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中省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鉴于新的诊疗技术在临床上不断应用及部分项目涉及的设备、试剂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调研和论证,新增、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96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2项,新增子项目4项,调整修订项目价格82项,取消项目价格8项。
修订特殊卫生材料1项。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涉及的上述价格项目,以此《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基准,按照陕价行发〔2012〕1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 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价格试行一年。
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级医疗机构。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部分)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修订手术部分)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修订其他部分)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部分)5.《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修订部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2012年12月12日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部分)附件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修订手术部分)附件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修订其他部分)附件4:附件5:。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西电集团医院: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请示》(西电医字〔2010〕3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特需病房设置床位数不得突破总床位数的20%。
二、收费标准1、单人间:面积20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电话、衣柜、卫生间、饮水机1台、床头柜、衣架1个、中心吸氧、传呼对讲系统、实行责任护士24小时服务。
每间每日120元。
2、单人间:面积26平方米。
内设空调、彩电、电话、衣柜、卫生间、饮水机、床头柜、衣架、中心吸氧、传呼对讲系统,实行责任护士24小时服务。
每间每日150元。
3、套间:面积40平方米。
内设空调、彩电、沙发、衣柜、会客厅、电话、卫生间、写字台、中心吸氧、传呼对讲系统,饮水机,实行责任护士24小时服务。
每套每日280元。
三、原市价费发〔2003〕335号文件废止。
四、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
五、此标准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
六、收文后请你医院速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结束——。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戒毒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戒毒病区床位费收
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7.14
•【字号】市价费发[2003]208号
•【施行日期】2003.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戒毒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3]208号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西安市安康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戒毒病区床位费标准的报告》(医字(2003)22号)收悉。
为了改善医院医疗条件,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你院对原有病房进行了改造装修。
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102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36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电话、沙发、床头柜、床头灯、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
每间每日160元。
双人间:面积20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电话、沙发、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
每床每日60元。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
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3年7月20日起执行。
四、收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截瘫康复医疗中心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截瘫康复医疗中心特需病房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2.16
•【字号】市价费发[2002]312号
•【施行日期】200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截瘫康复医疗中心特需病房收费标
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2]312号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截瘫康复医疗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档次病房收费的请示》(西康医字(2002)3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双人间:面积23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沙发、卫生间、茶几、衣柜、拟定每床每日4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
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在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
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
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78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
通知
正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2〕78号)
各市(区)、县(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相关工作。
针对近期部分市县反映和咨询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一、对部分按规定比例计算后出现小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10元以下保留到角,10元(含)以上保留到元。
二、按照陕价行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调整后,不得再收取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各地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对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统一政策,保证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结束——。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市价费发[2003]290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费发[2003]290号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西安市红会医院:你院《关于特诊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市红医字(2003)14号)收悉。
鉴于你院是全国三大骨科中心之一,属三级甲等骨科特色医院。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投资新建了档次病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规定,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单人间(15间):面积22.3平方米,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粘贴壁纸,内部设施有空调、暖气、闭路电视、电话、呼叫系统、中心供氧、双人沙发、两摇四折床、席梦思床垫、单门病员柜、床头柜、电视柜、饮水器、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连体座便器、洗浴房。
每间每日260元。
单人间(2间):面积29.7平方米,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粘贴壁纸,内部设施有空调、暖气、闭路电视、电话、呼叫系统、中心供氧、双人沙发、两摇四折床、席梦思床垫、单门病员柜、床头柜、电视柜、饮水器、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连体座便器、洗浴房、厨房、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不锈钢整体厨柜。
每间每日280元。
两人间(2间):面积18.5平方米,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粘贴壁纸,内部设施有空调、暖气、闭路电视、电话、呼叫系统、中心供氧、双人沙发、两摇四折床、席梦思床垫、单门病员柜、床头柜、电视柜、饮水器。
每床每日50元。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10]124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10]12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精神,针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11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规范,现将修订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升级。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手术部分)附件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其他部分)附件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新增部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手术部分)序号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元)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特定三级二级一级1G330100001局部浸润麻醉次50503020指手术室内进行手术的局部麻醉。
