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决策优化途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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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决策优化途径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了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问题与城市规划决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进而提出复合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的优化规划决策的途径。

关键词:规划决策优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规划决策现状
1、决策环境
政策行动的要求产生于环境,并从环境传到政治系统。

与此同时,环境限制和制约着决策者的行动。

城市规划决策问题不仅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同时更是一个制度问题,它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经济实力和政策取向有着紧密地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代替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转轨适应了社会发展规律,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体制改革以来,改变了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城市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利益主义、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在对有限的自然、社会资源进行竞争的情况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各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城市发展的不定性也日益加强。

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更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2、决策主体
决策主体是作出决策的个体或个人的集合。

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决策主体基本上是单一的。

单一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的所有制、单一的规划建设目标,决定了单一的决策主体——行政机构和相应的行政官员。

随着经济体制转变,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大为拓宽,导致了城市规划决策主体的多元化。

简单的讲,城市规划决策主体来源于两个方面,即官方决策者和非官方的决策参与者。

二、城市规划决策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对决策环境、决策主体和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决策的运作模式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必然存在许多弊端。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的中心化
受我国政治体制的影响,城市政府与规划管理部门几乎主宰了规划的审批最终决策权。

政府作为唯一的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并合法地垄断了强制力的社会组织,是组织集体决策、进行公共选择的基本形式,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其基本职能。

但由于一些地方城市规划最终决策权力过于集中于政府个别领导,以及行政决策过程中常见的“一言堂”现象,市民基本无法参与到城市规划决策当中去,市民基本无法参与到城市规划决策当中去,市民意志更无从反映到城市规划决策中来。

2、决策过程的非程序化
在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中,精英决策的重要表现就是决策的非程序化。

这是因为我国的决策模式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精英决策模式,决策过程基本取决于权利精英的作用,特别是深受人格化权力结构的影响。

人格化权力的特点是不大受制于程序的约束,领袖和重要的权力精英的行为方式和人格因素对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

这种人格化的精英决策大大加重了决策过程非程序性的方面。

3、决策缺乏有效监督
对任何一种决策体制来讲都应该把决策者所具有的权限、所负的责任及所享有的权利规定清楚,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责利相符。

我国虽然基本打破了高度集权的旧体制,但并没有完成决策权力在各级行政管理层之间的合理划分,越权决策、越权管理的事情时有发生,城市规划决策中也是如此。

在规划决策过程中,赋予了决策者极大的权力,从宏观到微观几乎都要“一把手”说了算,经常使这些“精英”参与到规划决策的各个层次,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构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同时又没有完善的决策反馈机制对规划的好坏做公正的评价,这使规划决策常常偏离其中立的目标,从而直接影响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三、优化城市规划决策的途径
城市规划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

传统决策方式是人格化的,取决于决策者的才智和经验、个人感情的好恶以及谋臣们的进谏。

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市民社会逐渐形成的宏观背景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连续性,即如何优化规划决策需要全面研究。

本文从城市规划决策的现状出发,依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决策提出的新要求,运用所学公共管理学相关知识,对优化城市规划决策的途径提出个人观点。

1、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随着现代组织理念的发展变化,由群体成员参与决策,已经成为表征民主管理的一种途径。

参与决策代表了现代公共管理以人为中心的决策观念,它不仅可以增加群众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而且可提高每一成员的自我价值判断和群体合作意识,从而有助于增强领导对群体的指导和控制。

城乡规划法要求决策方式由集中转向分散、决策体系由封闭转向开放,而推行群体参与决策正是满足这一转变需求的有效途径。

2、构建城市规划决策法规制度体系
现代城市规划的兴起与公共政策、公共干预密切相关,城市规划决策极多的表现为一种政府的权力行为。

根据现代行政法制的原则,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各项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法施行管理。

城市规划决策法制化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是实现决策体系和决策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决策主体、完善决策机制的关键环节。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共
同体,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才能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呼吁”反映在政府的决策中,才能降低城市主体间交易成本,增强城市竞争力。

为增强城市的亲合力和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改善政府及城市形象,也要求必须完善市民参与机制,塑造全新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1]于立.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探索[j].城市规划学刊.2005(06).
[2]洪亮平,李保峰,祝宇峰.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j].城市规划.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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