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口腔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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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课程标准
二、课程定位
卫生法学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部门法学,是法学与医学相结合的产物。本课程内容包括卫生法基本理论、现行主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现代医学科学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提高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与法律思维能力。
本课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通过运用探究式、案例分析、讨论等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重视学生的体验与创造,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兴趣,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培养学生的自主学
习能力,达到“授之以渔”的教学效果。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以及医务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能运用医疗行政管理、药品管理、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领域以及医疗损害责任等法律制度,分析医疗卫生实践中遇到的案例;正确评价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好必要的法律知识准备。理解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拓宽治学领域。
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为突
破口, 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卫生法学教学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通过组织讨论、辩论,选择经典案例,训练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与卫生法学理论的理解。
六、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包括考勤20%、作业40%、提问与讨论40%;期末考试采闭卷考试形式,期末卷面成绩满60分,为本课程及格的前置条件。
成绩构成:课程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评总成绩满60分为及格成绩。
七、课程资源
1. 《卫生法学》。
2.《医事法》王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3.上官丕亮.要用生命权至上理念来理解医疗法规——“孕妇死亡”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J].法学,2007年第12期
4.周江洪.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J].法学,2011年第5期
5.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J].法学,2009年第1期
6.曾琼.论患者隐私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J].法商研究,2009 年第6 期( 总第134 期)
7.马宁、王斌.医患关系探微——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总第90期)
8. 韩大元、于文豪. 论人体器官移植中的自我决定权与国家义务[J].法学评论(双月刊) ,2011年第3期(总第167期)
9.郑金林.基督教的生死智慧与临终关怀[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年2月第32卷第2期
10. 申卫星.从生命的孕育到出生的民法思考[J].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
11.陈雯.安乐死的伦理辩护——功利主义视角[J].哲学研究2011年
12.相关法律法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