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2020版)
《1型糖尿病合并妊娠多学科综合管理专家共识》(2020)要点
《1型糖尿病合并妊娠多学科综合管理专家共识》(2020)要点根据现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估计,我国每年数十万家庭因为1型糖尿病(T1DM)妊娠风险增高受到影响。
目前,我国T1DM 患者的血糖控制达标率低,超过20%的患者病程不足5年已出现微血管并发症。
T1DM多数在青少年时期起病,因此大部分患者在到达生育年龄时,糖尿病病程往往超过5年,并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糖尿病并发症。
妊娠是加重T1DM病情及并发症的危险因素。
孕前管理一、孕前咨询T1DM并非妊娠的禁忌证,从父母到子女的遗传率很低,若双亲中1人患T1DM,其子女患病的风险率仅为0.3%~6.2%。
但T1DM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风险(自然流产、畸胎、死胎、围生儿死亡等)却较正常人群高4~10倍。
有效的孕前管理、良好的血糖控制可以显著降低T1DM患者不良母婴结局的风险。
1. 药物使用咨询:T1DM的患者可能合并血压增高、血脂紊乱或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其他内分泌疾病。
因此,孕前即应停用或调整治疗合并症中可能致畸的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
阿替洛尔在妊娠期使用有胎儿生长受限和低出生体重的风险,因此也不建议使用。
停用他汀类、贝特类、烟酸类等降脂药物。
如需服用抗抑郁药物,则需听取精神科医师的建议。
如合并其他慢性病,建议到其他相关学科就诊。
2. 血糖控制目标:一般而言,推荐孕前HbA1c的目标值是6.0%~6.5%。
如没有明显低血糖的发生,则理想的HbA1c控制目标是<6.0%,如果出现低血糖的情况,HbA1c控制目标可放宽到<7.0%。
当HbA1c>10.0% 时,暂不建议妊娠。
对于T1DM患者,孕前空腹血糖推荐值为5~7mmol/L,餐前血糖推荐值为4~7mmol/L。
2. 并发症及合并症筛查:应对孕前T1DM的女性加强糖尿病并发症筛查。
(1)视网膜病变:(2)糖尿病肾病:(3)心血管并发症:(4)甲状腺疾病:4. 孕前维生素补充及碘营养:所有计划妊娠的女性,孕前均需每日口服叶酸至少400μg 直至孕3个月,以减少胎儿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2020最新产科快速康复临床路径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0最新产科快速康复临床路径专家共识(完整版)孕妇在孕期应加强体育锻炼,保持适度的运动量,提高身体素质。
同时,孕妇应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波动,保持良好的心态。
1.3 孕妇应注意饮食营养,合理搭配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同时,孕妇应避免过量食用高热量、高脂肪、高糖分的食物,以避免妊娠期糖尿病等疾病的发生。
1.4 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孕期并发症,保障母婴健康。
对于正常分娩及择期剖宫产的孕产妇,在围分娩期应按照ERAD临床路径实施。
具体措施如下:2.1 分娩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医生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与孕妇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决定分娩方式。
2.2 分娩前应进行适当的饮食控制和肠道准备,以减少分娩中的腹胀和胃肠道不适。
2.3 分娩前应进行足够的宣教和心理疏导,减少孕妇的紧张和恐惧感,促进分娩的顺利进行。
2.4 分娩中应根据孕妇的疼痛程度和分娩进展情况,合理使用镇痛药物和助产器械,以减轻孕妇的疼痛和加快分娩进程。
2.5 分娩后应及时进行产后护理,包括产后休息、饮食调理、产后恢复体操等,以促进产妇的快速康复。
总之,将ERAD理念应用于围产期的管理,不仅可以促进孕产妇的快速康复,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还可以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广ERAD理念,并在产科临床实践中加以实施。
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规范管理可以降低母胎风险并加速产后康复。
其中,妊娠期贫血与低出生体重、早产、围手术期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增加有关,因此应明确贫血原因并及时纠正。
此外,加强妊娠期体重管理也很重要,最佳的妊娠期增重应以孕妇的孕前BMI为基础。
对于孕前BMI<18.5kg/m2或逸25.0kg/m2的孕妇,需要制定个体化孕期营养方案。
在孕期血压监测方面,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显著增加母胎患病率及剖宫产率,应关注子痫前期高危人群筛查及预防。
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也显著增加母胎患病率的风险,孕前及孕期血糖需及时有效地控制在达标水平。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对于可疑APS 患者,建议同时检测LA、aCL 和anti-β2 GP ⅠAb,以确定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目前对于标准诊断外的其他aPLs ,不建议常规检测。
●持续中高滴度aPLs,以及LA、aCL、anti-β2 GP ⅠAb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主要因素。
LA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APS 诊断和风险评估。
