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穆公“悔过”背后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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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悔过”背后有深意
作者:潘莉
来源:《博览群书》2019年第07期
《秦誓》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誓文,是春秋时期秦穆公发布的誓词。誓,是一种有约束性和决断意义的文体,具有“警诫”和“宣誓号令”的功能。《尚书》中以“誓”命名的篇章共6篇,分别为《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和《秦誓》,体例大体一致,记载的内容都与战争有关,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人作战智慧和战术策略。前5篇誓文均作于战前,《秦誓》则作于战后,在“誓”体篇章中别具一格。
关于《秦誓》的主题,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具体而言,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是“悔过说”。持此观点者有吕不韦、孔安国、司马迁、孔颖达等。《吕氏春秋》把秦穆公关于“崤之战失败”之后的言行直接放在“悔过”篇里表述,认为“秦誓”是秦穆公悔过自省的文辞。《书序》云:“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孔颖达疏曰:“秦穆公自悔己过,誓戒群臣,史錄其誓辞,作《秦誓》。”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明确引述《秦誓》文字,认为其是秦穆公为崤战败亡报仇之后所作,表达悔过自责之意。当代学者顾颉刚、屈万里、周秉钧、钱宗武等先生亦认同“悔过说”。可以说“悔过说”是主流观点。
其二是“用人说”。《大学》首先把《秦誓》与用人联系起来,主张选拔人才首先要选择言行忠信之人。清代牟庭的《同文尚书》明确提出“用人说”:“据《大学》引《秦誓》之文,知是穆公用人之书也。”现代学者傅斯年在《诗经讲义稿》中也认同此说:“今《秦誓》中并无此等意思,只在渴思有才有量之贤士。”王晖也认同“用人说”:“过去简单地说是秦穆公的‘悔过辞’或‘罪己诏’是不对的,而实际上是秦穆公人才思想、人才政策的倡议书,或者可以说是秦穆公重视人才的一份‘倡议书’。”(王晖《〈秦誓〉所见秦穆公人才思想看秦国兴盛之因——兼论〈书·秦誓〉的成文年代及主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在综合考察《左传》《史记》等典籍相关记载和《秦誓》文本基础上,笔者认为《秦誓》的主题在表层之外另有深意。秦穆公在殽之战惨败后悔恨交织的情况下,誓师于军,自我检讨,这应该是其发表《秦誓》的直接原因和契机。那么秦穆公发表《秦誓》的所有目的是否仅仅是“悔过”呢?其“悔过”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深意?
细读《秦誓》原文和相关典籍记载,可以窥见秦穆公“悔过”背后的深意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秦誓》体现了秦穆公“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人才观。从“询兹黄发,则罔所愆”可以看出秦穆公任用人才不拘年龄,任人唯能;接着秦穆公又用两组对比句子表达他的人才观,突出对谋计深长人才、宽容贤能人才的称赞和对有勇无谋之士、奸佞自私之人的批评。这表明秦穆公选拔和任用人才的首要标准是道德人品的高低,技艺和能力尚在其次。这一做法开启了秦国不拘身份、地位,任人唯贤的用人模式。《秦誓》的发表,标志着秦国官方正式宣布这一人
才选拔和任用政策。除了蹇叔、孟明视等人以外,秦穆公还引进很多人才,最著名的就是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列举的5位:“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叔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戒。”可见,穆公任用外贤的做法对后世影响很大,开创了秦国“不拘身份,任人唯贤唯德”的用人传统。这一传统被秦穆公以后的历代国君所秉持,孝公用商鞅,惠王用张仪,昭王用范睢,秦始皇用李斯,这一任用外贤的行为和传统对秦国的迅速发展壮大意义重大。
其二,《秦誓》体现了秦穆公作为一个出色政治家的政治谋略及其对法、权、术的娴熟运用。透过《秦誓》字里行间,我们能够感受到秦穆公作为一名优秀政治家的雄才大略和政治智慧,具体表现在其对法、权、术的运用上。“法”,指的是法家思想,主张变法图强,赏罚分明,废除特权,论功行赏。此篇誓词阐述的就是秦穆公在用人制度方面的革新主张,希望打破旧的世袭制人才制度,建立任人唯贤的新制度,以“保我子孙黎民”和达到“邦之荣怀”,这是秦穆公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权”,权变,指的是随机应变的变通能力和不依常规的政治远见。秦穆公善于变通,治理国家虽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但他能够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辅之自省、仁义等道德精神以调解和缓解社会矛盾,团结各方人士。《秦誓》之前,秦穆公不听忠臣劝阻,决意攻打郑国,但在遭遇惨败之后,就能立刻意识到自身错误,及时自省、悔过,同时,也借此机会进一步宣传和推行秦国的用人政策。这种出色的变通能力得到很多学者的称赞,《春秋·文公十二年》曰:秦伯使遂来聘。《公羊传》曰:“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何休注:“秦穆公自伤前不能用百里子、蹇叔子之言,感而自变悔,遂霸西戎。”《荀子·大略篇》曰:“《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这里的“变”,荀子和何休都认为是能“自变悔”“及时悔过”,偏重于从情绪上评价秦穆公的修养和能力。笔者认为,“能变”还指的是秦穆公能够适应春秋时期的时代潮流,敢于突破任人唯亲的宗法制,广纳外来贤才的变通能力。“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秦穆公治理国家不但有想法,还很讲究方法。
在《秦誓》中,秦穆公通过引用、对比、假设等说理方法和坦诚正直的态度,巧妙调和了自己与外来元老、军队统帅及秦国贵族之间的矛盾,实现各类人才的大团结,使之全心全意为秦国的发展服务。
首先,动之以情,安抚老臣。崤之战之前秦穆公曾经对老臣蹇叔出言不敬,态度粗暴,在《秦誓》中他为此公开悔过,真诚道歉,用一个比喻“我心之忧,日月逾迈,若弗云来”,表明自己的忏悔之深,以情动人。秦穆公通过及时、真诚的表态,有效弥合了自己和贤能老臣之间的裂痕。其次,宽容揽过,激发武将意志。崤之战失败之后,秦国贵族建议杀掉主帅孟明。秦穆公非但没有听从这个建议,反而让孟明及其他将领官复原职。这让武将们对秦穆公本人和秦国心存感激、耿耿忠心。同时,他又在誓言中点拨和敲打这些武将,让其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因此感到惊惧、羞愧,做到知耻而后勇:“仡仡勇夫,射御不违,我尚不欲”。这种做法收到了极好的效果,《左传·文公三年》评价“盂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惧思,杜预注:“因畏惧而深思。”秦穆公对手下战将,屡败屡用,看好后高度信任且始终如一,这种由信任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远胜于直接奖励。三年后,孟明视用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战术激发秦军斗志,最终取得胜利,一雪前耻。这是用人之术的最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