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同业版本

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同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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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

转让方: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包买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浦发银行”)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转让方作为相关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的受益人,享有向信用证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 /保付加签行/担保行(以下简称“票据银行”)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以下简称“债权”)。

2、转让方向浦发银行申请叙做国际福费廷业务,即由浦发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转让方在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债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国际福费廷交易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国际福费廷(以下简称“福费廷”),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除非本合同另

有约定),是指浦发银行向转让方无追索权地买入其拥有的因跨境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信用证项下的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票据银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担保(以下统称“承兑”),但在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况时,浦发银行仍将保留对转让方的追索权。

1.2包买让渡,指浦发银行作为包买商与转让方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将所受让的信用证或项

下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一种福费廷交易模式。

1.3 受让方,指包买让渡模式项下,从浦发银行处受让相应信用证项下债权的其他金融机构或

福费廷包买商。

1.4仅为中介,指浦发银行在与受让方就受让信用证项下债权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转让

方处受让相应信用证项下债权后再转让给受让方,并以受让方支付的资金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特此确认,在仅为中介模式下,在受让方未支付资金前,浦发银行无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2.1在浦发银行支付本合同项下每笔福费廷业务的转让价款之前,转让方应向浦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或满足下列相应条件:

(1)授权转让方签署本合同和相关文件和单据之董事会决议(如果客户之公司章程对于法定

代表人的签约权限做出限制);

(2)转让方对于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签字样本;

(3)已经转让方合法有效签署的本合同;

(4)转让方已在本行开立结算往来账户的证明文件;

(5)转让方就每笔福费廷业务,向浦发银行提交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6)转让的信用证或票据项下债权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背景;

(7)转让方已严格履行对每笔福费廷业务尽职调查的责任;

(8)转让的信用证项下债权的相关单据、权利凭证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

证及全套修改(如有)正本,出口议付面函副本,票据银行的承兑函电/担保文件,相关贸易合同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等;

(9)转让债权的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线路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浦发银行收汇的软条款,

并指定了议付行、承兑行、延期付款行,不存在不允许让渡等限制性条款,且不属于已转让的信用证;

(10)转让方已按浦发银行要求填妥的有关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11)转让方有效签署了接受浦发银行报价条件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二)

的回执;

(12)转让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基础交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

的审批文件交由浦发银行查验。浦发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13)转让方已在信用证效期内向浦发银行交单或委托浦发银行办理出口托收业务;

(14)转让方已出具债权转让书(格式见附件三)将未到期债权合法有效转让给浦发银行;

(15)转让方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并获得了债务人的确认;

(16)在仅为中介模式项下,浦发银行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17)加盖客户有效印鉴的外币贷款支付凭证或人民币贷款借款凭证;

(18)浦发银行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及或条件。

2.2 如浦发银行因业务需要,转让方可配合提供该笔福费廷业务项下信用证受益人(下面简称为“受益人”)下述资料:

(19)受益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20)受益人最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适用)的复印件;

(21)该笔福费廷项下的交易背景资料。

浦发银行有权对受益人开展尽职调查和调阅受益人身份信息、交易背景资料的权利。浦发银行有权豁免上述一项或多项条件,且不影响浦发银行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

第三条业务申请及转让标的

3.1本合同为转让方与浦发银行就开展国际福费廷业务的主合同,转让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可就具体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向浦发银行多次提交业务申请书,并于双方确认的每份业务申请书中约定的转让日将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以每笔业务确认书中约定的条件和转让价格转让给浦发银行。

3.2转让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每笔福费廷业务的转让价格为扣除双方在每笔业务确认书中确

认的浦发银行受让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第四条交易

4.1 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应在与转让方就每笔福费廷业务的交易条件及价格达成一致后,将相应的转让价款(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及《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的约定需从转让价格中预扣银行费用的,应扣除预扣银行费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4.2浦发银行自本合同项下每笔《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所约定的各个转让日起,即成为本合同项下各笔信用证项下债权的债权人。