麻醉药品2G330100001a小局部浸润麻醉次5543指在治疗时进行的局部麻醉。
包括表面麻醉。
含麻醉药品。
3G330100002神经阻滞麻醉2小时200200150100包括颈丛、臂丛、星状神经等各种神经阻滞及侧隐窝阻滞术、恻隐窝臭氧注射等。
4G330100006血液加温治疗小时5543包括术中加温和体外加温5G330201041颅底肿瘤切除术次43703800包括前、中颅窝颅内外沟通性肿瘤、前、中、后颅窝底肿瘤(鞍结节脑膜瘤、侵袭性垂体瘤、脊索瘤、神经鞘瘤)、颈静脉孔区肿瘤;上颌外旋颅底手术;不含胆脂瘤、囊肿。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长安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0]154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长安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长安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0〕154号)长安医院:你院《关于申请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长院发〔2010〕15号)收悉。
鉴于你院扩建的二期医疗住院大楼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二期医疗住院大楼765张总床位中增设特需病床95张,增设的具体床位分布及价格见附件。
特需病房的床位价格应向群众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随意减少设施配置和降低服务标准。
上述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附件:长安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表(二期医疗住院大楼)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长安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表(二期医疗住院大楼)等级使用面积(平方米)基本设施服务要求床位价格所在科室单人大套间(5套)100全自动电动三折床、治疗带、中心供氧、负压吸引、中央呼叫系统,配置有陪人间、餐厅、客厅、双卫生间、中央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电话机、饮水机、写字台、台灯、沙发、茶几、床头柜、衣柜、餐桌、餐椅。
有无线宽带免费上网,24小时供应热水。
委派专门医生、护士全程陪护。
提供订餐、送餐,代购车票、机票等服务,救护车免费接送。
800元/套日心脏内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各一套。
单人中套间(18套)64全自动电动三折床、治疗带、中心供氧、负压吸引、中央呼叫系统,配置有陪人间、餐厅、客厅、中央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电话机、饮水机、写字台、台灯、沙发、茶几、床头柜、衣柜、餐桌、餐椅。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房收费
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市价费发[2001]11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1.05.30
【实施日期】200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1]111号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西安古城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申请》(西古医[2001]02号)收悉。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你院投入资金对原有部分普通病房进行全面改造装修,设置了档次病房。
根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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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陕价行发[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12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中省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我省正在进行新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鉴于国家新版项目规范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已在我省应用,结合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专家的调研论证,新增和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10项,其中新增修订手术部分项目价格40项,新增修订其他部分项目价格 64项,试行到期继续执行部分项目价格6项。
同时修订特殊卫生材料库2类耗材。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4年1月 1日起执行。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涉及的上述价格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同时废止。
请各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本级医疗机构。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其他部分)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到期继续执行部分)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修订部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2013年12月18日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附件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其他部分)附件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到期继续执行部分)附件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修订部分)。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费调发[2003]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2.21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
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3]15号2003年2月2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社会局,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通知精神,省物价局、卫生厅印发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医疗机构陆续执行。
据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办公室提供的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进展平稳。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个别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及价格存在一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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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制度公示模板
医院收费制度公示尊敬的患者及家属:为了加强对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院收费制度进行公示,敬请予以了解和监督。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1. 床位费:按照病房类型和床位等级,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 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会诊费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3. 药品费:按照药品采购价格,加上合理利润后收取。
4. 检查费:包括常规检查、特殊检查、病理检查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5. 治疗费:包括针灸、推拿、理疗、放射治疗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6. 手术费:按照手术类型和难易程度,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7. 材料费:包括一次性医用耗材、植入性材料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8. 其它费用:包括营养费、陪护费、煎药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
二、收费方式1. 现金支付:患者可持现金至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2. 银行卡支付:患者可使用银行卡在自助缴费机或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3. 医保支付:患者可使用医保卡在自助缴费机或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4. 支付宝、微信支付:患者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缴纳费用。
三、收费原则1. 透明收费:医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 合理收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
3. 一次性告知: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服务前,向患者说明所需费用及支付方式。
4. 严禁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查询与监督1. 患者可随时通过自助缴费机、收费窗口查询缴费明细。
2. 患者对收费项目有疑问时,可向财务科咨询。
3. 医院设立收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 医院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收费合规合理。
五、优惠政策1. 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患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49号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49号2003年5月30日)陕西省人民医院: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字[2003]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在844张总床位中再增设特需病床75张,具体床位价格见附表。
特需病房的床位价格应向群众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随意减少设施配置和降低服务标准。
