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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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务再保险会计处理方式

浅谈财务再保险会计处理方式
二、 财务再保 险的监管体 系以及会计处理方式

般将一个保 险合 同中可能包 含的 风险分为 承保 风险 、 时
间风险、 投资风险 、 信用风险 、 费用风险等等 , 传统上将 只转移 承 保 风险的再保险称为一般再保 险 ,而将转移一部分承保 风险和

部分或全部财务 风险 ( 时间风 险、 投资 风险 、 信用风险 和费用 2世 纪 6 0 0年代末就 出现 了财 务再保 险的雏 形——劳合 社
处理方式 。对 于前 瞻式损失 合同 ,再保险保费要求记为 预付保
担显著 的损失 。是否可能承担显 著损失 要经过 “ b 试”( b 9测 9 tt。 e ) 对于这个 “ s 显著 ”的标准 ,A 13并 没有 对于 回溯式损失合 同的已付保 费要求报
告作 为再保险应 收款项不能超 过与再 保险承保 人相应 的负债 。 在英 国 G A A P中 ,前瞻式和 回溯式再保 险合 同处理的方 法类似 于美 国 G A A P下的前瞻式再保 险合 同的处理方式 。 三、 对我国财务再保险监管的借 鉴
式 的文件定 义该标准 为 1% ~1%的损 失就 可以认为是显 著的 0 5
19 9 4年修改 了法定 会计第 2 2章 , 中对于风险转 移标准 , 其 采用 与 F S A 13同样 的测试 。英 国 IA发布 了其 财务报告 披露草案 1 C 报告合同本质 ( R 5) 19 F S 。9 4年 I A发布 了 F S 在非寿 险合 同 C R5 的应用 ( R G3 /4) 指 出承保风 险或者 时间风险 的要素要充 F A 59 ,
10 经济论坛 2 ∞ ・ 3 O 9
13 《 1 ) 短期 和长期再保险合 同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 置了再保 设 险必须 满足的最低要 求 。 要求 在分保给再保险人的部分 , 再保 险 人必须承担显著 的保险风 险 ( 包括时 间风 险和承保 风险 ) 是否 , 转移 了保险风 险要经 过 “ a 9 测试”( a et 。9 1 1 9 ts) 19 年 2月英 国 和 爱 尔 兰 的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I A ( stt o hr r C I tue fC a e d ni te A cu t t cona s 出对待非寿险财务再保险 的会计办法讨论稿 , n )提 规 定不转 移任何承保 风险和时 间风险 的合 同不能划 归为再保 险 , 如果一个合 同没有转 移承保风险但是转移 了充足 的时间风 险也 可以视 为再保 险合同 。如果再保险人承担 了原保 险人 所承担责 任的理赔 或未来风险暴露 的特定部分或 者百 分 比就可以认 为该 合 同转移了承保风险 。如果合 同规定再保 险人对承担的理赔要 及时支付 , 该合 同在会计 上就可 以处理为再保 险合 同 , 因为时间 风 险转移给 了再保险人 。 同时 ,财务再保 险需 要转 移什 么程度的风险才能构成再保

国外财务再保险会计对我国的启示(全文)

国外财务再保险会计对我国的启示(全文)

国外财务再保险会计对我国的启发希望得到再保险公司财务援助,来降低其因自然灾害发生而支出巨额赔款所造成的公司亏损(陈继尧,1996)。

由于财务再保险能够平衡原保险公司各年的利润水平,使原保险公司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并存在调节保险公司各年税收支出额,增强公司现金流等诸多好处,因而在保险公司的运用逐步扩大。

其中有些保险公司利用财务再保险来粉饰会计报表,规避保险监管和避税,由此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很多GJ已经在积极探究有效的监管方法,并制定财务再保险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免财务再保险被滥用。

目前我国在财务再保险监管和会计制度方面还处于空白,致使一些滥用财务再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可趁之机。

因此,必须在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再保险会计准则。

一、国外再保险概述推断财务再保险是否作为再保险,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考虑财务再保险合同是否转移了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和时间风险。

承保风险是指实际发生的损失比预期更大的风险;时间风险是指保险事故赔款支付时间偏离于预定时间的风险(普拉卡什.希马皮等,20XX)。

由于财务再保险只转移一部分保险风险或不转移保险风险,只转移财务风险,那么关于财务再保险的会计认定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被确认为再保险,二是不被认定为再保险,其仅视为一种财务安排或金融工具。

