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研究课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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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研究课题方案

2009-12-21 23:41:45| 分类:生命教育与学校安|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研究”是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本课题2008年10月开题,预计2010年10月结题,研究时间历时两年。为保证该课题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工

作方案如下: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1.实施生命与安全教育是青少年人身安全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生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宽,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多。他们的自身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从事各种活动:如出行、集会、旅游、参加体育锻炼等,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青少年应付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目前,社会治安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中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或滋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外,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风暴等)、人为灾害(例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的发生,尤其是有关珍爱生命、呵护青春等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都会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所以,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是公

众教育,安全教育是世纪教育。

2.实施生命与安全教育是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正在丰富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对于家庭、社会、国家和民族都是极为不利的。为此,通过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提升青少年尊重他人的生命、爱惜自己的生命,实现人与人和谐,是社会发展

对他们的迫切要求。

3.实施生命与安全教育是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新课程的实施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是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要深刻地理解“以人为本”必须关注人的生命世界。人是以生命的方式存在的,没有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存在。生命是人智慧、力量和一切美好情感的唯一载体。而现行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忽视了生命成长的内在规律和需要,忽略了生命意义的追求和生命价值的提升,造成了生命意识的消解。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情感、心灵和个性,使学生知识的增长不以情

感的盲目和责任感的丧失为代价,避免导致学生对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怀疑、虚幻与破灭。因此,确立以人的生命为本的教育理念,才能使我们从知识课程观的狭隘眼界中走出来,使学生的学习不仅是知识技能的掌握,更应当是生命的整体生成,换言之,以“生命为本”的教学,才可能让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态度等都参与到学习中来,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知识的同时,获得精神

的丰富和完整生命的成长.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本课题在全面研究国内外生命与安全教育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国生命与安

全教育理论。

2.实践意义

通过本课题的深入研究与开展,能够唤醒我省中小学师生与家长生命与安全意识;开发出适合我省省情和广大中小学师生及家长身心特点的生命与安全教育教材;为我省开展生命与安全

教育提供决策咨询。

三、该方面课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968 年,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J. Donald Walters)首次提出了生命教育

(Life Education)的思想,近半个世纪以来,生命教育的理念与实践已在全球迅速传播和落实。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等西方国家规定在中小学校开始实施“生命教育”,帮助学生科学地了解人的生与死,以理性的态度面对生命历程中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从而使人活得更充实、更有价值。日本在1989年的新《教学大纲》中明确提出了定位于人的生命与尊重人的精神这一理念

的教育目标。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生命教育起步较早,甚至曾经掀起一股生命教育的热潮。例如:台湾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生命教育委员会”,并将2001年定为“生命教育年”。台湾教育界对生命教育的研究已走在世界的前列,他们认为,生命教育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不是通过语言或理论,而大都是通过行为举动表现出来,给人以心灵的震撼和人格的陶冶,影响人的成长和发展。因而,生命教育是一种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以具体的行为或举动教育人,才能真正影响人、感化人。所以,在生命教育中,台湾中小学非常强调实践的作用,强调通过课外活动进行生命教育。如小学的“生命的旋律”教学,主要是在参加台大医院的活动中进行的。让学生参观产房、婴儿室、手术室、安宁病房等,使之了解生命的起源,体验生命的喜悦和理解生命的尊严。

我国的江苏省和上海市较早提出生命教育。江苏省实验小学从1997年开始提出生命教育研究,在《江苏教育研究》上曾经发表过有独特见解的文章,但没有较为系统的成果。2002年1月江苏省实验小学“小学生命教育”被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为省“十五”重点课题,2003年12月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批为教育部规划课题。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工程”于2004年12月22日下午在沈阳启动,决定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在全省一百个县区,成立未成年人生命教育指导中心。2005年6月上海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进行“生命教育”。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尽管如此,国内生命教育的理论研究仍然比较滞后,我国中小学校的生命教育还存在着严重的缺失与指导误区。

四、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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