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完整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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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装材料的要求
据EN868-1、YY/T0313-1998标准。
1.1 用作制造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包装材料原料可以是原始材料或再生材料,但应有原料特别是回收材料的来源,明确其历史和可追溯性,并受到控制,以确保成品始终能满足要求。
1.2 包装材料的设计必须在满足原定用途的条件下,把对使用者或患者的安全造成危害
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1.2.1 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相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按一定方式组合装入灭菌器后,具有足够的透气性和灭菌剂渗透性,以能达到灭菌所要求的条件和灭菌后除去灭菌剂。
1.2.2 包装材料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相容性(即包装与医疗器材相互无不良影响):主要考虑的有:拟包装的医疗器械的大小和形状,有几何锐边凸出部分,对物理和其它防护的要求,医疗器械对特殊危险例如辐射、湿气、机械性撞击,静电放射的敏感性。
1.2.3 包装材料与标识方式的相容性:标识方法必须对包装材料与采用的灭菌过程的相容性无不良影响,印刷或书写所采用的油墨不会转移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上,也不会和包装材料起反应而影响包装材料的效用,也不会变色而使标识变的模糊不清,对固定在包装材料表面的标识,其附着方式必须能耐受灭菌过程的使用及制造厂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
1.2.4包装材料能够提供对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的防护。
1.2.5包装材料在使用场所与使用者撕开包装取出使用时的要求相容性(例如无菌的开封)。
1.3在使用条件下,在灭菌前、中、后,包装材料不可释放已知是有毒的,其数量足以对健康危害的物质。
1.4 生物相容性: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预期用途,对包装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见ENISO10993-1)。
1.5无菌状态的保持:(即从其产品灭菌后,成为无菌之时起,直至规定的失效日期或使用时止),包装材料的微生物阻隔特性(见2包装完整性报告)。
2 包装完整性试验
2.1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见附件1)
2.2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