第五条追索权

5.1在本合同项下,若发生以下情形,浦发银行对转让方继续享有追索权,有权要求转让方无条件回购转让给浦发银行的债权:

(1)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或行政命令导致浦发

银行未能从票据银行处获得偿付;

(2)因转让方涉嫌欺诈,出售给浦发银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合法有效债权;

(3)因转让方违约,未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

述、保证与承诺;

(4)因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无效或转让给浦发银行的债权无效或不合法。

第六条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

6.1转让方向浦发银行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于本合同签署时作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持续有效。

(1)转让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方转让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

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转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转让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转让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项下的法律包括转让方应遵

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下同)、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转让方的章程或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转让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浦发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

合法、准确、真实、有效、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的。

(5)转让方在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是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无条件付款的和不影响持有人索

偿权益的、真实有效的。在有关债权/贸易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为其他人设立优先权利,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浦发银行与有关债权/贸易单据有关的权利的行动。

(6)未经浦发银行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同意该笔国际福费廷项下信用证受益人与其相关基

础交易对手、有关票据银行达成任何修改有关债权内容的协议。

(7)转让方在浦发银行开立了相关结算账户。

6.2转让方向浦发银行承诺:

(1)转让方向浦发银行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信用证项下债权为该笔国际福费廷项下信用证

受益人向基础交易对手提供商品或服务后而应在债权到期日无条件获得的金额,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销或反索偿。

(2)转让方确保转让的信用证项下债权具有真实、合法、正当的基础交易背景,交易合同真

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贸易行为记录,无伪造和涂改单据等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

(3)客户所申请的福费廷业务没有违反进口国和出口国法律,并且对有关债权的付款必须是

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票据银行及其总行所在国非被制裁国家/地区。

(4)转让方将就每笔业务的交易条件及价格与浦发银行进行协商确认、并签署《国际福费廷

业务确认书》回执。浦发银行有权根据转让方的单笔业务申请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同意后向转让方出具“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来提出报价,并根据转让方签署的回执来为转让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具体福费廷业务。

(5)浦发银行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受让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8)(6)现在及将来,除本福费廷项下的票据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以外,不存在影响本福费

廷项下债权支付的法院止付令、法律法规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该款项支付的情形。

(9)(7)若票据银行到期仍将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应立即将有关款项划付

浦发银行、且浦发银行有权从转让方开立在浦发银行的账户中直接扣划票据银行支付的该款项。

(10)(8)转让方在此进一步承诺,如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况,导致浦发银行不能收回债权

的,转让方有义务向浦发银行全部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赔偿金以及浦发银行因索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转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浦发银行有权随时从转让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一账户中扣收上述款项,以及采取其他法律途径向转让方进行追索。

6.3转让方在此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知悉浦发银行反对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

利益之立场,并承诺将本着廉洁公平原则避免此类情形,不向浦发银行的员工私自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各种奖励、私人费用补偿、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不当利益。

第七条违约及处理

7.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义务,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视

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提前终止本合同;

(3)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2在转让方违约时,浦发银行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解除与转让方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福费廷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转让方应立即向

浦发银行返还该笔转让的债权金额并支付从该笔福费廷交易被解除之日起到浦发银行收到转让方付款期间的相应逾期罚息;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福费廷业务申请;中止或终止支付任

何一笔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福费廷交易的转让价款;

(3)直接从转让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相应

款项以清偿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对浦发银行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币种不一致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其当日公布适用的相关汇率进行折算,相关汇率风险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4)浦发银行认为必要合法的其他措施。

7.3无论任何情况,转让方未能妥善履行尽职调查而造成浦发银行具有风险损失,需对浦发银行进行相应的赔付。

-7.4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以每笔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日利率( )*实际违约天数(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况下,违约天数的计算自浦发银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转让方实际支付浦发银行追索款项之日止)。