●APS 患者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中高风险的aPLs 谱;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对于计划妊娠的OAPS 患者,建议每天应用LDA 50~100 mg 并维持整个妊娠期。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风险aPLs 谱的OAPS,建议在妊娠前开始应用羟氯喹。
●对于OAPS 患者,在继续应用LDA 的基础上,妊娠后加用LMWH。
LMWH 剂量和妊娠期维持时间应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进行个体化处理。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在妊娠前开始使用LDA 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在妊娠期间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10 mg/d)或同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NOAPS,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如aPLs 谱、伴有SLE、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LDA 或联合使用LWMH。
●对于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确诊的OAPS 患者,妊娠期aPLs 抗体滴度变化不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LMWH 应在手术前至少12 h 暂停,并在穿刺后6~12 h 后恢复,以减少出血风险。
●OAPS 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 周计划分娩。
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应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 APS)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是以血栓形成和/ 或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查为持续性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 antibodies, aPLs)阳性的一组症候群[1]。
1型糖尿病合并妊娠多学科综合管理专家共识(2020)
孕前咨询
5.避孕措施:对于近期无妊娠计划的T1DM患者,推荐采用长期可逆的避孕方 式,避孕方法的选择与非糖尿病女性相同。
✓雌‐孕激素避孕法适用于绝大部分T1DM患者,但若合并肾病、视网膜病变 等微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病程>20年,则采用单纯孕激素避孕法(片剂、植 入剂、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更优,因为其导致血栓栓塞事件的发 生率低于雌‐孕激素避孕法。
孕期胰岛素调整建议
1.胰岛素治疗方案: ✓胰岛素治疗是实现孕期理想血糖控制的最安全、有效的方式。 ✓如T1DM 患者孕前有与胰岛素合并使用的口服降糖药物,建议孕期停用口服
降糖药物,并根据血糖情况调整胰岛素方案及用量。 ✓建议使用每日多次胰岛素注射(MDI)或胰岛素泵(CSII)治疗。 ✓需要依据指尖血糖监测、CGM和HbA1c的值不断调整胰岛素剂量。
DKA、体重减轻和营养不良。 ✓严重胃轻瘫的女性妊娠后,常需频繁住院,且可能需要肠外营养支持。胃轻
瘫的初始治疗包括饮食调整、优化血糖和补液。若症状持续,可能需要使用 胎儿安全性良好的促胃动力药和止吐药治疗,并请消化科会诊。
糖尿病相关并发症及妊娠合并症的管理
5.妊娠合并症: ✓与非糖尿病孕妇相比,T1DM合并妊娠的女性出现治疗性和自发性早产的几
孕前体重管理
✓母亲肥胖是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特别是心脏缺陷的独立危险因素,因此,对于肥 胖的T1DM患者,孕前还应进行体重的优化。
✓肥胖的孕妇患高脂血症、高血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风险更高,而这些 疾病同样可能影响母婴的妊娠结局。
✓尤其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仅与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婴儿低Apgar评分 以及对新生儿入院率的风险增加有关,还可影响孕母的血糖控制及胰岛素抵抗。
✓孕期ACEI和ARB类药物的使用可致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羊水过少、肺发育不全等, 须采用其他妊娠期较安全的药物替代,具体可咨询内分泌科、心内科、产科等相关 科室医师。
2020最新产科快速康复临床路径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0最新产科快速康复临床路径专家共识(完整版)在孕期,应该及时诊断和治疗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糖尿病、贫血等。
同时,孕期定期检查和筛查可以帮助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为分娩做好充分准备。
1.3营养管理孕妇应该保持良好的营养状态,摄入足够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以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和妈妈的身体恢复。
1.4运动管理孕妇应该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如散步、瑜伽、孕妇健身操等,有助于增强身体素质、减轻疲劳、缓解紧张情绪。
1.5心理疏导孕妇应该积极面对分娩带来的压力和焦虑,通过家庭支持、心理咨询等方式进行心理疏导,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状态。
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为分娩后的快速康复奠定基础。
