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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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段
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引导和规范中小学管理。根椐《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滨湖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构建并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方向性原则。通过建立全处义务教育学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加强对全处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控评价,促使各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强化质量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2.全面性原则。对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全面评价,既突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又重视对学校德育和体卫艺等工作的评价;既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又兼顾学校其他工作的评价;既突出终结评价,又重视过程评价;既突出工作绩效考核,又同时关注工作流程与状态。
3.激励性原则。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依据实绩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
荣誉和经济奖励,充分调动各学校强化管理、狠抓质量、创建特色、树立品牌的积极性。
4.发展性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义务教育学段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摒弃短期的、片面的、急功近利的教育教学行为,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评价对象
滨湖中心学校初中部、小学部、新旗小学、付湾小学、洪狮小学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1.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价
(1)期初督查
中心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对五所中小学进行督查,期初督查共计220分,按比例折算到《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期初督查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
详见《滨湖中心学校期初督查评估细则》
(2)期末(期中)督查
中心学校每学期期中或期末对五所中小学进行督查,督查共计
500分,按比例折算到《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期末督查分值为150分)。具体分值为:
详见《滨湖中心学校期末(期中)督查评估细则》
2.教学质量监测评价
(1)全处集中监测评价
每学期期末对一至八年级部分学科进行集中监测。监测科目为:一、二、三年级语文、数学;四、五、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地理、生物下学期参加中考,按荆州市统一组织进行,不再集中监测)。
集中监测评价方式按市教研室评价方式进行。小学各年级各学科一至四名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各校集中监测总得分按比例折算到《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滨湖中心学校全面工作评估积分》教学质量分值为120分)。初中教学质量得分以全市集中监测和随机监测的结果为依据。上学期按全市七、八年级随机监测的成绩积分,下学期按中考成绩积分。监测成绩全市排名进入前三分之一(按学校排名),则按全处小学教学质量的第一名积分,处于全市后三分之一,则按全处小学教学质量的第四名积分,处于中间层次则按四所小学的平均分积分。
(2)全市集中监测和随机监测评价
市教育局每学年上学期随机对全市各中小学某个非毕业年级某些学科进行随机监测。下学期对初中毕业年级的中考质量和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进行集中监测。中心学校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
①随机监测中,小学部进入全市前8名(全市城镇所在地小学共27所)奖励学校800元;各村小进入全市前10名(全市非城镇所在地小学共33所)奖励学校800元;初中进入全市前10名(全市初级中学共34所)奖励学校1000元。
②集中监测中,小学部进入全市前8名奖励学校1000元;各村小进入全市前10名奖励学校1000元;初中按《滨湖中心学校2014年中考奖励方案》实施。
五、评价结果运用
1、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积分和教学质量监测积分作为衡量各校全面工作的重要指标,与校长的绩效考核挂钩。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靠后的,该校则被列为中心学校重点督查校,该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2、教师个人教学实绩与教师发展性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晋升、岗位竞聘、年度考核、评先表模、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推荐上报各级各类表彰对象时,要经过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核查其教育教学成绩后方可申报。
该方案自2014年春季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滨湖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