第八条费用

8.1转让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8.2转让方授权浦发银行根据与转让方就每笔业务所确认的预扣银行费用,从转让方开立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或者从转让价格中预扣,以保证票据银行任何可能的银行费用。如果票据银行的银行费用低于约定的预扣银行费用金额,浦发银行会在到期日收到票据银行款项后退回差额款项。如果票据银行的银行费用超过上述金额,浦发银行有权随时从转让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扣除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9.1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3浦发银行给予转让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浦发银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浦发银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1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浦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11.1本合同经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签署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时,转让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浦发银行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浦发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转让方追讨本合同项下转让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1.3浦发银行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或义务,并且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应对转让方享有及/或承担其若作为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同样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方在收到浦发银行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受让人承担责任。

11.4转让方与浦发银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格式签署的所有《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及回执、

申请文件等,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其被签发之日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双方可约定并记载于本合同第11.9条中,也可以另行达成

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附件中相关用语和表述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含义。

11.7本合同项下的标题仅为参阅方便之用,不作为该标题项下内容的依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其中转让方执_____份、浦发银行执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签署。转让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转让方(公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

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编号:

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根据我司与贵行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 ,我司特向贵行申请叙做如下国际福费廷业务。

有关交易情况如下:

□信用证:

1.信用证号:

2.开证行:

3. 信用证类型:

□远期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4.保兑银行(如有):

5.信用证金额:

6.远期/延期期限:

7.票据/发票金额:

8. 承兑/承付银行(如有):

9. 承兑/承付到期日(如有):

10.出运及交单日期:

11.货物名称:

12.买方名称及地址:

13.是否投保出口信用险:□是□否

□其他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出口承兑交单托收□赊销(O/A)

2.票据类型(如有): □汇票□本票

3.?债权金额:

4. 远期期限:

5.?出票/承兑/保付/担保银行:

6.?买方名称及地址:

7. 货物名称:

8. 是否投保出口信用险:□是□否

我司随附本业务申请项下所需文件,并保证向贵行提交的一切单据及相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有效,知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请贵行予以审核。

转让方: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附件二:

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编号:

致:

日期:??年月日

时间:?上午时分

?下午时分

贵司依照《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编号: )于年月日向我行提交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编号:_),向我行就如下业务申请办理国际福费廷业务:

序号信用证编号开证行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

信用证金额到期日

兑行/ /保付加签行/担保

我行现向贵司报价如下,同意在相关交易满足《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所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福费廷业务。贵司若接受下述报价,请务必在报价有效期内签署以下回执给我行,回执需经贵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经贵司有效签署的回执及债权转让书将与本报价一并作为贵司与我行签署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项下办理上述国际福费廷业务的有效凭证,成为《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此笔福费廷业务为“仅为中介”模式,在受让方未支付资金前,我行无义务向贵司支付转让价款;(“仅为中介”时适用)

2.受让债权的币种及金额:

币种为: 。

金额为:(大写) ;

(小写)。

3.融资利率:□LIBOR□HIBOR□EURIBOR□S + % P.A.

利息计算方式:(请勾选)

□福费廷融资利息=受让债权金额×福费廷融资利率×融资期限/360(365)(根据办理业务的实际币种相应选择360或365的计息期间)

□其他

4. 融资期限:自我行向贵司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受让债权到期日止,另加个工作日宽限期。

5.手续费: 美元

□从我行向贵司支付的转让款项中扣收,

□贵司授权我行从贵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主动扣收。

6. 转让价格:(币种金额)为: 。

转让价格为扣除双方在业务确认书中确认的浦发银行受让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7. 转让日:年月日

8. 国外银行费用:国外银行费用由贵司承担

□从转让价格中预扣国外银行费用 (到期后按国外银行实际收费多退少补)

□到期后根据国外银行实际扣费,贵司授权我行从贵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主动扣收。

其它正常的业务费用,例如信用证项下验单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托收费以及邮电费用等按我行确定的标准照常收取。