对于分娩方式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做出合理的决策。
对于选择剖宫产的孕妇,应该在手术前进行全面评估和准备,包括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后镇痛等方面。
对于选择分娩的孕妇,应该进行分娩镇痛、分娩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分娩的安全性和孕产妇的舒适度。
总之,将快速康复理念应用于围产期管理,可以提高孕产妇的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母婴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在分娩前,需要对孕妇的一般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既往病史和本次妊娠情况的评估,同时还要对会阴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需要对孕妇进行宣教,使其放松神经和肌肉,缓解紧张和焦虑情绪,以便更好地配合治疗和护理。
同时,需要给予营养支持,鼓励孕妇进食以满足其能量需求,对于糖尿病孕妇,仍需遵循摄入适当的饮食。
对于便秘者,可予以缓泻剂。
在产程中,针对CBS定植的产妇和胎膜早破孕妇,应合理使用药物预防新生儿感染和规范使用抗生素。
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情况,应避免过度使用药物加强宫缩。
对于糖尿病孕妇,仍应遵循糖尿病饮食,并定期监测血糖和尿酮体情况。
2.2.3疼痛管理在产程中,应采用硬膜外麻醉和非药物治疗技术(如按摩、热敷、电神经刺激、芳香疗法或音频镇痛)来管理产痛。
妇产科课件—孕晚期催引产
P妇产科课件A孕晚期催引产■热而•.1.1燃*而.1燃倒地而•金IP引产的禁忌症1.绝对禁忌症:、(1)孕妇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或不能阴道分娩者。
(2)子宫手术史,主要是指古典式剖宫产术、未知子宫切口的剖宫产术、穿透子宫内膜的肌瘤剔除术、子宫破裂史等。
⑶完全性及部分性前置胎盘和前置血管。
(4)明显头盆不称,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5)胎位异常,如横位、初产臀位估计经阴道分娩困难者。
2.相对禁忌症:⑴臀位(符合阴道分娩条件者)。
(2)羊水过多。
⑶双胎或多胎妊娠。
⑷经产妇:分娩次数25次者。
♦⑹子宫颈癌。
(7)某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如未经治疗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活动期等。
(8)未经治疗的HIV感染者。
(9)对引产药物过敏者。
(10)生殖道畸形或有手术史,软产道异常,产道阻塞,估计经阴道分娩困难者。
(11)严重胎盘功能不良,胎儿不能耐受阴道分娩。
(12)脐带先露或脐带隐性脱垂。
P引产总则_、基础概念:早期足月产(early term birth):37+0-38周+6分娩;足月产(full term birth):39+0〜40+6周分娩;晚期足月产(late term birth):41+0〜41+6周分娩;过期产(post term birth):>42周分娩意愿选择性引产(无指征引产):没有孕妇或胎儿医疗指征,孕妇自己有意愿要求引产;引产成功:通过引产最终达到阴道分娩,而不管耗时长短。
P引产总则二、核实孕周:所有孕妇都应在妊娠8~12周行早孕期超声检查,明确胎龄。
妊娠11-13+6周,根据头臀径推算的孕周最准确。
三、强调弓I产的个体化,医务人员应结合患者病情、文化差异、当地医疗资源等,结合患者的个体需求,制定最终的治疗方案。
(决定引产成功的因素:孕妇年龄、体重指数、产次、孕周及宫颈状态)。
四、强调孕期、引产前、弓I产时与孕妇及家属做好沟通,做好引产前告知,告知弓I产失败后的替代方案。
米索前列醇与宫颈扩张球囊对于足月初产妇促宫颈成熟的效果比较
米索前列醇与宫颈扩张球囊对于足月初产妇促宫颈成熟的效果比较【摘要】目的:研究比较宫颈扩张球囊压迫和米索前列醇药物在初产妇中的促宫颈成熟和引产的临床效果及其对母婴结局的影响。
方法:选取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海淀区妇幼保院收治的足月初产孕妇共70例作为研究对象。
纳入标准:①符合《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2020版)》的引产指征[1];②单胎妊娠且胎膜完整,无胎膜早破征象;②Bishop评分<6分;③无应激试验(non-stress test,NST)反应型;④患者及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孕妇存在全身严重合并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②存在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前置胎盘、前置血管、胎盘早剥及头盆不称等阴道分娩禁忌症;③已临产者;④存在宫颈扩张球囊及米索前列醇引产禁忌症者;⑤瘢痕子宫(剖宫产再孕及子宫肌瘤剔除术史等);遵循1:1配对原则,宫颈扩张球囊引产为A组,随机选取35例;米索前列醇药物引产为B组,随机选取35例。
本研究的孕妇及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获得海淀妇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结果:1.宫颈扩张球囊组较米索前列醇组在干预后宫颈Bishop评分成熟度更高,有显著差异(P<0.05);2. 宫颈扩张球囊组孕妇促宫颈成熟有效率高于米索前列醇组(85.7% vs 62.9%),有显著差异(P<0.05);两组阴道分娩率(74.3% vs60.0%),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剖宫产率(25.7% vs40.0%),仍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