(一)质上是否转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承保风险和时间风险美国的规范以其1992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ncilccounting Stndrds Bords,FSB)第113号公报为基础。

FSB113规定,申报再保险合约账务时,再保险交易须符合以下之条件:转移显著的保险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及时闻风险;再保险人对签订的再保险合约须相当可能地有显著的损失。

是否转移了保险风险要经过“测试”,即针对FSB113中的测试。

测试的方法为如果再保险人支付的赔款金额取决于原保险合同已决赔款的金额,再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时间随原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时间而变化,则认为再保险合同转移了显著的保险风险。

财务系统和再保险系统评估

财务系统和再保险系统评估

财务系统和再保险系统评估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财务系统和再保险系统成为了保险公司运营中的重要部分。

这些系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效率、减少错误和风险,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客户。

因此,评估这些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讨论财务系统和再保险系统的评估。

一、财务系统评估财务系统是指保险公司用于管理和处理财务信息的计算机化系统。

它是保险公司运营的基础,能够实现财务信息的日常记录、记账、账目核对、财务分析、管理决策等功能。

一般来说,财务系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安全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非常重要,因此财务系统评估中系统的安全性是关键因素之一。

需要关注的方面有系统的数据加密、身份验证和访问权限控制等。

2.数据准确性财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数据准确性评估主要包括数据记录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数据处理的准确性等。

3.系统稳定性系统稳定性和可用性也是财务系统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评估系统的稳定性,需要关注系统的容错性、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等。

4.系统性能考虑到大量的数据处理,财务系统的性能非常重要。

评估系统的性能包括系统的响应速度、数据存储的容量、系统的处理能力等因素。

二、再保险系统评估再保险系统是指保险公司用于承接再保险业务的计算机化系统。

它主要包括资料管理、报价、接收保险单和声明、再保险账务结算等功能。

再保险系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系统功能再保险系统是用于承接再保险业务的重要系统,评估中需要关注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和匹配度。

具体来说,包括再保险合同的管理、损失调整、再保险报价、网络付款等功能。

2.系统集成再保险业务充满了复杂性,需要将多个模块进行集成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业务流程的协调。

评估中需要关注系统集成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3.系统约束性再保险系统主要目的是保证再保险业务的约束性和风险的规避。

评估需要关注系统中的各种约束和规则是否准确、严密。

4.系统安全性再保险业务涉及大量的金融信息,因此再保险系统的安全性也是评估的重点。

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标准研究

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标准研究

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标准研究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转移工具,其发展已经有近五十年历史。

财务再保险作用突出,通过它原保险人可将部份风险转嫁给再保险人,将相关费用确认为再保险交易支出,这样能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散。

原保险人也可利用财务再保险将实质上不具风险性的负债转移给再保险人,进而降低原保险人负债比率,改善报表,提高财务综合指数。

同时,原保险人利用财务再保险可以将一些亏损严重或是不易处理的业务迅速撤回,以降低损失,相应转移出的资金和人员力量可以积极投入到新的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使其较快完成战略性转变,扩大其业务量。

并且,财务再保险接受人能够运用其专业的资金运用优势创造价值,并与原保险人共同分享,真正实现双赢局面。

正因为财务再保险有如此引人注目的优点,其受到许多保险公司的追捧。

但是,由于滥用这种风险转移工具,将并没有转移承保风险的财务再保险合同处理为再保险合同,减少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许多公司的风险被隐蔽,而当风险发生、问题败露为时已晚,最终导致很多公司破产。

这也引起了许多国家监管机构的重视,他们纷纷出台政策,用以规范财务再保险合同的运用。

对财务再保险的监管主要是对合同确认的规范,也即要将没有转移承保风险或者转移承保风险很少的财务再保险确认为其他融资工具,这样由于不能在会计上处理为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公司也不能减少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也就不会因此出现保险公司偿付力不足的状况。

显然,对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标准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

但是,对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标准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献则几乎没有,因而本文的选题以及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文从一般理论出发,对财务再保险定义作了诠释,介绍了其产生、发展以及财务再保险的特征、作用。

