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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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其具体形式一般表现为:
①管理费;②登记费和手续费;③审核费和评审费;④证明费。
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强制性、垄断性,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或收益制定。
事业性收费应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
事业性收费的基本类型为:服务补偿费和社会福利费、检测费。
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客观的管理行为和服务事实为基础,严格执行申报、批准程序、禁止擅自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
禁止将经营收费纳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或者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转作经营性收费。
所谓经营性收费,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成本加税金、利润制定,还要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活动不得收费。
确因社会、经济、技术管理的需要,必须收费的应根据实际支出收取一定费用。
其标准制定应坚持“取之有度、
用之合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持有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收费票据除国家规定使用的专业票据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款项,除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均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和计划管理。
收费单位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收费专项帐册,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
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