3. 宫颈扩张球囊组发热人数高于米索前列醇组,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宫颈扩张球囊组发生宫缩过频、急产、产后出血、羊水污染及胎儿窘迫的人数少于米索前列醇组,但无显著差异(P>0.05);宫颈扩张球囊组发生胎膜早破人数高于米索前列醇组,亦无显著差异(P>0.05);两组孕妇均未发生宫腔感染、软产道裂伤及新生儿窒息。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2020版)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2020版)摘要何时终止妊娠是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时面临的常见问题。
过早终止妊娠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早产,而过晚终止妊娠又可能增加母儿风险,甚至发生孕妇或胎儿死亡。
规范终止妊娠时机有助于改善妊娠结局、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全国专家讨论并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
本共识重点关注需要终止妊娠的常见疾病,包括母亲、胎儿、胎盘、脐带、羊水和子宫各个环节。
本共识的制定参考了各国最新的指南和临床研究,并通过3轮德尔菲法(Delphi法)专家意见调查及多次讨论。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终止妊娠时机是产科医务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母儿安全管理极为重要。
终止妊娠时机的争议大,困惑多。
过早终止妊娠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早产,而过晚终止妊娠又可能增加母胎风险,甚至发生孕妇和胎儿死亡[1]。
我国很多地区的新生儿ICU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完全引用发达国家的指南和共识可能与中国国情不符。
目前,我国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的时机尚无全面统一的认识。
因此,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全国专家讨论并制定了适合国情的专家共识。
规范终止妊娠时机有助于改善妊娠结局,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产科情况极其复杂,专家共识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概括所有的临床情况。
本共识只是提供方向性的建议,个体孕妇何时终止妊娠应根据临床情况和孕妇意愿决定。
当孕妇和胎儿面临生命危险时,例如羊水栓塞、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或重度胎盘早剥,终止妊娠多是毋庸置疑的。
有些临床情况已被明确认为不是过早分娩的的指征,例如脐带绕颈、单脐动脉及甲状腺疾病等,本共识未包括这些内容。
把终止妊娠时机这个重要问题归纳起来,有利于临床工作。
在制订本共识的过程中,专家们充分考虑了既往发布的指南和共识。
如果终止妊娠时机已经在相关指南或共识中明确指出,本共识即沿用相关标准,保证本共识与现行指南和共识无冲突。
2020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第二部分)
2020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第二部分)前置胎盘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时,可在34~35周终止妊娠;否则,可在36~37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B级)。
前置胎盘是一种威胁孕妇和胎儿生命的严重并发症,常见于多次剖宫产、子宫肌瘤、子宫形态异常等情况。
前置胎盘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时,如胎盘早剥、胎儿宫内窘迫等,应考虑尽早终止妊娠,一般在34~35周为宜。
如果没有其他严重并发症,前置胎盘的孕妇可在36~37周终止妊娠,以减少早产风险。
3)脐带异常:推荐24单一脐动脉伴有其他异常时,可在36~37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B级)。
单一脐动脉是指胎儿脐带只有一条动脉,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两条动脉和一条静脉。
单一脐动脉可伴随其他胎儿畸形、染色体异常等问题。
如果单一脐动脉合并其他异常,如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等,应考虑在36~37周终止妊娠,以避免胎儿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
4)胎盘早剥:推荐25胎盘早剥伴有其他严重并发症时,应立即终止妊娠;否则,可在34~35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B级)。
胎盘早剥是指胎盘过早脱离子宫壁,常见于高血压疾病、胎盘植入异常、多胎妊娠等情况。
如果胎盘早剥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如胎儿窘迫、羊水栓塞等,应立即终止妊娠,以挽救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如果没有其他严重并发症,胎盘早剥的孕妇可在34~35周终止妊娠,以减少胎儿缺氧和死亡的风险。
胎儿因素:FGR是指胎儿生长迟缓,是导致妊娠不良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胎儿的孕龄和多普勒脐动脉血流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孕24周~27周+6或估测胎儿体重500~1000g的胎儿,如果出现明确的多普勒脐动脉血流异常(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反向),应告知不良预后。
如果孕妇和家属要求积极救治,则建议在具备一定的极低出生体重儿救治能力的医疗中心进行产前监护和分娩。
对于孕28周~31周+6的FGR,如脐动脉血流出现异常(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反向)同时合并静脉导管a波异常(缺失或反向),建议尽快完成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后积极终止妊娠。
