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工作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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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内容与标准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专兼职教师在各项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华夏学院教学工作内容与标准》。教学工作内容与标准是教师与学院共同认可的工作任务及质量协议,是检查教师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一)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要力量。有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专业水平,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二)人才培养是教师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课程是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环节,教学是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途径,教师工作目标是实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在课程所对应的知识、能力、素养方面的成长。

(三)学生是学院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办学质量的最终体现,教师在工作中应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收获与感受,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

(四)教师应重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保持人才培养的应用性与先进性,维护行业师资引进与毕业生就业的渠道通畅。

(五)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敬业精神,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教材和教学文件

(一)教材:教师应参与所担任课程教材的选择,经系批准后在规定日期前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教材科,以保证教材、讲义供应。暂缺教材的专业课必须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材料。

(二)教学大纲:教师应参与所在专业教学大纲的研讨与修订,由教研室按学院的统一规格制定,经系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1.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

2.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

3.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

4.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做哪些实验及实验要求,如何考试。

5.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四)教案:也叫备课笔记或讲稿。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原则上每名教师每期讲课都应重新写教案或修订教案,并在开课前应完成全部教案。

(五)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三、课堂教学

(一)教师要认真备课,熟练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

(二)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三)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避免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能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并能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五)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六)教师上课要保证职业形象及文明礼貌,在课堂中必须关闭手机。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

四、实验、作业与习题

(一)教师应参与指导实验、实训课程指导。

(二)任课教师必须建设及优化专业核心课程的考试题库,并应用到日常教学中,按计划按时上好习题课、辅导课、实验实训课、大作业等课程。

(三)每门专业课都要布置作业或复习内容,使课内课外时间在1:1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可根据需要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小班课教师一般要100%改作业,大班课教师要改一个小班的作业。

五、考试与考查

(一)教师在考前应安排复习及答疑时间,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更不许透题。

(二)院级统考课程及专业核心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及教学组提供考核题库及标准答案,教务处组织命题及考试。专业非核心考试课程及实践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命题并组织考核。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对不及格率的高低也应多加关注,使课程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三)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填写成绩单并登录到成绩系统,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成绩单上交后一般不得改分。如确实发现错判,则应履行相应手续,经所在系及教务处认可后方可改判分值。

六、实验室建设及实践指导性课程开发

(一)教师应参与专业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内涵建设、参与实验室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教师应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设计和实践指导课程及教材的开发工作。

七、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一)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学院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二)采取申报与批准的办法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立项。学院将保证相应的经费。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项目的成果将是岗位聘任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八、调课与代课

(一)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确须调课表时,教师要向所在教研室或系说明,由所在系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协商。

(二)开课后教师因病或因事要调课者须向教务处申报。调一次课者,由系批准安排代课。调二次(四节课)以上者,须经教务处批准。教师因公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周。

(三)不容许出现旷课现象。

(四)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系申请并由所在系与教务处安排合格教师代课

九、检查与奖惩

(一)教务处、各系要组织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执行本准则的情况。任课教师达标上岗,在教学检查中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和教学优秀奖以及申报学院颁发的其他教学奖励基金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课堂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

2.上课时教师携带的手机发出响声;

3.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找人代课;

4.私自串用教室;

5.划定考试范围;

6.对考试作弊不制止;

7.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而影响教学质量;

8.提前结束课程达4学时以上;

9.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10.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不批改;

11.随意减少答疑次数或不进行辅导答疑;

12.不认真批改试卷,以致出现差错;

13.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出现教学事故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要向全院通报。对尚不够教学事故的,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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