按标准关闭到位,具体标准为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或变更有关证照。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实施关闭: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的;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4.已造成周围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5.因污染问题引起群众多次信访、集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6.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和《洛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清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地获取全区R&D经费、人员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R&D 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进一步加强我区现行科技统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高新区”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清查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洛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任常山(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成员:姚占峰(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孟全社(区统计局局长)张大勇(区财政局副局长)王纳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旭豪(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赵清波(创业中心副主任)寇慧隆(孙旗屯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杨智杰(辛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领导小组在区统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孟全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1]9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洛阳高新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煤、节约办公耗材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工作重点(一)认真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1.做好分户计量的改造工作。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确保用能数据准确、真实。
2.认真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依据新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各分项能耗统计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如实采集能耗数据,及时填写上报能耗报表。
3.逐步开展能源审计。
在区内选取1-2家典型的办公建筑进行能源审计试点,对建筑能耗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全程监控;逐步开展对全区各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进行技术分析和经济性评价,制定节能措施。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4]4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2014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9日高新区2014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方案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采取巡查、暗访、曝光、问责和考评等办法,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施工工地,城市及县(乡)道路保洁,散流体运输,工业粉尘和物料堆场,搬迁城市区范围内水泥搅拌站,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和工业废料,城市生态建设等扬尘实施集中治理的专项战役,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优良天数逐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城市监察管理局、服务业发展促进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开发建设工程局、西环及张庄改造指挥部、孙旗屯改造指挥部、创业中心、三山改造指挥部、环保分局、孙旗屯乡、辛店镇治理标准:1.严格执行全市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开办[2012]3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开办〔20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春节临近,冰、雪、雾等恶劣天气频繁,道路交通安全面临严峻形势。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联动合力(一)交警二大队1.针对高速公路、重点省道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事故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要设立测速点,并根据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合理组织安排设立测速点(组)勤务,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结合“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12〕4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06〕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庆政规〔20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管辖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统一管理,统一领导。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污染防治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129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0日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2014〕8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4.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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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110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开〔2013〕110号)
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7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25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长,涧西环保分局书记担任副指挥长。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高新区监察室、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分局、供电分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区财政局、孙旗屯乡、辛店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环保分局,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出现重污染天
气时做好舆情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发布,并督促其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区文教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督促、检查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组织开展扬尘、抛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财政资金保障。
区监察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时应对工作不力、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