本确认书一式贰份,如贵司接受本确认书所列报价条件,请签署以下回执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一份在年月日点之前送达我行。如我行在上述

时间之前没有收到贵司的同意确认,则此确认书自动失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盖章)

年月日

回执

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我司同意接受贵行编号为( )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中的报价及条件,确认相关福费廷业务已满足《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编号: )所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同意通过贵行叙做上述国际福费廷业务、向贵行转让我司相关债权。我公司确认,从转让日起,上述《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约定的债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贵行,我公司放弃该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我司特此重申,与贵行签署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持续有效,我司将继续遵守《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据此,请贵行为我司办理上述福费廷业务。我司授权贵行有权在相关债权转让完成后向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担保行发送债权转让通知。

转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福费廷业务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

(适用于信用证项下债权转让)

编号:

致(To):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ShanghaiPudongDevelopment Bank Branch)

关于(Re):开立的信用证(issued theLetter of Credit)

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of the L/C):

信用证号(Credit Number):

信用证金额(L/C Amount):

我公司将上述信用证项下的下列债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贵行,我公司放弃该债权下的一切权益(We refer tothe abovementioned Letter of Credit and hereby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assign to you withfulltitle guarantee, allour rights, claims, title, interest and benefit in respect of the following amount and maturity hereunder):

金额(Amount) :

到期日(Due Date):

业务编号(Ref.No.):

如果因法律原因导致上述债权转让不可执行,我公司作为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将根据贵

行或后续善意受让人的要求,立即采取一切法律步骤和程序向该信用证的开证行主张债权,包括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全、恢复、实现主张债权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贵行或后续善意受让人承担。(If the assignment is notenforceable for legal reasons we, as beneficiaryunder the above Letterof Credit, shall take all legal steps and legal proceedings, in accordance with and immediately upon your request or that of the thenbonafide assignee,to enforce anyclaims against the IssuingBank under the above Letter of Credit including steps necessary to protect, recov er or realize any such claims at the costsofyou or the then bona fide assignee.)

我们声明该债权是不可抗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债权真实有效。(Wedeclare that our claim is irrefutableand legally binding and vouch for its validity.)

我们进一步声明在现在和将来对该债权下所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未设立任何留置、抵押、或涉及货物所有权的其他主张。(We further declare that there are noliens, pledges or other claims of ownership present or future ont he delivered goods.)

我们保证我公司已支付该信用证下应由受益人承担的所有费用。(In addition, w e also certify that all fees payable under the Letter of Credit f or account of the Beneficiary have been paid by us.)

公司名称(Forand on behalf of:):

有权人签字(Authorized Signature):

日期(Date:)

福费廷业务合同1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发[2002]15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2.11.06 【实施日期】200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11月6日建总发[200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及《规程》对我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定,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分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福费廷业务是我行的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需逐步、审慎地推开,目前仅批准我

行的60个中心城市行办理此项业务。如其他分行有业务需求,应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根据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客户的需求,目前本《办法》中的自营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断。 四、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建总发〔2002〕121号),贴现及买入业务占用代理行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样适用此规定。 五、福费廷业务与贴现/买入业务相比较,前者的风险大于后者。由于贴现/买入行保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还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在买断业务中,买断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只能由买断行自己承担全部风险。 六、各分行可通过结算部的网页检查承兑行在我行是否有金融机构额度,凡符合我行规定,可以办理自营业务的,不得按转买业务办理。 七、为加强票据转卖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福费廷业务开办之初,凡涉及票据转卖业务,由总行结算部统一报价集中处理。 八、转买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各分行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九、由于客户要求出具承诺函的业务较少,且我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在《办法》中取消了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如客户有此需求,分行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十、为保障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收益,同时也为降低福费廷业务风险,若客户申请的融资期限低于20天,则其利率及费率按照20天计算。 十一、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另行发文规定。 十二、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及费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规定。