分析了其与传统再保险的区别及联系。

并从两方面入手分析财务再保险合同确认的动因:本质原因在于人们对财务再保险合同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外部原因主要事由于财务再保险的作用诱使保险公司的滥用。

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问题探讨

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问题探讨

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问题探讨财务再保险最早来源于1960年代伦敦Lloyd’s惯用的滚转式记账方式(Rollovers)及船舶吨位保险(tonners),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保险业开始将其运用于资本市场,其相对传统再保险而言,它有着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偿付能力、有效地减少财务波动而平衡各期收益等作用,财务再保险开始备受青睐,迅速在全球发展起来。

但也正国为财务再保险的这些用途,采用这种再保险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事实上也发生被滥用的情形,最具有冲击力和代表性的案例则是澳大利亚的HIH保险公司破产案和美国AIG案。

因此各国监管机构无不密切的关注其发展,对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其发展。

我国保险业真正发展只有20来年的时间,传统再保险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仍处于首要地位,但在再保险实务中,财务再保险已悄然在我国开始使用。

由于我国在财务再保险运用及其监管上都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法规的构建并不完善,虽然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几乎都没有涉及到财务再保险,也没有对这种特殊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

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美国财务报告准则、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及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中对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建立我国财务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对财务再保险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对国外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情况进行介绍并加以对比和评价,接着分析我国现行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法规的现实情况和问题,最后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财务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制度提出了一点建议。

第一章:绪论。

本章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然后对相关问题进行文献综述,最后阐明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第二章:财务再保险概述。

本章简单介绍了财务再保险的背景、分类及其主要用途,为以后的论述作好铺垫。

至今,财务再保险已逐渐发展成一有力的工具,允许保险公司自留更多的风险,但同时通过一段时期的综合风险融资来平滑财务结果,也可以达到更多的目标,如:优化自留与再保险的结构、减轻发生损失的频率低但损失程度高的事件的影响、支持资产负债表和盈余流动性、优化投资策略、支持公司计划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报酬率及股东权益等等。

财务再保险对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影响

财务再保险对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影响

财务再保险对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影响贲育发布时间:2010-12-14财务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已有业务的利润和损失分给再保险人,由再保险人承担业务在未来由于经营结果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作为支付对价,原保险人将一部分保费分给再保险人,而再保险人则在未来将这部分保费扣除业务费用后,返还给原保险人。

财务再保险的根本目标是平滑保险公司未来的现金流,从而减少保险公司未来面临的财务不确定性。

从这个角度上讲,银行信用额度也能够达到相同的作用,但是财务再保险与银行信用额度的根本区别在于:财务再保险转移了原保险人在承保业务中所积聚的财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等等,而银行信用额度则仅仅是一种损失后融资安排,没有起到风险转移的作用。

但是财务再保险同时也存在滥用以及粉饰财务报表的问题,尤其是在传统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下,财务再保险通过改变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可以轻松地避开监管条例的约束,实现对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的更改,这种更改将会误导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例如2005年2月14日,美国纽约州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一是AIG与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之间在2000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一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入虚增5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5亿美元。

二是AIG与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Richmond保险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 Excess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人虚增12亿美元,负债减少12亿美元。

国内保险市场上,平安保险集团在2008年通过财务再保险使其税前利润一次性增加48.71亿元,正式拉开了财务再保险在国内应用的序幕。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趋于饱和、竞争的日渐激烈,财务再保险将会越来越广泛地被国内保险公司所使用。

杜邦分析体系在运用中产生扭曲财务再保险迄今为止在我国并没有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正式出现,保险监管也并没有涉及此领域,而在未来,随着财务再保险在中国保险界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必将会对保险公司内部所使用的杜邦财务体系产生如下的扭曲:1.虚增保险公司初始年度的利润类指标,包括营业利润率、承保利润率以及辅助的保费收现比率等。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3篇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3篇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再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再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再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业务合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术语解释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术语及含义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实现风险分散和扩大承保能力的保险行为。

三、保险业务内容1. 甲方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按照约定比例向乙方进行分保。

2. 分保的险种、保额、保费、赔偿限额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分保的保险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再保险义务。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保保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数据,以便乙方进行再保险业务核算。

(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分保保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履行再保险义务。

