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PPT 36张)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燃气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第四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2. 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3.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场所和设施;
4.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许可期满可以申请续期。
第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的变更、注销和撤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七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
对于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内容,特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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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提高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工作。
二、许可申请与审批1. 许可申请的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满足安全标准的燃气经营设施和设备;- 具备相应的资金和经营能力;- 具备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的能力。
2. 许可申请的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和法人资格证明;- 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燃气经营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测报告;- 资金证明和财务状况报告;-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补充或改正;- 验收:行政部门对燃气经营设施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发放: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许可证管理1. 许可证的内容:-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地质、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附加的其他限制和要求。
2. 许可证的变更:- 企业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时,应及时向行政部门申请变更;- 行政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及时发放变更后的许可证。
3. 许可证的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注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自行申请注销;- 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 违反法律法规或许可条件。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 行政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查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行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2. 处罚措施:-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的企业,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暂停或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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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司法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 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 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 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6、丧葬费; 7、死亡补助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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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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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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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3
燃气经营许可与 特许经营制度
5
常见燃气法律纠纷
2
燃气法律责任
4
燃气供用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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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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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体系是以燃气管理条例(含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为核心, 是有关燃气管理、燃气生产、燃气供应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 方性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形成的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方面的有机结合体。
《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法规(之前的《城 市燃气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条例》针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 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燃气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针对燃气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总则《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投资、经营燃气业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基本要求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燃气经营许可所需的各项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质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掌握燃气经营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工程水平;2.经营条件:掌握燃气经营必需的技术、设备、场地和人员,并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燃气经营安全保障体系以及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3.信用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1.初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自行核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告知其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后,由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复杂的可向有关机关或专家征求意见。
3.现场核查: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的场地、技术、设备、人员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单位应当整改。
4.决策: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申诉途径。
5.公告与颁证:许可机构应当将燃气经营许可情况公告,并为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申请单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必须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等监控制度,并接受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精品课件)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经营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设施保护,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的经营服务,燃气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和使用安全意识。
关于燃气管理法律制度的释义和解读培训课件

六、关于燃气管理体制(2)
(2)具体分工 ①燃气发展规划 ②燃气设施建设 ③燃气储备与应急保障 ④燃气经营与服务 ⑤燃气运输 ⑥燃气使用 ⑦燃气价格 ⑧燃气设施保护 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燃气、安监、质检、消防等部门 ⑩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
(含煤层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 使用。
乡村建设 除使用原宅基地进行建设外的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所有建设项目
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
续
规划认可 所有建设项目
关于燃气管理法律制度的释义和解读
取得规划许可,方可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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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燃气设施建设制度(4)
4、关于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LNG应成为我国天然气储备优选 (2)天然气地下储气库重大项目研究与建设
5、燃气战略储备,要还是不要?燃气战略储备制度,如何建立?
(四)关于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T12)
(2)新建燃气管道设施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并属于建设项目使用部分的,应当 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T10)(反垄断?)
关于燃气管理法律制度的释义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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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燃气储备与应急保障制度(1)
(一)城市“气荒” : 1、郑州气荒 ;2、武汉气荒; 3、上海没有气荒。
(6)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T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