天使股权投资协议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1244 天使股权投资协议文本

天使股权投资协议文本 投资项目:XXXXX有限公司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项目地址:XXXXXXXXXX 一、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XXX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XXXXX有限公司,是以XXXX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XX个月)投资额约为XX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X位股东组成,XXXX年前的投资预算为XX万元。 一、由XXXx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XX万元占该项XX%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XXX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出任监事职务,负责企业的运营、

财务、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 二、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无薪酬。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三、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XXXXXX 事务,无薪酬。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XXXXXX 等事务,无薪酬。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 利润-纳税-提留基金(发展基金30% 员工与管理层奖金5%)=红利(按股份比例分配)。风险承担 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导致公司债务超过X万元的事由; 超过X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 (2)公司购并、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 (3)公司管理层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 (4)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5)公司购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或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 (6)公司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一)风险的比较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存在以下四种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均不能彻底消除这些风险,而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把它们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重组,或把其转移给金融机构。 1、托收方式下,银行没有提供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先,委托银行收款在后,对出口商而言,其商业风险远大于进口方。相反,进口商掌握着付款的主动权,商业风险达到最小的程度。由于货币风险如汇价变动的风险一般以商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所承担的货币风险也较大。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托收方式下也无法转移。总的来看,托收项下进出口方所承担风险大小悬殊。 2、信用证方式下,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了托收项下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 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无力付款而带来的风险。 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到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货款付出的现象,从而消减了国家风险。 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大银行进行加保以转移政治风险。 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但是,信用证方式下,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而货物不符合要求等风险。 3、福费廷方式利用票据的贴现,使信用销售变成现金交易,出口商可即得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与此同时,通过转化了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并通过转化、使用固定贴现率,避免了来自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风险,也即货币风险。此外赊销中的一切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也转移给福费廷金融机构。 4、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在当今国际市场呈“买方市场”特征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它的特点。就已核准应收帐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100%的坏帐担保。在进出口双方因货物质量等发生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根据IFC(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4条D 款,如果出口保理商收到争端通知后365天内该争端得到了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进口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接受发生过争端的应收帐款为已核准帐款。对于未核准应收帐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方仍面临赊销及托收方式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据IFC第12条,未核准帐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帐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帐款。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是不断递减的。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这些款项,未核准应收帐款,会因保理商的有效催帐而增强稳定性。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收货在先,付款在后,既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来检验货物,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二)融资方面的比较 1、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主要有托收出口和凭信托收据提货两种。不论是哪一种的融资,银行都将承担 很大的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控制较严,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融资额占发票金额50%-100%不等。托收下的融资,银行对客户有追索权,如果到期,银行得不到偿付,有权要求出口商或进口商偿付。 2、信用证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首尾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以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则是货物出运后银行给出口商的融资,银行拥有货款的所有权,如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开证行对进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开证额度(Margin)、进口押汇(Inward Bill)、提货担保(Delivery Guarantee)等三种。这三种融资方式银行同样是有追索权的。但是信用证下的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联系,融资的范围很大(一般在组织货源阶段即可获得融资),同时融资风险也较小。 3、福费廷项下,福费廷金融机构买断出口商的债权并融通全部资金,且融资期限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其实质是中长期信贷。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的信贷往往被要求用于福费廷的再贴现。这样,进口商就能利用出口国中银行的资金,使卖方信贷实际上变成买方信贷。福费廷项下的融资特点是金融机构放弃了在票据遭到拒付时对前手的追索权。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7257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担保函(中文) 已收对价,我们特此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代替(债务人名称)支付有关款项(大定金额)为此,下述(票据份数)本票/汇票已经开立。 金额到期日 付(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本票)签发人(债务人名称) (汇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称) (汇票)承兑人(债务人名称) 如果(债务人名称)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对有关本票/汇票做成拒绝证书,我们保证在本办公地点(详细地址)见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并服从于(国名)的法律。本保函项下的索偿应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提交我们。逾期后,本保函应视为无效并退回我们。 担保人名称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报价或承诺函(中文) 伦敦,1985年1月30日 迳启者: 关于包买票据融资——Ruritania 感谢你1985年1月25日来信,在信中你概述了为之寻求包买融资报价的背景贸易。 作为回答,我们提出无追索权包买有关本票的下述报价。 买方:RuritaniaEngineering 货物:车床 包买总额:一套六张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总额为2,068,000联邦德国马克。