(3)乙方应对甲方的分保业务数据进行核算,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保险业务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分保保费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的险种、保额、保费等计算确定。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转账方式支付分保保费,支付时间、账户信息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财务再保险

财务再保险
赔款责任转移财务再保险( 赔款责任转移财务再保险(Loss portfolio transfer contract) contract) 回溯累积财务再保险( 回溯累积财务再保险(Retrospective aggregate contract) contract)
财务再保险之优缺点
就分保人之观点而言: 就分保人之观点而言:
财务再保险之内容
(1) 再保险人之承保责任及给付 内容; (2) 财务再保险契约得终止之条 件; (3) 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之处理; (4) 再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之处 理; (5)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间之帐务 处理;
财务再保险之种类 财务再保险之契约型态,基本上分为追 溯型及预期型两种。前者着重的是已 发生但未付款之赔款,后者则是再保 险人承担预期未来可能发生之赔款。
第五节 财务再保险
财务再保险(Financial reinsurance)之意义 财务再保险(Financial reinsurance)之意义 财政部于2003年 18日发布「保险业办理财 财政部于2003年7月18日发布「保险业办理财 务再保险业务处理要点」中所称「财务再 保险」,指保险人交付再保险费于再保险 人,再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 人所承担显著危险所致之损失,担赔偿责 任之契约。
财务再保险之特质与功能
财务再保险之特质 1. 有承保危险移转的事实。 2. 强调资金运用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 强调资金运用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 3. 再保险期间可订为多年。 4.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利润分享。
财务再保险之特质与功能
财务再保险之功能 1. 改善财务状况表之结构 2. 减缓再保市场循环趋势的波 动 3. 提高承保能量 4. 降低自留额危险,提高再保 自留额 5. 有利保险公司的合并或重整

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及其监管

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及其监管


( 即 是 时 间 风 件对公司的影响, 平滑利润, 缓解 下面以实例加以详细说明。
险、投资 风 险、 资本需求的压力, 保护关键的比
2005 年 3 月 8 日, 美国市政

信用风 险和 费 率和评级。财务再保险在现代再 债券保险 商 M BIA 承认 没有正 用 风 险) 的 再 保险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 确记录与 CR( Co nverium Re) 签
再保险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
财务再保险的优点在于它能 题以及相应的监管方式可以为我
实现一 般再保 险不能 达到的 目 国的财务再保险监管提供借鉴。
的, 如一般再保险安排中, 直接保
一、财务再保险的滥用
险公司支付保费给再保险 公司,
财务再保险的优点引发了不
同时再保险公司将支付直接保险 少滥用情形, 最主要的就是没有
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要求 在分保 起始日结果为 0, 这样合 同对于
给再保险人的部分, 再保险人必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就是 0。所以
须承担显著的保险风险( 包括时 对于财务再保险谨慎监管, 防止 间风险和承保风险) 是否转移了 其滥用是保险监管部门重点要关
保险风 险 要经 过 9a 测 试 ( 9a 注的内容。
极调查的过程中, 接到 NYAG 和 SEC 传票的还有慕尼黑再( M unich Re) 、安盛再( AXA Re) 等等
M BIA 分保的风险, 超出 1300 万 美元的部分分保给了 ARF ( 法国 安盛 再 的 简 称) , 而 ARF 与
金式保障、损失组合转移、累计损 国际上的再保险巨头。至 此, 美 M BIA 有一个口头合同, CR 承保
著的保险风险转移时, 要满足两 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台湾, 监 个条件: ( 1) 在合理的可能性下保 管部门只允许人寿公司采用风险

什么是财务再保险

什么是财务再保险

什么是财务再保险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的⾮寿险市场,原先是⾮寿险公司希望得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援助,来降低因为⾃然灾害发⽣、赔偿⽀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寿险公司也开始运⽤财务再保险这种新型理财⼯具,转移投资风险,调节原保险⼈财务状况,平衡利润和改善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再保险是原保险⼈把已有业务的利益或损失分给再保险⼈,由再保险⼈来承担将来保险业务收益的风险。

依据合同约定,原保险⼈⽀付⼀定的分保费给再保险⼈,再保险⼈按照原保险⼈的要求向其返还扣除经营费⽤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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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财务监管中的独立担保运用

