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室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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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煎药室交接“待煎”药品流程
中药房按合格处方,调配好药品后(包括药品混均)。
煎药室人员收到待煎药物时,应对“中药房送药记录本”、“煎药处置单”、“煎药袋标签”核对。
做到六查五对:六查: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现金收讫章或住院收讫章。
五对: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量、特殊煎法药物、约定取药时间。
如发现疑问及时与药师联系,确认无误后签名收药,并注明收药时间。
煎药室交待患者取药时间从开始收药计算。
煎药室发药流程(对象:中药房)
煎药室煎煮好药品后,每袋药品贴好药名标签,清点数量,检查无误后请中药房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收药,并注明收药时间。
中药房检查收药注意药名标签、数量、不同煎药锅所取得同一方剂药色差(目测),有问题及时提出。
煎药室发药流程(对象:患者)
煎药室煎煮好药品后,应当取下煎药桶标签粘贴包装好的药袋上,再次清点数量,核对无误后待发。
取药人需持煎药单取药签名,并注明取药时间。
煎药室人员认真核对取药人所持煎药单无误后再发药。
注意:请取药人当面点清数量。
煎药室工作流程
一、煎药室人员接到中药师通知取待煎药品后及时取药(不可超
过15分钟),收到待煎药物时,应对“中药房送药记录本”、“煎药处置单”、“煎药袋标签”核对。
做到六查五对:六查: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现金收讫章或住院转讫章。
五对: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量、特殊煎法药物、约定取药时间。
如发现疑问及时与药师联系,确认无误后签名收药。
并注明收药时间。
二、煎药室人员收药后登记“煎药室取药记录本”、“煎药记录”。
三、待煎药物(群药)应当冷水浸泡40—60分钟,煎煮开始时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四、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45—60分钟。
解表类、清热类、芳香
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40—60分钟。
五、凡注明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
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浸泡不少于30分钟,煮沸30分钟再投入群药同煎。
(二)后下药:应当浸泡不少于30分钟,在群药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浸泡不少于30分钟,煎药(煮沸后改
文火)1—2小时,所煎得药汁与方剂中其它药汁混
匀后再分装。
(四)烊化(溶化药):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
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去查、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物同煎。
六、“煎药袋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随同煎药袋、浸泡容器、
煎药容器、包装药袋转移。
七、根据处置单留液体量要求,包装打袋(如药量过多需浓缩至
预定量)注意包装打袋前必须检查总伐门是否关闭,确认关闭方可包装打袋,包装打袋完毕清洗煎药机备用。
煎药袋不可重复使用。
同一方剂药物如需分两锅或更多锅需注意色差(目测)。
如出现“色差”查明原因无误后需将所有药液混均包装打袋。
八、药物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
应当防止药液溢出。
药物煎干或者煎焦禁止使用。
如包装打袋时总伐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
九、煎药过程中必须带手套,以免烫伤。
煎药用手套与打扫卫生
用手套不可同用。
十、每天、每月、根据煎药单结帐(门诊收入、门诊药剂数、住
院收入、住院药剂数、灌肠药剂数、泡脚药剂数、免费药剂数、收费药剂数、总药剂数、煎药单数量等)
十一、如暂时没有所要煎煮药物,要关闭电源。
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室人员收到药剂后,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剂数、每剂煎药袋数。
每袋留药液量、煎法等。
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并记录取药时间。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药师联系,注意与患者约定取药时间。
二、煎药时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和“煎药机操作规程”,
保证煎药质量。
对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内服、外用药严格区分。
三、煎药卡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
器、包装药袋转移。
四、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
先煎煮,保证急煎中药不超过2小时。
五、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六、药品煎干或煮焦严禁使用,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
包装打袋
时总伐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
应丢掉重新配方。
七、药品煎煮好后,包装打袋、清点数量贴好标签以备取药人取
药。
八、煎药用具、容器、煎药机每煎好一次药剂后应清洗干净,以
备下次煎药使用。
停止煎药时,请关掉电源开关。
九、煎药过程中严禁离岗,其他非本室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
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
煎药室人员严禁私自将剩于药液送人或自用,煎药室消耗用品(煎药袋、塑料袋等)严禁送人或自用。
十、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煎药手套工作。
做好个
人卫生。
严禁煎药手套与打扫卫生手套同用。
十一、以上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如违反按院内规定处罚。
十二、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注意安全隐患。
十三、定期(1周)对煎药室所有墙面、棚顶、隐避处清洁。
定期(1月)请后勤人员检查用水、电线路安全。
定期(1月)维护设备仪器,保证其工作正常进行。
一、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地面、植被等避免对煎药
造成污染。
二、煎药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待煎
药品柜、煎煮好药品柜、清洗容器水盆、操作台等功能区域。
发药操作台。
生活区应当设有:更衣、鞋、帽柜、洗手盆。
三、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
染、易清洁。
应当有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四、煎药室储药容器应当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一、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
体负责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后方可从事煎药工作。
三、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和乙肝病
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四、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
时应当穿戴专用工作服和鞋并保持工作服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