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包括开证、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福费廷等6项产品。 第三条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符合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客户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总行关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客户在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环节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其后续环节融资款项应首先偿还前一环节融资款项。 第五条如客户已按照《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向我行提交基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单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只需提交本规程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相关业务档案,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档案管理要求分别保管。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营行系指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xx 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门系指履行国际业务相关职能的部门;人民币结算部门系指履行人民币收付结算等相关操作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开证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八条开证系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

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与货款回笼周期相匹配。 第十一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 (一)《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如开证申请人已签订总承诺书,则无需再逐笔提交。 (三)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应与正本进行核对,并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 (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资信。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 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 (三)合同中是否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登录CMS录入调查意见,将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录CMS录入审核意见,将相关资料

天使轮投资合同协议范文

编号: _____________ 天使轮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各方充分协商, 决定由 ________________ 发起, 由 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 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 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是以________________ 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 头 _______________ 个月) 投资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 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 位股东组成, _______________ 年前的投资预算为 _______________ 万元。 1) 由 _______________ 作为天使投资人, 出资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该项______ %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 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 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 其将授权委 托________________ 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出任监事职务, 负责企业的运营、财务、 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 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 无薪酬。 2) 由 _______________ 出资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该项目 _______ %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 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 无薪酬。享有_________ 个董事投票席位。 3) 由 _______________ 出资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该项目 _______ %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 事务, 无薪酬。享有_______ 个董事投票席位。 4) 由 _______________ 出资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该项目 _______ %股份。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 等事务, 无薪酬。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利润- 纳税- 提留基金( 发展基金_______ %+员工与管理层奖金________ %)=红利( 按股份比例分配) 。风险承担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NRA福费廷总合同模版

NRA福费廷总合同

NRA福费廷总合同 合同编号: xx N福字第号 甲方(包买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乙方(申请人):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本合同仅是对甲、乙双方在办理NRA福费廷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信承诺,乙方在甲方办理的NRA福费廷业务均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内容以经甲方核准的乙方NRA福费廷申请书为准,经甲方核准的NRA福费廷申请书和借款借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甲方承诺作为包买商,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交的,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证/托收项下,已经由甲方认可并证实的开证行/托收保付行或保兑行承兑电,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受限于本合同的规定,予以无追索权地贴现。 第二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已完全履行了上述承兑电对应的贸易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承兑电系基于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乙方对上述承兑电对应的票据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无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也未向任何第三人做出过全部或部分转让该票据权利的承诺或约定。 3、乙方对上述承兑电的转让为完整的票据转让,甲方因此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 4、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5、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天使投资协议合同书标准版

天使投资协议书标准版 目录 《天使投资之增资协议示范本》使用说明 (3) 《天使投资之增资协议示范本》 (4)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5)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6) 第三条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7) 第四条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9) 第五条股权的成熟 (9)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 (10) 第七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0) 第八条清算优先权 (11)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 (11) 第十条共同出售权 (11) 第十一条优先认购权 (12) 第十二条反稀释 (12) 第十三条优先投资权 (13) 第十四条信息权 (13) 第十五条董事会 (14) 第十六条保护性条款 (14)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4)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5)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 (15)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 第二十一条附则............................................. . (16) 《天使投资之增资协议示范本》