再保险财务监管中的独立担保运用

中宙视界BOC PERSPECTIVE再保险财务监管中的独立担保运用国内保险公司需要考M在我国“偿二代”监符体系下,如何依法运用备用信用 证等担保方式,以境外再保险人的担保冲抵内身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金,以增 加资本的流动性及利用效率,文堠奭编辑鸬英彤再保险主要是指保险人通过分保将承保的部分保险业务转移至他人的行 为。

在此过程中,分出承保风险责任的 一方为原保险人,分入该部分承保风险 责任的一方为再保险人。

无论是从自身 风险控制还是从保险监管机构对风险管 理的要求出发,保险人都需要分散赔付 风险,降低经营风险。

这在典型的巨灾 风险中尤其必要。

如原苏联的切尔诺贝 利核泄漏事故造成的巨大人身和财产损 失,如果不动用世界范围内的承保能力 分摊风险,任何保险人都无法承担如此 高昂的损失。

再保险交易使得保险基金在国内,甚至全球范围内联合融通,更大 范围地提供更有效的保险资源配置,以分散经营风险,扩大承保能力。

然 而,由于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可能导致保险人的风险暴露,原保险人如果无法偿还债务,将可能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甚至面临破产危机。

因此,各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都搭建了对保险人及再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体系,希冀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保险监管,规避风险。

在 满足合法合规原则的基础上,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所做的保险风险缓释安排.不但能够保障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同时也能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减少自身的最低风险资本占用。

而信用担保作为风险缓释的重要手段,普遍被运用在再保险交易中。

再保险财务监管制度下的担保措施美国的保险产业发展迅猛,且专门成立了专职监管机构——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 )。

从2008年起,该机构开始对保险及再保险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并于2009年发布《再保险监管现代化草案》(R R M A);后经长时间的修订讨论,十2010年7月正式颁布《非认可与再保险改革法案》。

这标志其全面完成了对再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改革。

财务再保险的介绍

财务再保险的介绍

财务再保险介绍吴士亮准精算师1101 1009501024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的非寿险市场,原先是非寿险公司希望得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援助,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寿险公司也开始运用财务再保险这种新型理财工具,转移投资风险,调节原保险人财务状况,平衡利润和改善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已有业务的利益或损失分给再保险人,由再保险人来承担将来保险业务收益的风险。

依据合同约定,原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分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向其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益。

财务在保险的简介财务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已有业务的利益或损失分给再保险人,由再保险人来承担将来保险业务收益的风险。

依据合同约定,原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分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向其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益。

原保险人购买财务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在某一时点上包括偿付能力在内的综合资金实力,保证其财务收支平衡,避免由于积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的亏损或破产。

对于再保险人来说,一般财务再保险合同也要设定一个再保险人所承担累计责任风险的上限,并赋予再保险人再一定的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权利。

原保险人购买财务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在某一时点上包括偿付能力在内的综合资金实力,保证其财务收支平衡,避免由于积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的亏损或破产。

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的非寿险市场,原先是非寿险公司希望得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援助,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款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人寿保险公司发现财务再保险也能够解决有关风险与资本的问题,于是开始将财务再保险观念应用在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中。

财务再保险——精选推荐

财务再保险——精选推荐

财务再保险理论(作者菲什博士是Kyoei林肯再保险服务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本文是菲什博士在由Kyoei林肯再保险服务公司和LOICD中心于2000年7月14日联合举办的OLIS-SS2000年再保险KLRS会上的发言稿。

)寿险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包括:1)增加所有者权益:基于公司是上市公司或相互公司的不同性质,增加所有者权益意味着不同的概念。

对上市公司而言,它可以通过出售更多的股票来筹集资金;对相互公司而言,公司建立后就不能出售更多的股票,所以,只能通过积累收入来筹集资金。

2)借贷: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借款,包括向银行、其他机构或联营机构等借款,这里的借贷仅指借款。

3)再保险:这是保险公司独有的融资方法,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未来价值,从而可以采用再保险作为融资的一种渠道。

