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合同通用条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8)图纸:指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9)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1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的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4)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

(1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

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d)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e)合同通用条款;

(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h)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i)投标书附表;

(j)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末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进度受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末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临时工程图纸: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使(1)款所属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

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三、一般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a)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

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

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b)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

(c)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

原始资料

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d)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实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e)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永久工程负责。

(3)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4)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业主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

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6)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7)专利权: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承包人负责。但因遵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四、劳务

(1)职工的聘(雇)用:

(a)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

职员或工人,但不得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他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将劳务合同的副本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b)承包人应负责为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c)承包人应负责其雇员的人身安全,并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2)卫生与供水: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3)事故报告: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监理工程师,同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五、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1)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a)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心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b)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c)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d)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样品费用:如果检验样品的提供在技术规范或其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3)检(试)验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细目或专项检(试)验细目,其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作业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5)检查和检验的日期: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末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

也末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6)拒收: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件或检验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扣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7)不合格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

(a)根据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并用合格适用品的材料或设备取代;

(b)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承包人设计的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将这些工程拆除。

(8)如果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7)款所述的指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

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六. 开工和延误

(1)工程的开工:

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两种:

(a)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b)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2)工期:本合同工程,或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应根据下述第(5)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录中对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或在按下述第(3)条规定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3)工期的延长: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

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b)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将在本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d)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e)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4)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只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或居民环境不受影响,监理工程师一般应予同意。如果承包人为了执行本款的规定而使业主投入额外的监理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这笔费用应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由此增加的监理费用,由业主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员发放加班补贴。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5)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

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末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由质检、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业主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验收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此日期一般应为承包人提出申请的日期),同时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

(a)如果业主末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交工验收,则业主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工程照管和养护费用;或发给交工证书的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管养时,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和养护,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与此相关的工程照管与养护费用补偿加到合同价格上,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

主。

(b)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交工证书,限期修好。

(c)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交工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交工验收小组复检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交工证书。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按照(c)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9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发包人(全称):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 工程地点:_____ 工程内容: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协议条款新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协议条款新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 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适用法律法规 : 适用标准、规范: 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 条 图纸提供套数: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条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工作。 条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条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施工场 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 工程地质和地 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3.2 3.3 第4 4.1 4.2 4.3 第5 5.1 5.2 第6 第7 7.1 7.2 7.3 7.4 7.5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9-021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上海建工集团 分包人(全称):上海中铁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民房改造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110千伏XX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分包合同 承包人:XX市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 110千伏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 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XXX市XX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全称):XXX省XXX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110千伏XX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 分包工程地点:XX市XX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供电局要求施工): 1.1 架空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1.1 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土石方工程; 1.1.2 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基础工程; 1.1.3 架线工作、施工道路、临时施工用地、接地线铺设及竣工后植被恢复; 1.1.4 桩基检测费; 1.1.5 材料卸车保管费等; 1.2 电缆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2.1 双回路砼电缆沟1884米,每隔25米设臵一个沟间直通工作井; 1.2.2 新建双回8线埋管634米,每隔20米设臵一个直通工作井; 1.2.3 新建双回8线顶管305米; 1.2.4 新建管(顶管、埋管)沟间直通工作井27个; 1.2.5 新建90°工作井4个; 1.2.6 新建中间接头井4个; 1.2.7 电缆终端场一处等; 1.2.8 包括施工临时占地、围护栏、甲供材卸车保管费、白蚁防治、电缆线路标志桩等; 1.3 安全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36,560元,已包含在工程限价内); 1.4 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材料归属: 1.5.1 本工程供电局提供清单上的材料; 1.5.2 甲方提供¥1,398,535元钢筋、混凝土及顶管管材的工程施工材料; 1.5.3 非上述约定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5,109,100.00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1年11 月1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2年6月30日竣工;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 ] 号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 —号买方: 卖方: 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

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不超过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超过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的违约金。 4、卖方验收合格后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110 千伏XX 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分包合 同 承包人:XX 市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

110 千伏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 土建部 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XXX市XX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全称):XXX省XXX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110千伏XX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 分包工程地点:XX市XX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 工 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供电局要求施工): 1.1架空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1.1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土石方工程; 1.1.2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基础工程;

1.1.3架线工作、施工道路、临时施工用地、接地线铺设及竣工后植被恢复; 1.1.4桩基检测费; 1.1.5材料卸车保管费等;1.2电缆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2.1 双回路砼电缆沟1884米,每隔25 米设置一个沟间直通工作井; 1.2.2 新建双回8 线埋管634米,每隔20米设置一个直通工作井; 123新建双回8 线顶管305米; 124 新建管(顶管、埋管)沟间直通工作井27个; 1.2.5 新建90 °工作井4 个; 126 新建中间接头井4 个; 1.2.7 电缆终端场一处等; 1.2.8 包括施工临时占地、围护栏、甲供材卸车保管费、白蚁防治、电缆线路标 安全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Y 36,560 元,已包含在工程限价内); 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材料归属: 1.5.1 本工程供电局提供清单上的材料; 1.5.2 甲方提供Y 1,398,535 元钢筋、混凝土及顶管管材的工程施工材料; 1.5.3 非上述约定材料由乙方负责。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土5,109,100.00 元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 年11月1日开工;志桩 1.3 1.4 1.5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阅读:17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

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 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甲方向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 丙方向甲方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图纸 4.1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2011 年月日;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3 。 4.2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甲方的工作

9.1 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丙方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日;(月2 年)组织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向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10、丙方的工作 10.1 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丙方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叁方约定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分包工程的规定

最新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精确排版)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精选资料 编制说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FIDIC条件和有关省市的经验,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现行的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做部分修订而形成。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约定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当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本合同文本条款的标题和旁注只起提示作用,不视为合同条款组成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发包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当事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全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放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和发包人认可的具有分包工程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人委派的具有相应监理资质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 行本合同的代表。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取得相应资格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35-31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

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doc 64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O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1.12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5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篇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筑伯乐招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68038228.html,)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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