2020宫角妊娠诊治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0宫角妊娠诊治专家共识(完整版)宫角妊娠的临床表现与正常妊娠类似,但也有一些特殊表现。
早期可出现不规则流血、腹痛等症状,晚期则可出现宫角部疼痛、腹胀、恶心呕吐等症状。
在宫角妊娠破裂后,孕妇可出现急性腹痛、休克等表现,需要及时就诊。
4诊断宫角妊娠的诊断主要依靠超声检查。
在超声检查中,可见孕囊位于子宫角部,孕囊外形不规则,边缘模糊,孕囊内无胎芽或胎芽发育不良。
同时,需要排除其他异位妊娠和子宫畸形。
5治疗对于宫角妊娠,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治疗和药物治疗。
手术治疗包括子宫切除术、宫角切除术、宫角切口修补术等,药物治疗包括甲状腺素、甲氧苄啶等。
在治疗中,需根据患者年龄、孕周、病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治疗方案。
6随访宫角妊娠治疗后需进行随访,包括定期检查妇科、超声等,观察是否有复发或并发症的出现。
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再次怀孕,建议进行避孕措施。
宫角妊娠是一种妊娠并发症,其临床表现主要包括停经、伴有或不伴有流血,以及宫角破裂时的剧烈腹痛和休克症状。
宫角妊娠的部位靠近宫腔,空间相对较大,肌层较厚,因此可以维持较长时间。
然而,一旦肌层破裂,大出血的时间比输卵管间质部妊娠晚,对孕产妇的生命威胁更大。
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平均时间为妊娠12~16周,而宫角妊娠破裂时间可达中孕晚期甚至孕晚期。
宫角妊娠的症状包括停经、伴有或不伴有流血,以及宫角破裂时的剧烈腹痛和休克症状。
停经是常见的症状,但也有少数患者无停经史,将的不规则流血误认为月经。
腹痛是另一个常见的症状,宫角妊娠发生流产或破裂之前,由于胚胎在宫角部逐渐增大,常表现为一侧下腹部隐痛或酸胀感。
当发生破裂时,突感一侧下腹部撕裂样疼痛,常伴有恶心、呕吐。
流血常常是胚胎发育不良时的表现,色暗红或深褐,量少呈点滴状。
晕厥与休克是由于腹腔内出血及剧烈腹痛导致的表现,症状出现越迅速越严重。
宫角妊娠的体征包括一般情况和腹部检查。
当腹腔内出血不多时,血压可代偿性轻度升高;当腹腔出血较多时,可出现面色苍白、脉搏快而细弱、心率增快和血压下降等休克表现。
2020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
抽搐控制后,病情稳定尽快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慢性
无并发症且血压控制良好,无需服用降压药物:38+0〜39+0周
高血压疾病
无并发症且经药物控制血压良好:37+0〜39+0周
出现血压急剧升高,常规降压药物难以控制血压,或者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的表现:34+0周或之后应尽快终止;如果发生在妊娠34周之前,同时医院条件许可,可以考虑期待治疗,但期待治疗不宜超过34+0周。
④抗SSB(La)及抗SSA(Ro)抗体阴性,无上述情况者,可严密监测至40周终止妊娠。
混合型结缔组织病
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不宜超过预产期,疾病进展为进行性肺动脉高压,轻度可加强监护,防治心衰,争取延长至32周,病情恶化,心衰难以控制,应及时终止妊娠。
急性阑尾炎
一旦确诊,积极抗感染治疗的同时,立即手术治疗(一般12小时内),阑尾切除术后可继续妊娠。如离预产期尚远则可给镇静药保胎治疗。如已近预产期可任其自然分娩。因腹肌用力而导致伤口裂开的风险很小。
门诊控制血糖不佳,血糖监测时常高出目标值(应及时收入院),例如空腹血糖>5.3 mmol/L或餐后2h血糖 >6.7mmol/L:37+0〜38+6周
住院治疗也不能良好地控制血糖:34+0〜36+6周
孕前糖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PGDM)
血糖控制满意,且无其他合并症:39+0〜39+6周
伴血管病变、血糖控制不佳、或有死胎病史:36+0〜38+6周
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终止妊娠的时机
母体因素
妊娠剧吐
经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出现下列情况危急生命时,需考虑终止妊娠: ①持续黄疸;②持续蛋白尿;③持续体温≥38℃;④心率≥120次/分;⑤伴发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31页】
目录
1. 母亲因素 2. 产科因素 3. 子宫、胎盘及脐带因素 4. 胎儿因素 5. 羊水量异常
母亲因素
母亲因素-妊娠期糖尿病(GDM)
➢ 妊娠期糖尿病(A1 GDM)经饮食和运动管理后,血糖控制 良好,推荐在40-41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级)。
➢ 妊娠期糖尿病(A2 GDM)需要胰岛素治疗,治疗过程中血 糖控制良好,推荐在39-40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轻度羊水过多(AFI为25.0-29.9cm或最大羊水池垂直深度 8-11cm) 若不伴有其他合并症,可在39-39+6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级)。
➢ 对于中、重度羊水过多(AFI>30cm或最大羊水池垂直深度>12cm), 应采取个体化处理。中、重度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畸形的概率较高, 胎儿应在三级医疗机构分娩(推荐等级:C级)。
➢ 对于无症状的胎盘植入性疾病孕妇,建议在34-37周终止妊娠(推荐等 级:C级)。
① 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建议36-37周终止妊娠 ②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建议在34-35+6周终止妊娠 Ø 母胎医学会(SMFM)建议在34-37周终止妊娠 Ø 国际胎盘植入协会建议在36周及以上终止妊娠