再保险作为融资渠道的优点1)与发行股票相比较,更易于满足公司的特殊要求。

通过出售股票融资,通常要受到股票出售条件的约束,没有太大的灵活性;银行贷款通常也是这样,银行的要求通常没有太多变通的余地。

然而,如果通过再保险融资,我们可以与再保险公司商谈,决定将哪块保险业务分保出去。

我们可以就再保险协议商谈条件,所以再保险融资就显得更灵活、更容易满足公司的需求。

另外,不同于借贷和出售股票的是再保险的融资通常进入收入报表中。

这里所说的“进入收入报表”是指保险公司从再保险公司获得的资金,是通过分保佣金支付的。

这笔分保佣金通常反映为保险公司的收入,以后的偿还被看作是保险公司收入的扣除。

根据保险公司所处国家不同,这种要求会有所变化,我们需核查各国的具体规定,确保能够这样做。

2)与借贷相比更具灵活性。

正常情况下,借贷的条件包括每月或每年的具体还款额。

与借贷相比,再保险更灵活,它主要看重分保出去的那块业务的收益情况,而不是要满足银行贷款的具体要求。

3)与借贷相比,再保险的担保要求不同。

借贷通常需由公司的全部资产作担保。

财务再保险的本质不是负债,而是再保险,是用已分保出去的那块业务来偿付的。

财务再保险法律性质之分析

财务再保险法律性质之分析

财务再保险法律性质之分析引言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转让风险,并通过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获得再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时向其支付赔款的保证。

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保险行业。

然而,财务再保险涉及的法律性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财务再保险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分析。

财务再保险的定义和特点财务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达成的,再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和融资的一种方式。

财务再保险的特点包括风险转移、资本优化、风险分散、税务优惠等。

首先,财务再保险通过再保险合同实现风险的转移。

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减轻自身的风险负担。

其次,财务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

通过转移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减少自有资本的占用,从而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此外,财务再保险具有风险分散的作用。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多家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再保险公司之间,降低集中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

最后,财务再保险在税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财务再保险可以享受税务减免政策,减少税负。

财务再保险的法律性质财务再保险的法律性质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

目前,国际上对财务再保险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再保险和融资。

再保险性质观点再保险性质观点认为,财务再保险是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合同关系,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承担发生风险时的赔款责任。

这一观点主要侧重于财务再保险中的风险转移和赔款责任的履行。

根据再保险性质观点,财务再保险的法律关系应遵循再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再保险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风险转移的对象、范围、责任、赔款等事项。

融资性质观点融资性质观点认为,财务再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再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保险公司的资本优化和风险分散。

财务再保合同

财务再保合同

财务再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再保分出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再保接受方/再保险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再保险范围与责任甲方将其承保的以下业务以再保险形式分出给乙方:业务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分出比例:____________%(根据具体协议填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再保险业务,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承担再保险责任。

三、再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再保险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率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的再保险费用。

四、责任准备金与结算乙方应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风险分段识别计提责任准备金。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责任准备金的结算和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终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因违约、违法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的再保险业务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的再保险业务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的再保险业务账务处理再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保险交易,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减少自身承保风险。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再保险业务既是保险业务的一种承保方法,也是一种投资行为。

因此,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区分再保险业务的承保和投资两个方面。

对于再保险业务的承保方面,保险公司在接受再保险业务时需要确认再保险合同的签订,并根据再保险合同的内容确定相应的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覆盖未来可能的赔付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准备金,它体现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和赔付能力。

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应符合建立适当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预计保险损失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付准备金等。

在再保险业务的投资方面,保险公司在购买再保险合同时需要支付再保险费用,此时需要将再保险费用计入资产的投资成本,同时在合适的时机将该笔投资按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计量。

再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投资支出,其计入资产的金额应包括购买再保险合同的费用和与该笔再保险业务有关的直接费用。

对于再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计量,并按照相关原则和政策进行处理。

在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中,还需要注意再保险合同的分类和期限。

根据不同的再保险合同类型和期限,保险公司需要将其分别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准则进行处理。

例如,按照再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例外合同和比例合同;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年度合同和多年合同。

对于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后,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中,还需要注意再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再保险业务的重要信息。