使用说明 一、免责声明 本示范本不能被视为是xxx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也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xxx就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示范本条款说明 1、本示范本的语言表述方面,尽量避免法言法语,尽可能通俗易懂。 2、协议示范本里蓝色字体为模拟数字及名称,请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天使投资之增资协议示范本 关于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年月日 增资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1、姓名:,身份证号; 2、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姓名:,身份证号; 2、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Eng)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comparison Class: Finance 085 Name: Jin Yi Student ID: 0813508 Abstract: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is non-credit of the current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ain settlement. Since both the business purpose, nature, similar procedures, coupled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 shorter time in China, development is not rapid, confusing practice. Only distinguish between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business and income risk of the parties can choose to use correctly. Keywords: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orfaiting; Intermediaries Text:In international trade to be settled in the way of credit in the form more and more common, it is the export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means of expanding the market.Operation in the actual case, such exchange earnings security, banking facilities and some problems will plague the export business. How to enhance the recovery of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export enterprises to prevent bad and doubtful debts to help finance the export business has become in many enterprises in the trade problems encountered. Major domestic banks in order to solve business needs on this issue, introduced a variety of trade settlement and products.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is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o provide fixed rate financing business.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天使轮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有限公司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项目地址:×××××××××× 一、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有限公司,是以××××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个月)投资额约为××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位股东组成,××××年前的投资预算为××万元。 一、由×××x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万元占该项××%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出任监事职务,负责企业的运营、财务、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 二、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等事务,无薪酬。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 利润-纳税-提留基金(发展基金30%+员工与管理层奖金5%)=红利(按股份比例分配)。风险承担 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导致公司债务超过×万元的事由; 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 (2)公司购并、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 (3)公司管理层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 (4)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5)公司购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或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 (6)公司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7)公司给管理者或员工的任何借款;任何与公司发起人或员工有关的关联方交易; (8)××位创始人股东必须承诺全职担任上述职务最少×年。如属其个人原因在×年任职期间退出有关职务的,除属股东会决议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可抗力事项,否则,其应向公司无偿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时该职务所需的工资福利,作为聘请新的职务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职期。退出职务的股东,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权。 (9)如项目在三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在处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时,天使投资方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 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 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 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 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 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 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 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 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 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 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 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 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 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 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 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国际保理 福费廷 交易金额 小 大 有无剥离报表功能 部分有 有 有无融资功能 部分有 有 应收帐款的结算方式 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 )方式的托收 信用证(LC )、经银行保付或 担保的票据 贸易背景 金额较小、非资本性商品为主的贸易 主要针对金额大、资本性商品 为主的贸易 应收款的周期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 业务范围 信用风险管理、帐款的催收、 坏帐担保和融资 无追索权票据贴现 有无票据 无 有

三方福费廷转让服务合同模板

福费廷资产转让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XXXX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方作为其发起设立的“合同编号XXXX号的XXXX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无追索权的购买乙方的福费廷资产。同时,甲方委托丙方协助检查、保管该福费廷资产项下的相关文件,并委托丙方监督福费廷资产到期收款工作。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或分期无追索权地转让福费廷资产,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用以确认具体转让福费廷资产情况,另行签署的《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本合同附件1《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福费廷对应的福费廷资产。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确认付款到期日来确定。 1.3业务和业务材料的准备 1.3.1乙方应在福费廷资产转让日将福费廷资产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福费廷资产转让日向乙方交付转让价款。福费廷资产转让日、转让价款、福费廷编号、金额、信用证开证行、议付行、申请人全称、受益人全称等事项均以《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同时,《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应附有加盖乙方预留印鉴的转让福费廷资产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包括:信用证含信用证修改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开证行确认付款电文,其中开证行确认付款电文必须为SWIFT加押电形式,列明相关信用证编号,金额及到期日,并需开证行列明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全部款项。 1.3.2若信用证开证行与交单行属于乙方辖下分支机构的,则乙方承诺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款项直接支付到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1.4《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丙三方加盖预留印鉴共同确认。 1.5业务流程 业务叙做当日,乙方必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向丙方提交加盖有乙方预留印鉴的《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SWFI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丙方发送《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参见附件4),在其中列明付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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