• ACOG:以下两种情况时可在37-38+6周行剖宫产术: • ①子宫肌瘤剔除时切口穿透宫腔; • ②肌瘤剔除范围较大。 • 腹腔镜下行子宫肌瘤剔除术很多子宫破裂发生在36周之前
子宫、胎盘及脐带因素-前置胎盘
➢ 如果前置胎盘不合并其他并发症,建议在36-38+6周终止妊娠(推荐等 级:C级)。
• ACOG和SMFM建议在36-37+6周终止妊娠
胎儿因素-FGR
➢ 对于孕34-36+6周的FGR,单次多普勒脐动脉血流升高不应作为立 即分娩的指征。应考虑完善对胎儿健康情况的系统评估,密切随 访病情的变化。
早中期妊娠合并卵巢肿瘤终止妊娠的中国专家共识重点(全文)
早中期妊娠合并卵巢肿瘤终止妊娠的中国专家共识重点(全文)妊娠合并卵巢肿瘤的发生率约为0.05%~2.4%,其中良性肿瘤约占95%~99%,交界性肿瘤约占1%~2%,恶性肿瘤约占1%~6%[1-7]。
不同研究者所报道的早期妊娠合并卵巢肿瘤发病率差异较大(21.4%~75.7%)[5-7],随着孕周增加,妊娠合并卵巢肿瘤的发生率呈逐渐下降趋势。
妊娠期合并卵巢肿瘤虽较少见,当非意愿妊娠或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时,卵巢肿瘤会增加终止妊娠的手术风险及疾病管理的难度。
故对于合并卵巢肿瘤的早期及中期妊娠的终止时机、方式、术后随访、避孕等问题存在争议。
为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操作或手术安全,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联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生育健康与出生缺陷防控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在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临床实践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编写本共识,供临床参考。
而针对妊娠期合并卵巢肿瘤的临床处理可参考《妊娠期卵巢肿瘤诊治专家共识(2020)》[7]。
1 终止妊娠前准备1.1 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单位及医生资质妊娠合并卵巢良、恶性肿瘤均属高危妊娠,拟终止妊娠时应全面评估卵巢肿瘤的性质、大小,是否可能存在生殖道梗阻、子宫颈暴露困难,术中及术后出血的概率等,最终确定终止妊娠方式。
建议在具有急救抢救条件、拥有完备的妇科肿瘤综合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含病理科及胃肠外科等相关专业)进行,施术医生应具有相关计划生育资质且经验丰富,推荐转诊至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1.2 病史和体格检查针对性地采集病史,重点关注相关症状和体征。
(1)症状:卵巢生理性、良性肿瘤常无自觉症状,恶性卵巢肿瘤可伴有消瘦、腹胀或乏力等消耗症状。
(2)既往病史及家族史特别是家族性肿瘤遗传易感倾向对鉴别已诊断的卵巢肿瘤性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妇科检查:评判经阴道终止妊娠的可行性;子宫颈口可否充分暴露,经子宫颈进行宫腔操作是否受阻;子宫大小、屈度和卵巢肿物的大小、性质、活动度与周围器官组织有无粘连、是否可能造成生殖道梗阻等。
妇产科—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处理- 终止妊娠时机
胎儿生长受限
• ① 胎儿状态良好、胎盘功能正常:38~39 周终止妊娠。 • ② 若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 34 周终止妊娠。 • ③ 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倒置:≥ 32 周终止妊娠。 • 案例分享
病例分享
病史
• 患者某某,女,26岁,因“停经34+1周,自觉胎动减少1+天”于2019-12-26 入院。患者孕期我院建卡,产检无特殊。孕30周自觉双下肢水肿不适,检查 发现血压升高,予以药物对症,入院前1+天前患者无诱因自觉胎动减少,未 予重视,入院当天胎动未恢复,遂入院观察。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整个妊娠过程病情稳定,38 周终止妊娠,(阴道分娩)。 • ▷ 妊娠前 3 个月即出现明显 SLE 病情活动、危及母体安全、
胎盘功能低下危及胎儿、治疗无效、出现并发症(重度高血压、 精神神经异常、脑血管意外、重度肺动脉高压、24 小时尿蛋 白 >3 g)。无论孕周,尽快终止(剖宫产终止妊娠)。
• >40 岁孕妇,39 周终止妊娠。 • 因为 40-44 岁孕妇 39 周的死胎风险相当于 25-29 岁孕妇
42 周的死胎风险。
双胎
• ① 双绒双羊(DCDA):38~39 周终止妊娠。 • ② 单绒双羊(MCDA):无并发症,35-37 周,可至 37 周终
止妊娠。 • ③ 单绒单羊(MCMA):32-34 周终止妊娠。
瘢痕子宫
• ① 无并发症:39-40 周终止妊娠。 • ② 前次为古典式剖宫产、既往子宫破裂史:36~37 周终止妊
娠。 • ③ 有广泛或复杂子宫肌瘤剔除术史:37~38 周终止妊娠。 • 分娩方式: 无并发症为可选择性剖宫产,其余应行剖宫产。
胎盘早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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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2020版)摘要何时终止妊娠是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时面临的常见问题。
过早终止妊娠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早产,而过晚终止妊娠又可能增加母儿风险,甚至发生孕妇或胎儿死亡。
规范终止妊娠时机有助于改善妊娠结局、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全国专家讨论并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
本共识重点关注需要终止妊娠的常见疾病,包括母亲、胎儿、胎盘、脐带、羊水和子宫各个环节。