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表┌───┬────┬────────┬──────┬─────┬─────┐│等级│使用面积│基本设施│服务要求│床位价格│所在科室│││(平方米)│││││├───┼────┼────────┼──────┼─────┼─────┤│双│ 25 │中央空调、彩电、│提供导医服务│100元/床日│西五楼病区││人││电话、衣柜、床头│,检查、治疗││││间││柜、圈椅、圆桌、│有人陪同,床││││(28间)││传呼对讲系统、中│单一天一换,││││││心吸氧、负压吸引│有专门营养灶││││││、卫生间定时供热│。
││││││水。
││││├───┼────┼────────┼──────┼─────┼─────┤│单│ 20 │同上│同上│200元/房日│西五楼病区││人│││││││间│││││││(19间)││││││└───┴────┴────────┴──────┴─────┴─────┘——结束——。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2.21•【字号】陕价费调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3]15号2003年2月2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社会局,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通知精神,省物价局、卫生厅印发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医疗机构陆续执行。
据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办公室提供的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进展平稳。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个别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及价格存在一定偏差。
为此,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在认真测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进行了重新确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这次重新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调整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的有35项;项目价格下调的有40项;项目价格适当上调的有6项;项目重复或不应收费而取消的有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4项,子项目40项;更正财务编码、项目编码和计价单位的有55项。
二、医疗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按重新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
从2003年4月1日起,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按重新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三、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卫生厅陕价费调发[200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对在实施新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仍然乱收费的医疗机构要从严查处。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28•【字号】陕价费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18号2003年1月28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社会局,有关医疗机构: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卫生厅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除外内容”所规定可另行收取费用的特殊卫生材料品种,编制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以下简称《材料库》),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中增设《材料库》,实行特殊卫生材料统一划价,统一收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材料库》所列可另行收取费用的特殊卫生材料均为《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除外内容”所规定的品种。
除此之外,其他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般卫生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再另行收费。
医疗机构对同类因厂家不同、规格不同、价格不同的特殊卫生材料,可在《材料库》中该类特殊卫生材料下按规定项目录入,并执行收费管理软件自动升成的价格。
二、医疗机构不得在《材料库》中自行添加其他卫生消耗材料,确因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增加的特殊卫生材料,可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卫生厅批准后在全省统一执行。
三、其他未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也必须根据需要按《材料库》中所列品种收费。
四、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卫生材料前,应向患者说明所需特殊卫生材料的性能和价格,患者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使用何种档次的特殊卫生材料。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8.14
•【字号】市价费发[2003]239号
•【施行日期】2003.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
复
(市价费发[2003]239号2003年8月14日)
西北工业大学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病房收费价格的报告》(院字(2003)024号)收悉。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你院在建造新住院大楼时,开设了特需病房。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规定,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双人间:面积25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集中供氧、卫生间定时供热水、贮物柜、不锈钢床、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床每日50元。
两套间:面积50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集中供氧、贮物柜、不锈钢床、写字台、沙发、衣柜、卫生间定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天每套240元。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3年8月10日起执行。
四、收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特此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62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6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和《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经过调研和论证,制定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现行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部分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附件:陕西省部分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三级二级一级D210102017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数字减影(DSA)引导次700500 D210200001d磁共振平扫(3T及以上)每部位850 D210200002d磁共振增强扫描(3T及以上)每部位950 造影剂D210300004a64层及以上螺旋CT冠脉及血管成像(单源)次1450 含平扫、增强扫描、功能成像、三维重建、高压注射器。
造影剂D210300004b64层及以上螺旋CT冠脉及血管成像(双源)次1980 含平扫、增强扫描、功能成像、三维重建、高压注射器。
造影剂23044.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指使用PET和加速器的断层显象;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
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1.05.30
•【字号】市价费发[2001]111号
•【施行日期】200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西安古城眼科医院档次病房收费
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1]111号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西安古城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申请》(西古医[2001]02号)收悉。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你院投入资金对原有部分普通病房进行全面改造装修,设置了档次病房。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6)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其收费标准批复为下:
一、单人间:每房面积为21.75㎡。
设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写字台、木沙发椅、茶几、床头柜、衣架、窗帘、席梦思床、双日光灯,且吊顶。
其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床日60元。
二、双人间:房间面积及设施装修同单人间。
其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床日40元。
三、三人间:每房面积为21.75㎡。
设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窗帘、
床头柜、方凳、双日光灯,且吊顶。
其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床日20元。
以上自办理《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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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电集团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电集团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请示》(西电医字〔2010〕3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设置床位数不得突破总床位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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