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并确保披露内容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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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财务融资相结 合的非传统再风险方式,即分出公司转移显著风 险至分入公司,目的重在满足分出公司特殊的财 务需求,同时分入公司存在发生显著损失的可能 性。显著风险是指分入公司发生损失的几率大于 10%,显著损失是指损失金额与分入公司接受 的再保险费之比率的绝对值大于10%(损失金 额、再保险费均指发生时的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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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分出公司A将2005年之前承保的某业务在 2008年后的赔款责任转移给财务再保险人B,假设这笔 赔款转移合约是在2007年年初签订的,那么在签订之时, 需要将2008年初的赔款责任准备金贴现到2007年年初, 再扣除必要的成本、利润,加上附加费用等,就构成了分 保费。在这个过程中,分出公司免去了该项业务在2008 年之后的赔付义务,分出公司将2008年以后的时间风险 和投资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再保险人,无需担心理赔时间和 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另外,由于在赔款转移
追溯再保险是指由财务再保险人对分出公司过去
承保年度已经发生的损失将带来的未来赔偿责任 进行承包的保险设计。主要包括赔款转移合约和 回溯累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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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转移合约
在赔款转移合约中,分出公司将未决赔款责任全 部或者部分(一般会规定限额)转移给财务再保 险人,并支付一笔分保费作为交换,分保费等于 未决赔款准备金折现后的现值扣除分出公司的成 本、利润,再加上财务再保险人承担风险的附加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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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
即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存在偏差而产生的风险。 如果实际利率小于预定利率,使保险公司在原来 高利率环境下预定的收益无法实现,不能满足保 险赔付或者给付的需要,就会产生利差损,严重 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财务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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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财务再保险的概念 2. 转移风险的机理 3. 与传统风险转移方式的比较 4. 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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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财务再保险,又称有限风险再保险,是非传统风 险转移方式(ART)中的一种,我国保监会在 《关于加强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061225)》中对其做出如下定义:
分散损失合约有有效转移时间风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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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比率合约
限额比率合约,即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按一 定的比例分摊保费和赔款金额。具体来说,在限 额比率合约中,财务再保险人支付的佣金随着赔 付率的上升而增加,体现了财务再保险人在分出 公司真正需要财务援助的时候助其一臂之力,它 更着眼于财务方面的安排,所以属于财务再保险 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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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原保险人因再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
而无法从其处获得预期补偿的损失风险。财务再 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为信用风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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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的起源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发 展时间并不长,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最早应用 于非寿险业。
回溯累计合约主要转移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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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再保险是财务再保险人对分出公司当前或者 将来发生的损失带来的赔款责任进行承保的保险
设计。主要分为两大类:分散损失合约和限额比 率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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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损失合约
分散损失合约的具体操作是:首先建立一个计息的“经验 账户”,在整个合同期内,分出公司每年年初向该账户存 入预定的保费收入,支付给财务再保险人的分保费、营业 成本以及赔款费用均从该账户支出,每年的利息收入累计 在该账户中。在合同期内,若某年末账户余额出现负数, 则由财务再保险人承担,但该账户的账面余额仍保持不变 (实际上不足部分已由财务再保险人支付),负数账面累 计到下一年初由存入的保费收入抵减;若某年末账户余额 出现正数,则累积到下一年。合同期满时,若账户余额为 正,则分出公司对该余额拥有部分请求权;若账户余额为 负,则须原保险人和财务再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1、时间风险 时间风险是由于理赔时间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
即实际理赔时间与预期理赔时间存在偏差而产生 的风险。这种偏差会导致损失是因为赔款准备金 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积累, 它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而如果理赔时间较预 期提前了,这部分准备金就会从投资账户中抽出, 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这势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 一定的损失,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甚至偿 付能力。财务再保险能有效地化解时间风险,这 也是它的主要特色。
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寿险公司发现财务再保险 作为一种新型风险转移的工具,同样能够解决寿 险业务中有关风险与资本的问题,于是财务再保 险开始被运用到寿险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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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风险的机理
财务再保险按承保风险所属的时间段来划分,主 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追溯再保险和预期再保险。
合约中,再保险人承担着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大的风险,因 而在这种方式下,分出公司也转移出了部分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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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累计合约
回溯累计合约与赔款转移合约相比,所不同的是, 赔款责任并未分出,只是超过提存的赔款准备金 的部分作为合约保障的对象,而分出公司也只需 支付超过该水平的损失的保费,当然,只有当分 出公司的赔款准备金不足时,财务再保险人才会 对超出部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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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与传统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保险公司转 移风险的工具,只是传统再保险是以分担承保风 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不仅分担承保风险,而且 分担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包括时间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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