本共识的制定参考了各国最新的指南和临床研究,并通过3轮德尔菲法(Delphi法)专家意见调查及多次讨论。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终止妊娠时机是产科医务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母儿安全管理极为重要。
终止妊娠时机的争议大,困惑多。
过早终止妊娠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早产,而过晚终止妊娠又可能增加母胎风险,甚至发生孕妇和胎儿死亡[1]。
我国很多地区的新生儿ICU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完全引用发达国家的指南和共识可能与中国国情不符。
目前,我国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的时机尚无全面统一的认识。
因此,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全国专家讨论并制定了适合国情的专家共识。
规范终止妊娠时机有助于改善妊娠结局,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产科情况极其复杂,专家共识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概括所有的临床情况。
本共识只是提供方向性的建议,个体孕妇何时终止妊娠应根据临床情况和孕妇意愿决定。
当孕妇和胎儿面临生命危险时,例如羊水栓塞、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或重度胎盘早剥,终止妊娠多是毋庸置疑的。
有些临床情况已被明确认为不是过早分娩的的指征,例如脐带绕颈、单脐动脉及甲状腺疾病等,本共识未包括这些内容。
把终止妊娠时机这个重要问题归纳起来,有利于临床工作。
在制订本共识的过程中,专家们充分考虑了既往发布的指南和共识。
如果终止妊娠时机已经在相关指南或共识中明确指出,本共识即沿用相关标准,保证本共识与现行指南和共识无冲突。
国外同样把终止妊娠时机作为专题制订专家共识。
早在201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即召集专家讨论并推出相关的共识,现在已发布第2版[1‐2]。
本共识的制定参考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美国母胎医学会(SMFM)、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协会(RCOG)、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SOGC)等的指南及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见表1。
在终止妊娠时机方面很难进行随机对照试验(RCT),因此Ⅰ级临床证据不多。
国外的指南和共识也多是基于Ⅱ级或Ⅲ级证据,进行B级或C级推荐。
如果国内外指南有Ⅰ级或Ⅱ级证据并给予A级或B级推荐的处理措施,本共识直接引用,不再进行问卷调查。
例如,对妊娠期高血压孕妇[不包括血压≥160/110 mmHg(1 mmHg=0.133 kPa)或合并其他严重表现],应在37周后尽快终止妊娠,这一建议已有明确的Ⅰ级证据[3]。
无医学指征的引产和择期剖宫产术的最早时限应定为妊娠39周,在妊娠39周之前不应进行无指征的引产和择期剖宫产,这一建议有多个Ⅱ级证据支持[4]。
对于临床循证证据等级不高(Ⅲ级及以下)的建议,国外指南给予C级及以下推荐的处理措施,我们采用德尔菲法(Delphi法),通过3轮专家意见征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家共识。
Delphi法,又称专家意见法,是一种综合多位专家经验及判断的方法,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
其是依据系统的程序,通过书面形式,采用专家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通过多轮次调查专家对问卷所提问题的看法,经过反复征询、归纳和修改,最后汇总成专家对某一问题的基本一致的看法或观点。
这种方法可以克服专家会议法的缺点,通过匿名的方式,使每位专家独立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受权威意见的影响,从而保证重要的观点不被忽视。
Delphi法产生的观点和意见具有广泛代表性,结果较为可靠,经常用于制订专家共识。
第1轮通过查阅文献,以及与部分专家面谈或电话、网络咨询,初步制定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共识调查问卷一。
随后组织全国专家小组提出修改意见,汇总确定调查问卷的内容,形成专家调查问卷二,并制作网络版。
第2轮筛选在本领域有经验(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以上)的专家20~30位,请他们回答专家调查问卷二的问题,填写或提出相关意见。
收集并汇总第2轮专家意见,通过归纳整理,对未形成共识的问题,设计问卷做更细致的调研,形成专家调查问卷三。
第3轮将专家调查问卷三推送给20~30位专家(其中有一半专家与第2轮重复),进行第3轮问卷调查,收集问卷调查结果并汇总。
一、确定孕周和预产期推荐1推荐在决定终止妊娠之前,必须再次核实预产期和孕周(推荐等级:C 级)。
产科所有的检查和诊疗都建立在准确无误的孕周之上,孕周计算错误会导致诊疗的严重失误。
一旦确定孕周,不要轻易变动,需变动者要记录变动理由并与孕妇沟通。
为了清晰无误地表明终止妊娠时机,避免发生孕周重叠,本共识采用“孕周+天”的方式表示,例如:32 周+4;妊娠32 周指32周+0至32周+6这个区间(下文,若无特殊说明,妊娠32周是指妊娠32周+0)。
内格勒规则(Naegele rule)是全世界通用的预产期(estimated date of delivery)计算方法,由末次月经(LMP)的第1天推算,天数加7,月数减3或加9。
使用农历的孕妇需要将LMP的第1天转为公历再计算预产期。
因月经周期长短和排卵时间不同,且月经不规律和LMP不确定的孕妇很多,故对于月经不准确者使用超声检查,以确定孕周和预产期[5]。
在妊娠早期(11 周~13 周+6),用头臀径(CRL)计算预产期最为精确。
14周后需用双顶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综合判断孕周。
22周前超声确定的孕周较可靠。
随着孕周增大,超声判断孕周和预产期的准确度逐渐下降。
判断孕周和预产期通常以首次超声检查为准,因此,早期超声检查的标准化测量十分重要。
孕期可有多次超声检查,但后期超声检查的结果不能改变已确定的孕周和预产期。
超声检查确定的孕周有时与LMP的孕周不完全相符。
如果差别不大,习惯上使用基于LMP的预产期;如果两者差别较大,应采用超声检查确定的孕周。
何时需要采用超声测量的预产期,可以参考ACOG的专家共识[5]。
二、无医学指征的引产和择期剖宫产术推荐2为确保母儿安全,避免发生早期足月产的并发症,无医学指征的引产和择期剖宫产术应在孕39 周后实施。
在39 周之前不应进行无医学指征的引产和择期剖宫产(推荐等级:B 级)。
早期足月指妊娠37周~38周+6。
在此期间分娩的新生儿仍可能出现较多的并发症,包括呼吸窘迫综合征、入住新生儿ICU、使用呼吸机、肺炎、呼吸衰竭、新生儿低血糖及新生儿死亡[6]。
呼吸系统的远期并发症也可发生。
早期足月儿的神经系统发育较慢,儿童的认知能力和在学校的表现也受影响[7]。
因此,在39周之前终止妊娠应慎重。
如果无医学指征,则不应在39 周前进行引产和择期剖宫产[4]。
三、胎肺成熟度检测推荐3因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而终止妊娠时,不必进行羊水穿刺来确定胎肺成熟度(推荐等级:B 级)。
当出现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以及胎儿或胎盘出现异常时,继续妊娠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此时应当考虑适时终止妊娠。
因为医学指征而终止妊娠时,不应考虑胎肺成熟度检测。
胎肺成熟度的检测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预测新生儿呼吸系统并发症是否发生[8]。
孕周确定不理想时,例如在妊娠22周前未进行超声检查,也不必常规进行羊水穿刺来确定胎肺成熟度[9]。
四、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的时机除了评估母亲和胎儿的风险获益,提前终止妊娠时还要与孕妇充分沟通,个体化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本共识中选择的孕周范围较宽,下限或上限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
1. 母亲因素:(1)妊娠期糖尿病(GDM):推荐4妊娠期糖尿病(A1 GDM)经饮食和运动管理后,血糖控制良好,推荐在40~41 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 级)。
推荐5妊娠期糖尿病(A2 GDM)需要胰岛素治疗,治疗过程中血糖控制良好,推荐在39~40 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 级)。
GDM 可导致不良母儿结局,包括死胎、肩难产、产道损伤和新生儿并发症[10‐11]。
如果血糖控制良好,GDM引起的不良母儿结局显著减少。
在38~39周之间分娩是否能降低剖宫产率存在争议[12]。
根据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11],在预产期之前应严密监测,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患者即使血糖控制良好,母胎风险仍然升高,在39~40周终止妊娠为合理选择[10]。
对血糖控制不良的GDM,何时终止妊娠争议较大。
虽然血糖控制不良可导致母胎并发症已成共识,但血糖控制不良达到何种程度需要分娩,或控制不良的GDM患者应在哪个孕周分娩,都无很强的循证医学证据[10]。
对于血糖控制不佳的GDM,应根据个体情况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2)孕前糖尿病:推荐6孕前糖尿病血糖控制满意,且无其他母儿合并症,推荐在39 周~39 周+6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 级)。
推荐7孕前糖尿病伴血管病变、血糖控制不佳或有不良产史者,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推荐等级:C 级)。
妊娠会加重孕前糖尿病的病情,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前糖尿病会导致不良母儿结局,甚至危及生命。
孕前糖尿病表现复杂,并发症不一。
关于何时终止妊娠,国内外并无十分明确的建议[13]。
根据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11]结合本次专家意见调查,对血糖控制满意且无合并症的孕前糖尿病,可在39周~39周+6终止妊娠。
如果孕前糖尿病患者伴有血管病变、血糖控制不佳或有不良产史,提前终止妊娠的孕周应个体化。
ACOG建议对血糖控制不佳、有血管并发症或死胎史的孕妇,可在36周~38周+6终止妊娠[2,13]。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推荐8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无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孕妇,在37 周或之后应及时终止妊娠(推荐等级:A 级)。
推荐9子痫前期(包括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伴有严重表现,母胎状况平稳,在34 周或之后应及时终止妊娠(推荐等级:B 级)。
推荐10子痫前期伴有严重表现(包括HELLP 综合征),母胎情况不稳定,应多学科合作选择最佳终止妊娠时机,一般在稳定母亲病情的同时尽早终止妊娠(推荐等级:C 级)。
对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进行期待治疗时,孕妇可能发生严重高血压、子痫前期严重表现、HELLP综合征、子痫及胎盘早剥等,胎儿可能出现生长受限和死亡[14]。
在37周之前,对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不伴有严重表现者采取期待治疗,胎儿获益较大[14]。
在37周之后,继续延长妊娠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较大的风险,尽快终止妊娠可显著减少母胎并发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